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全文)
大連市交通局發布了《大連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以下簡稱《乘客守則》),此條例將于2016年2月1日起實施。下面,跟CN人才網小編一起來看看《乘客守則》的最新內容吧!歡迎閱讀。
大連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
第一條 為維護軌道交通乘車秩序,保障軌道交通運營安全,保護乘客和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的合法權益,依據《大連市軌道交通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凡進入軌道交通出入口通道、站臺、站廳、列車車廂等軌道交通設施者均須遵守本守則。
第三條 乘客應當遵守以下有關票務管理的規定:
(一)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或者有效證件乘車,一人一票,并接受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的票務查驗,不得無票、持無效車票、冒用他人乘車證件或者持偽造證件乘車。
(二)乘客應當按照自助機所示步驟購買單程票或者辦理儲值卡充值業務;需要單程票購票、儲值卡充值報銷憑證的,應當在辦理時一并索取。
(三)單程票僅限一人使用,進站驗票,出站收回,當日有效,不予掛失;如逾期使用視為無效車票,如因車票遺失、污染、損壞等情形致使出站時閘機無法收回的,應當按照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票款。持儲值卡乘車,其車費由出站閘機自動扣除。
(四)乘客自本站進出時在付費區內停留時限為30分鐘;非本站進出采用分段計時,即2元票價80分鐘、3元票價90分鐘、4元票價100分鐘、5元票價110分鐘、6元票價120分鐘。超時出站,應當按照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超時車費,但因軌道交通不能正常運營的除外。超程出站的,即乘客所用車票不足以支付所到達車站的實際車費,應當按照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超程車費。既超時又超程,應當按照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車費。乘客因身體健康等自身原因超時超程的,應當向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提供相關證據加以證明。
(五)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離休干部可以憑有效證件在車站乘客服務中心辦理登記后免費乘車;60周歲以上老人可以持老年優待證辦理老年人乘車優惠卡免費或者優惠乘車;殘疾人可以持市殘疾人聯合會統一核發的殘疾證辦理乘車優待卡免費乘車;市內中小學在校生(含中專、技校),可以辦理學生乘車優惠卡優惠乘車。
(六)成年人可以免費攜帶身高不超過1.3米的兒童乘車;免費攜帶2名(含2名)以上身高不超過1.3米兒童乘車的,應當提前與車站工作人員預約。每名乘客可以免費攜帶重量不超過20公斤、體積不超過0.125立方米、長度不超過1米的物品乘車;攜帶重量在20公斤以上30公斤以下、體積在0.125立方米以上0.25立方米以下、長度在1米以上1.6米以下的物品乘車,應當再購買一張等額車票,并乘坐升降梯進站乘車;不得攜帶重量超過30公斤、體積超過0.25立方米、長度超過1.6米的`物品乘車。
(七)軌道交通不能正常運營時,乘客可以在當日持單程票到任一車站辦理退票或者持儲值卡到乘客服務中心免費更正。
第四條 乘客應當遵守以下安全文明進站乘車的規定:
(一)應當配合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對其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乘客,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二)禁止攜帶市公安機關制定的《大連市軌道交通禁止攜帶物品目錄》規定的物品進站乘車。
(三)搭乘自動扶梯應當注意:
1.按照自動扶梯運行方向標志步入扶梯,緊握扶手,靠右側站立,一人站一級扶梯,并將雙腳踏在同一梯級上的黃色安全線內;不得在電梯入口范圍站立逗留,不得多人擠站同一級扶梯。
2.系好鞋帶;穿軟底涼鞋、高跟鞋、長裙、寬松衣服或者攜帶物品時,應當避免貼近扶梯邊緣。
3.攜帶輪椅、嬰兒車的乘客應當使用升降梯,不得使用自動扶梯。
(四)應當按照地面標識在站臺安全線內排隊候車,禁止在安全區域外行走、坐臥、放置物品、倚靠屏蔽門等不安全行為。
(五)上、下列車時,應當注意列車與站臺間的空隙,列車關門提示警鈴鳴響時或者警示燈閃爍時,禁止上下車。進出車廂時,不得相互推擠。
(六)進入列車車廂后,應當坐在座位上或者手扶把手,禁止手扶或者擠靠車門。
(七)主動給老、幼、病、殘、孕或者抱小孩的乘客讓座。
(八)列車到達終點站,應當全部下車。
(九)精神障礙患者、智力障礙者、行動不便者、學齡前兒童應當在健康成年人的陪護下乘車。
第五條 在軌道交通設施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在車站、車廂內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核、紙屑等廢棄物;
(二)在車站、站臺、站廳、出入口、通道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或者擅自擺攤設點;
(三)擅自進入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止進入標志的區域;
(四)攀爬、跨越圍墻、護欄、軌道、欄桿、閘機等設施;
(五)阻礙安全門、車門關閉,強行上下車;
(六)在車廂或者軌道交通設施上亂寫、亂刻畫、亂張貼和懸掛物品;
(七)攜帶活禽和貓、狗(導盲犬除外)等寵物以及其他可能妨礙軌道交通運營的動物乘車;
(八)在車廂內飲食;
(九)在車站、站臺、站廳、出入口、通道等乞討、撿拾垃圾、賣藝、躺臥、打鬧嬉戲,擅自彈奏樂器、播放音樂、散發宣傳品;
(十)踩踏車站、車廂內的坐席;
(十一)攜帶充氣氣球、運貨平板推車、自行車(含折疊式自行車)進站乘車,操控移動、滑翔、飛行的玩具模型及其他物品,施放風箏;
(十二)攜帶易污損、有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和尖銳的物品;
(十三)穿著污濁衣物、穿溜冰鞋、踏滑板進站乘車;
(十四)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六條 禁止下列危害軌道交通設施的行為:
(一)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裝置;
(二)損壞車輛、隧道、軌道、線網、路基、車站、橋梁等設施設備;
(三)損壞和干擾機電設備、電纜和通信信號系統;
(四)污損安全、消防、疏散導向、站牌等標志,防護監視等設備;
(五)危害軌道交通設施的其他行為。
第七條 軌道交通遭遇突發事件或者因故不能正常運行時,乘客應當保持冷靜,服從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工作人員的指揮或者按照廣播提示有序疏散。
第八條 乘客應當自覺遵守本守則,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權對違反本守則的行為予以勸阻和制止,并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大連市軌道交通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或者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處理。因乘客原因造成軌道交通設施設備損壞的,乘客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九條 乘客可以對軌道交通運營服務行為向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投訴,但不得影響軌道交通的正常運營;對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答復有異議的,可以向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機構投訴。
第十條 本守則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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