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民事答辯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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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民事答辯狀范文1
答辯人:
名稱: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別:_______ 年齡:___
民族:____ 職務:____ 工作單位: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因____________訴我單位_________一案,答辯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份。
其它證明文件___份。
注:答辯理由應陳述起訴書中與事實不符,證據不足,缺少法律依據等問題,并列
舉有關證據和法律依據。
侵權民事答辯狀范文2
答辯人: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系被告譚XX駕駛川E97XX8號車輛的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的保險人)
地址:瀘州市龍馬潭區龍馬大道三段3號1幢10號
負責人:郭XX 職務:總經理
被答辯人:鄧xx,女,漢族,1xxx年11月10日生,住四川瀘縣德勝鎮,身份證號碼:510521197211XXXX0,電話:139824XX
被答辯人:何xx,男,漢族,1xxx年10月6日生,住四川瀘縣德勝鎮,身份證號碼:5105211971XXXX,電話:1398XXX
因被答辯人鄧XX、何XX訴我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現答辯如下:
一、對該事故事實部分和保險情況予以認可。
被告人譚XX駕駛的車牌號為川E9XX號機動車,在我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第三者責任商業險30萬,發生事故時尚在保險期內。對何XX醫療費150元(出具正式發票)、車輛維修費2000元(出具修理廠正式發票)可以認可,對施救費、停車費、車輛鑒定費答辯人國壽財不予賠付。
二、對被答辯人鄧曉芬要求按照城鎮戶口標準進行的賠償不予賠付,尤其是傷殘賠償金和被扶養人小孩的撫養費。(1)、從被答辯人未出示的身份證和戶口薄原件,但從復印件載明可知被答辯人鄧XX系農村戶籍,故消費和收入以農村為主。且被答辯人無法提供相應的勞動合同、租房合同及所租房屋產權登記情況、水電氣費物管費繳納等票據、每天提供單位為鄧曉芬繳納社保情況、一年以上工資表及工資完稅證明等證據材料,鄧曉芬只能出示7-10月共計四個月的工資表,無法證明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消費為城鎮標準。(2)、被答辯人出示村委會出具的暫住證是不符合出具該證明文件主體資格,不符合該證據的形式要件,不具有證明力,不能達到原告在城鎮居住滿一年以上消費收入為城鎮標準的證明目的,僅僅出具一份手寫租房單據從20xx年至今租住,而無法出具屬實轄區派出所出具暫住證,故無法比照城鎮標準進行賠付,因此該撫養子女不僅戶籍為農村更未出具任何相關證據可以證明該被扶養人小孩消費支出為城鎮或居住在城鎮。出示證據鏈條不符合邏輯和現實需求,不予認可被答辯人尤其不予認可被扶養人子女可以按照城鎮標準進行賠付。(3)、庭審現場法官詢問原告原告即答辯人鄧XX至今仍在耕種農村土地,并且該房屋一直由何XX居住居住更是事實。
三、被答辯人傷殘鑒定評定十級予以認可,住院22天系事實。
四、被答辯人主張的以下不合理費用答辯人不予賠付。
誤工費(1)、被答辯人鄧XX對其主張誤工費不合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個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由于被答辯人系農村戶口為農民,沒有一年以上居住城鎮,收入為一年以上固定工資,被答辯人也未提出證據證明其最近三年的收入證明。故,1、被答辯人鄧曉芬也未提供與其他收入相關的勞動合同、工資單和完稅證明,因此,誤工費的主張不應得到支持,僅按中級人民法院會談紀要的規定認可誤工費80元/天。(2)、誤工時間的計算過長,要求按照醫囑休息時間計算或答辯人保留對其提起誤工費鑒定的權利。
20xx-11-3至20xx年2月25日 80元/天
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營養費的計算,醫囑若沒有明確需要加強營養和天數,則不認可。若存在醫囑要求加強營養則答辯人認可10元/天,時間天數以醫囑載明時間為準22天。被答辯人鄧XX主張數額過高,不符合中級人民法院對此的標準規定。
加強營養:10元/天×22天=220元
伙食補助費:10元/天×22天=220元
護理費二被答辯人護理費的計算參照中級人民法院會談紀要中對此規定,答辯人僅支持60元/天,以實際住院日期天數為準。
60元/天×22天=1320元
精神損害撫慰金過高且不符合計算要求根據被答辯人所受傷情及傷殘等級,其所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過高,合理的費用應該是按照以下方式計算農村戶口標準:30000元×傷殘系數10% = 3000元。
后續醫療費過高且無合法依據 依據司法鑒定機構出具費鑒定意見為準或答辯人保留對其后續醫療費進行鑒定的權利,醫院沒有出具該證明內容的資質和權利,不予認可該6000元的續醫費。
交通費過高且無發票依據 答辯人認可被答辯人可提供發票的且與本案具有關聯性的發票數額為交通費,但被告無法提供相關聯的發票,主張600元過高,答辯人可在100元-200元適當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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