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公共車道停車位歸業主共有
湖北省物業管理條例草案修改,明確公共道路停車位歸業主共有,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與收藏,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公共車道停車位歸業主共有
通過舉行關于《湖北省物業管理條例(草案)》的聽證會,采納立法聽證會代表意見建議,對草案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完善,并就代表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了闡述說明。
業委會委員任期調整為3年
關于業主權利保障問題。條例草案根據代表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將業主委員會委員任期由每屆5年調整為3年,可以連選連任,但是不能超過兩屆。就代表提出業主可以采取委托方式行使業主權利建議,草案予以采納,并明確委托應當以書面方式并提交業主委員會。草案還就業主大會召開前信息公布期限提出明確要求,保障業主充分行使權利。
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不低于二十平方米
關于物業用房與設施設備配套問題。有的代表提出原草案規定,新建住宅物業按總建筑面積千分之四的比例配備物業用房,沒有兼顧到建筑面積較小的小區具體情況,建議除明確物業用房配置比例外,還應規定物業用房配置的最低面積以及業主委員會工作場所配置標準,保證政策的可行性。報告采納了以上建議,規定新建住宅物業物業服務用房按總建筑面積千分之四配置,并不得少于一百平方米。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從物業服務用房中調劑,其建筑面積不低于二十平方米。
空置期間物業費由合同約定
關于物業交付后空置期間的物業服務費收取標準。有代表認為,條例應規定空置期間業主按標準 70%的比例承擔物業服務費用較為合理;也有代表認為,物業服務費是根據小區規模和小區等級制定的收費標準,物業服務企業據此提供服務,空置房也投入了管理成本,如果不全額繳納,既影響企業經營活動,又侵害了其他業主的權益,打折做法不合理。報告認為,《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755號)規定,對已具備競爭條件的非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放開價格,具體費用標準由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審批程序簡化
關于提高專項維修資金利用率問題。代表一致認為,地方條例要解決專項維修資金使用難題,切實發揮資金作用問題。報告采納了代表的建議,就緊急情形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情形作出專門規定,簡化業主表決和資金審批程序,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可直接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緊急情況維修申請,主管部門應當即時核準,列支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費用。
專業經營單位承擔專業設施維護責任
關于專業配套設施的維護管理問題。有代表認為,專業經營單位應當接受小區公共專用設施設備并承擔維修養護和更新責任;有代表認為,住宅物業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專業運營設施,無論是新建還是已經交付使用的,交付給相關的專業經營單位管理維護前,必須符合國家行業建設標準的,達不到標準的,應由業主出資改造符合標準后才能交給專業運營單位。
報告認為,專用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主體確定有利于明確責任,同時專業經營單位具備專業技術條件,由其承擔維護責任符合安全管理的要求。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及行業管理體制不同,草案作出規定,對已建小區專用設施設備移交、改造費用承擔等事項,授權由市、州自行制定。
公共道路停車位屬全體業主共有
關于小區停車庫及車位的管理問題。代表們一致認為應當加強小區內車庫車位管理,切實保障業主優先使用。有的代表提出應規定小區停車位只租不售;小區車位最長租賃期不得超過三年;小區車位車庫應由小區業主享有以及車位租金應歸全體業主所得的建議,草案規定,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及收益處分,由當事人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利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所設置的停放汽車的場地,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建設單位不得銷售。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停車位、車庫,應當優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在滿足業主的需求后,停車位、車庫有富余的,可以臨時出租給其他人,但每次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對于利用物業共有部分及其附屬設施經營問題,與會代表一致同意草案規定,相關條款未作修改。
下一步,省政府法制辦將進一步做好省物業管理條例草案的審修工作,在提交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30883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