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 全文
為保障食品安全,促進資源循環利用,制定了武漢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武漢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 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本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維護城市市容環境,保障食品安全,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武漢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地區餐廚廢棄物的處理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
餐廚廢棄物的處理包括收集、運輸和處置環節。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餐廚廢棄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餐飲服務、單位食堂供餐、食品生產加工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余、食品加工廢料、廢棄食用油脂等。
前款所稱的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第四條 本市餐廚廢棄物管理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實行統一收集、運輸,集中處置。
倡導凈菜上市和文明就餐,鼓勵減少餐廚廢棄物的產生,鼓勵開展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的技術開發和設施建設。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及區人民政府將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列入城市管理和食品安全績效目標考核、文明單位評比的內容,對在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
市、區人民政府將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對餐廚廢棄物的處理給予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六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本市餐廚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和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食品藥品監管、質監、工商、農業、環境保護、商務、旅游、教育、城鄉建設、水務、公安、財政、物價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餐廚廢棄物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八條 本市餐飲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規范行業行為,積極參與制定有關標準和規范,推廣減少餐廚廢棄物產生的技術和方法,將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納入餐飲企業等級評定內容。
第九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繳納餐廚廢棄物處理費。餐廚廢棄物處理費納入城市生活垃圾收費體系,其征收的項目、標準按照財政、物價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訂本市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規劃,并納入本市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
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用地應當作為環境衛生設施用地納入城市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
第十一條 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投資、建設、環境保護等相關審批手續。
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向城鄉建設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并報送建設工程項目檔案,同時告知城市管理部門。未經竣工驗收備案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置的企業,應當取得經營性收集、運輸、處置服務許可證。
區城市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許可的決定,確定本轄區內經營性收集、運輸的單位。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餐廚廢棄物經營性處置許可的決定,向中標單位頒發餐廚廢棄物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
市、區城市管理部門應當與中標單位按照市政公共設施特許經營管理的規定,分別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特許經營協議,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經營區域等內容。區城市管理部門簽訂的特許經營協議應當報市城市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注冊資金不少于300萬元;
餐廚廢棄物收集應當采用全密閉專用收集容器,并具有分類收集功能;
餐廚廢棄物運輸應當采用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滴漏功能;
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停放場所;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處置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具備企業法人資格,規模小于100噸/日的,注冊資金不少于500萬元;規模大于100噸/日的,注冊資金不少于5000萬元;
選址符合城鄉規劃,并取得相應的規劃、建設審批文件;
采用的技術、工藝符合有關標準;
具有健全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具有可行的餐廚廢棄物廢水、廢氣、廢渣處理技術方案和達標排放方案;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和處理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建立臺賬制度: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記錄餐廚廢棄物產生數量、去向等情況;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單位記錄收集、運輸的餐廚廢棄物來源、數量、去向等情況;
餐廚廢棄物處置單位記錄餐廚廢棄物來源、數量、處置方法、產品流向、運行數據等情況;
記錄真實、完整并保存2年以上。
餐廚廢棄物產生和處理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報送臺賬,并取得相應的回執。
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與處置實行聯單制度,具體辦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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