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信用卡新規定實施在即,下面就一起來看看新規都有哪些吧!
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支付清算協會:
為完善信用卡業務市場化機制,提高信用卡服務水平,保障持卡人合法權益,促進信用卡市場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利率標準
對信用卡透支利率實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計結息方式,以及對信用卡溢繳款是否計付利息及其利率標準,由發卡機構自主確定。
二、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
持卡人透支消費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等,由發卡機構自主確定。
三、違約金和服務費用
取消信用卡滯納金,對于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發卡機構向持卡人提供超過授信額度用卡服務的,不得收取超限費。發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
四、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
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包括現金提取、現金轉賬和現金充值。其中,現金提取,是指持卡人通過柜面和自動柜員機(ATM)等自助機具,以現鈔形式獲得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現金轉賬,是指持卡人將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劃轉到本人銀行結算賬戶;現金充值,是指持卡人將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劃轉到本人在非銀行支付機構開立的支付賬戶。
持卡人通過ATM等自助機具辦理現金提取業務,每卡每日累計不得超過人民幣1萬元;持卡人通過柜面辦理現金提取業務、通過各類渠道辦理現金轉賬業務的每卡每日限額,由發卡機構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發卡機構可自主確定是否提供現金充值服務,并與持卡人協議約定每卡每日限額。發卡機構不得將持卡人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劃轉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卡人的銀行結算賬戶或支付賬戶。
五、交易信息
銀行卡清算機構應會同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嚴格按照銀行卡業務相關監管規定,進一步完善信用卡交易業務規則和技術標準。各發卡機構、收單機構應真實反映、準確標識現金提取、現金轉賬和現金充值等業務類型,完整傳輸交易信息,確保交易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過程中的一致性,便利發卡機構識別與判斷風險,保障信用卡交易安全。
六、信息披露義務
(一)發卡機構應通過本機構網站等渠道,充分披露信用卡申請條件、產品功能、收費項目與標準、安全用卡知識和信用卡標準協議與章程等內容,并及時進行更新。
(二)發卡機構應在信用卡協議中以顯著方式提示信用卡利率標準和計結息方式、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的條件和標準,以及向持卡人收取違約金的詳細情形和收取標準等與持卡人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事項,確保持卡人充分知悉并確認接受。其中,對于信用卡利率標準,應注明日利率和年利率。
(三)發卡機構調整信用卡利率標準的,應至少提前45個自然日按照約定方式通知持卡人。持卡人有權在新利率標準生效之日前選擇銷戶,并按照已簽訂的協議償還相關款項。
七、非本人授權交易的處理
持卡人提出偽卡交易和賬戶盜用等非本人授權交易時,發卡機構應及時引導持卡人留存證據,按照相關規則進行差錯爭議處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饋處理進度。鼓勵發卡機構通過商業保險合作和計提風險補償基金等方式,依法對持卡人損失予以合理補償,切實保障持卡人合法權益。
八、利率信息報送
發卡機構調整信用卡透支利率、免息還款期、最低還款額等相關標準的,應提前60天向人民銀行報告。信用卡利率納入人民銀行利率監測報備系統按月進行填報(詳見附件),應于每月9日前完成對上月數據的報送工作,起始報送時間為2017年2月9日前,填報2017年1月相關信用卡利率信息。其中,全國性銀行報送人民銀行總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按屬地化管理原則,報送法人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九、信用卡業務自律管理
充分發揮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作用,對信用卡利率確定和計息規則等實施自律管理,維護市場正當競爭秩序。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應按照信用卡業務相關監管制度要求和本通知規定,建立健全信用卡發卡流程、使用管理和客戶服務等自律機制,制定信用卡協議與章程推薦范本,保障持卡人合法權益,促進信用卡市場有序發展。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此前人民銀行發布的銀行卡業務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外資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2016年4月15日
《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政策解讀
其實我也不是很明白到底是對我們持卡人是利好還是不好,不過總之央行取消了一些限制也就是說各大銀行可以自主操作了,那我想銀行為了業務發展總是會給予放寬的吧,這樣想就是利好了。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有利于為持卡人提供個性化、差異化服務,豐富持卡人選擇,改進信用卡的功能,大大提升用卡體驗。推進信用卡利率市場化、放開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 等方面限制、規范預借現金業務等相關政策,將進一步促進發卡機構建立多樣化、差異化和個性化的信用卡產品與服務體系,為持卡人帶來更多選擇。
《通知》對信用卡持卡人帶來的最大“福利”莫過于取消信用卡滯納金。對于持卡人違約預期還款的.行為,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發卡機構向持卡人提供超過授信額度用卡服務的,不得收取超限費。發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
央行負責人解釋稱,“滯納金”的概念帶有較強行政強制色彩,不適宜用于平等市場主體之間的經濟活動。立足于公平原則和合同關系,對于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同時,鑒于目前發卡機構已能夠通過技術手段實現對超過授信額度交易的自動控制,且通過對超限部分透支收取利息也能達到覆蓋成本和風險的目的,因此禁止發卡銀行向持卡人收取超限費,以規范發卡機構服務收費。
《通知》還要求取消對免息還款期及最低還款額的限制,發卡機構可根據自身經營策略和持卡人風險等級靈活組合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而現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信用卡免息還款期最長為60天、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于當月透支余額的10%,并統一規定持卡人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的條件。
在利率標準方面,作為全面實施市場定價的過渡階段,《通知》對信用卡透支利率設置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
央行方面對此解釋稱,對利率設置上下限,主要是基于以下考慮:一是實施分步走、漸進式改革,有利于發卡機構在過渡期內進一步積累定價數據和經驗,引導其完善信用卡利率定價機制;二是目前各發卡機構信用卡風控能力和定價能力參差不齊,進行利率上限和下限指導,有利于避免個別發卡機構盲目降價打價格戰,導致不公平競爭和高風險客戶過度舉債,從而增加信用風險,引發市場局部混亂;三是在目前信息披露機制有待加強的情況下,設置透支利率上限有利于防止個別發卡機構不合理收取過高利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權益。
此外,《通知》還對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分為現金提取、現金轉賬和現金充值三類,并對每種業務類型進行了明確界定。其中,將持卡人通過ATM辦理信用卡現金提取業務的限額,由現行每卡每日累計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人民幣1萬元;現金轉賬、現金充值的收款賬戶應分別為本人銀行結算賬戶、本人支付賬戶,禁止不同信用卡之間的轉賬。
我來總結一下
第一大利好是:取消滯納金,改滯納金為違約金,我咋覺得違約金更難聽呢,不過這些由銀行來定,我也不知道到時候會不會變本加厲要多收哦,假如我逾期沒有還款,銀行就不收我的滯納金了嗎?那違約金何來,當然央行是希望給予我們一些寬松的政策,具體操作方式應該還是讓銀行來定的。好在時間還早,明年的1月份就見分曉了。
第二大利好:取消超限費
超限費收費就只見過廣發收過,其他銀行一般情況下都不給予超限的機會所以就不會有超限費了,那取消了后是不是能超限的就盡量超吧,也不一定哦到時候銀行肯定一分錢都不能多刷啦。
第三大利好:不限制免息期
我在想這個不限制也就是說不再像以前那樣有最長56天的免息期,可以是90天?可以是100天?哈哈銀行會不會不干呢?所以啊要看哪個銀行大方不大方了,要是有些小氣的銀行將免息期調整到10天20天那也就沒有得玩了。不過我相信這么多銀行里肯定有很大方的銀行的,到時候給我我們來個100天免息期就好啦。
第四大利好:取消對免息還款期及最低還款額的限制
本來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于當月透支余額的10%,現在新政策說可以由銀行來決定最低還款額了,這些是不是央行促進消費的一種方式呢?反正我是沒有用過最低還款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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