xxx社區股份合作社章程
如今社會各種各樣的合作社,那么今天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是xxx社區股份合作社章程,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xxx社區股份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維護和保障全體社員的合法權益,健全集體資產管理體制,完善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治理,構建強村富民機制,根據《江蘇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江蘇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結合本社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社名稱:XX縣(市、區)XX鎮(街道)XX村(可以加XX字號)社區股份合作社(注:市轄區范圍內的應注明鹽城市)。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理事長姓名)。
本社注冊資本(股金):XXXX元。
本社住所:XX縣(市、區)XX鎮(街道)XX村(或XX路XX號),郵政編碼XXXXXX。
第三條 本社由XX縣(市、區)XX鎮(街道)XX村(注:或居委會、社區)(注:屬于組級股份合作社的,可以加“XX組”)將集體經營性凈資產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村(注:或村級居委會、村級社區或組)域為范圍、資產為紐帶、社員為成員的社區性集體經濟組織。
第四條 本社堅持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按股分紅。
本社以注冊資本金(股金)和公積公益金為限,承擔有限經濟責任。
第五條 本社的基本職能是資產經營、資產管理、資產投資、資產積累、資源開發利用、收益分配和生產生活服務等。
第六條 依法屬于本社集體所有的各項資產,均屬于本社全體社員共同所有,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或平調。
第七條 本社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上級黨委、政府和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并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
第八條 本章程經社員(代表)大會通過,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市、區)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批準后生效。
第二章 社 員
第九條 持有本社股權,并取得本社核發的股權證書的股權人,為本社社員。
根據本社實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本社社員:
1、戶籍在本村,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
2、
3、
……
第十條 本社社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凡年滿18周歲并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基本社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社經營管理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對本社財務收支、資產營運、收益分配等享有知情權;
(三)享有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四)享受本社提供的生產、生活服務及各項福利的權利;
(五)根據本社章程或社員(代表)大會決議,按照股份取得分紅的權利;
(六)必要時提議召開社員(代表)大會的權利;
(七)享有購買其他社員轉讓股份和認購本社新增注冊資本的優先權;
(八)本社解散后,經核算依法分得本社的剩余財產(社員所分得的剩余財產須加入合并、分立或新改制后的集體經濟組織,不得提現撤資);
(九)社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本社社員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項規章制度;
(二)執行社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的各項決議;
(三)支持理事會、監事會履行職責;
(四)關心本社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維護本社的合法權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成員共有財產;
(五)以其在本社個人賬戶內股金和公積金份額為限,依法承擔有限責任。
第三章 股權設置與量化
第十二條 經清產核資、民主理財、向成員公示并依法調整賬戶后,原村集體總資產 元,總負債 元,凈資產(所有者權益) 元,其中,經營性凈資產 元。經本集體經濟組織社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社員(注:或2/3以上村民代表)審議同意,縣(市、區)農村經營管理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備案后,折股量化總股本 元,總股份 股,每股 元。總股份中,集體股 股,占總股份的 %(注:集體股一般在30%左右,最高不得超過總股份的40%);個人股 股,占總股份的 %。
原村集體所有的農業用地、河塘等資源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文化衛生等福利設施等暫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圍,這些資產由本社統一管理、發包或出租。今后因集體土地征用補償收入增加或經營性凈資產增值等變化,可以增加股份或追加折股量化總額。
第十三條 集體經營性凈資產折股量化設置人口基礎股(注:根據實際,也可增加設置其他形式的股權如農齡股,但必須合法合規、群眾認可)。按照公正、公開、民主的原則,折股量化到人。
第十四條 股權一經設置原則上實行靜態管理,保持相對穩定,以本社社員(代表)大會確定的基準日 年 月 日為時點,該時點后的新增人員不再給其量化股份。如確需調整(一般 年內不作調整)(注:一般五年內不作調整,具體調整時間由合作社章程予以明確),堅持“大穩定、小調整”,原則上只對新增人員以集體股或集體股歷年分得的收益及積累來調整,調整方案須經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
第十五條 折股量化給社員的股權,屬社員個人所有。個人股權可依法繼承、贈予,但不得退股提現或退股抽資,不得抵押。持股滿 周年,經理事會批準,可以在本社內部轉讓。不得對外轉讓、贈予。
第十六條 參加本社的社員按人(注:也可以按戶,具體由各社自行選定)統一發給記名股權證書,股權證書是對社員股權的確認,社員必須認真保管。社員變更、股權證書遺失、股權證書所載股份發生變動的,都要及時申請補辦或變更。
第十七條 本社吸收新社員的,應當經社員大會或者社員代表大會表決權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本社社員退社的,量化到其名下的股金和公積金份額可以通過贈與、轉讓等方式流轉給本社其他社員,但不得從本社撤資變現。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31011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