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章程
第一條 鹽城工學院材料工程學院學生會是在校團委指導、院黨總支領導下建立的全院大學生的群眾性組織,是院黨委和其他各行政部門聯系廣大同學的橋梁與紐帶。
第二條 學生會宗旨:以“鐵軍精神”的育人方針為指導,團結全院同學,發揮橋梁與紐帶作用;促進同學德、智、體諸方面全面發展,為各年級同學服務。
第三條 學生會的基本任務:
1.以學院的學生工作為中心,不斷提升自己的團隊凝聚力,不斷提升團隊的執行力,不斷提升學院活動的宣傳教育效果;
2.倡導和組織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業余科技、文體、社會實踐活動,努力為全院同學服務;
3.促進全院同學之間的團結,加強與其他學院之間的交流,促進同學對社會各方面的了解。
第四條 學生會在工作中接受院團總支書記的指導,并定期向團總支書記匯報工作。
第五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院學生會工作,使我院學生會工作向著系統化、制度化、細致化方向發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六條 院學生會各項工作由主席團總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在工作中接受學生科科長的指導。
第七條 院學生會職能機構:根據工作需要設立以下部門
第八條 各班級團支部工作組
1.各班級團支部工作組成員由各班班委組成;
2.各年級班委隸屬于學生會,服從其領導,積極參加、落實各項活動;
3.各班級工作組成員由本班全體成員選舉產生,并報由學生會統一備案;
第九條 院學生會干部的基本要求:
1.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
2.學習成績優良,組織領導能力較強;
3.德才兼備,有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的精神,能主動積極開展
工作,絕不允許有謀私利、爭名利或損害學生會的行為;
4.自覺接受黨團組織的教育和幫助,積極參加所在班級的活動。
5.院學生會干部在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6.學生會主要學生干部不得兼任班委或其他社團職務。
第十條 院學生會各部門干事的產生方式:由新產生的學生會組織各部進行全院范圍的招新工作,有意參加學生會工作的同學填寫申請表,學生會統一安排各部門面試。面試通過的同學在學生會向其所在年級的輔導員了解情況無異議,并經過所在部門一個月的試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成為學生會的干事。
第三章 選拔及開除制度
第十一條 學生會成員的產生采取公開選拔的方式。通過各年級輔導員推薦、自薦等方式公開報名,候選人在經面試、公開競選演講,由學生代表大會代表投票產生,最后由學院領導批準方可正式成為學生會成員。
第十二條 學生代表大會代表通過民主選舉方式產生。
第十三條 學生代表大會召開時,與會代表超過應到人數的2/3,大會有效;贊成票超過人數的半數,表決有效。
第十四條 選舉結果和具體職務安排須報院黨總支批準,并將選舉結果在全院內公示三天,無任何同學表示異議方可生效。
第十五條 學生會各個決定由常委會討論得出,常委會成員由主席團和辦公室主任組成。
第十六條 學生會成員如有以下情況,取消其在學生會一切職務:
1. 有通報批評及以上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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