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敬業初級中學章程(最新)
為適應現代教育發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制定了上海市敬業初級中學章程,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上海市敬業初級中學章程(最新),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上海市敬業初級中學章程(最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現代教育發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學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辦學品質,加強學校的日常管理,保障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不斷推進依法治校的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前身是上海市求知中學,2004年9月1日更名為上海市敬業初級中學,(英文ShanghaiJingyeJuniorHighSchooL) ;住所地址為 上海市尚文路73號 ,郵政編碼為200010 ;官方網址為 ;注冊域名為 。
第三條 本校由上海市黃浦區教育局舉辦,經上海市黃浦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登記,屬公益全額撥款類事業單位。
本校為實施四年制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教育機構,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 學校面向學校服務區內小學招生,招生對象為小學五年級畢業生。辦學規模為 四個年級 24 個班級,總體不超過 720 人。
第五條 學校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條 學校堅持以人為本,針對未成年人身心成長的特點,深入落實“兩綱”教育,積極探索現階段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規律,教育引導未成年人樹立社會主義理想、信念和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養成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質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
第七條 學校以“成為管理上乘,質量領先,特色鮮明,人文和諧,受到社會認可的初中優質品牌學校”為辦學目標,以“讓每個學生都能得到發展并可持續發展,讓每個教師都能自主發展并能感受幸福”為辦學理念,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堅持德育核心地位,堅持課堂教學改革,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加強教育科研,加強學校管理,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
第八條 校訓:求臻知理,敬業樂群。
校風:崇德 求知 強身 務實
教風:敬業 愛生 嚴謹 創新
學風:勤學 善思 合作 進取
第二章 學校治理結構與運行機制
第九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在上級黨組織和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校長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學校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教代會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等具體工作。
第十條 校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規章制度、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三)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和指示;
(四)領導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置,維護學校秩序;
(五)負責學校日常事務管理,主持校務會議審議重大事項并作出決策;
(六)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七)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促進教職工全面發展;
(八)負責學校財務、基建及重要設施設備購置的審批;
(九)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十)組織協調學校與政府、社區、家庭等方面的關系,為學校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十一條 學校依靠中國共產黨學校基層組織,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民主黨派等組織的作用。
中國共產黨學校基層組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保證、監督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行。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開展適合青少年學生特點的活動,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二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和評議監督權。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和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學校設置校務辦公室、政教處、教導處、教科研室、和總務處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第十四條 學校建立校務委員會,負責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重大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校內重大事項;建立學術委員會,在學校教育科研的規劃制定、項目策劃與督導、成果評定以及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發揮咨詢、評議作用;建立家長委員會,增進家校溝通,保障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等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應在黨政主要負責人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校務會議審議,經集體討論,由校長作出決定并組織實施。中國共產黨學校基層組織發揮監督保障作用。
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重視教育歷史物證遺存保護,發掘和弘揚校本優秀文化傳統。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校內權益救濟制度,保障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建立健全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和校內教師申訴處理委員會,明確受理學生和教師申訴的部門和程序。
學校建立健全爭議調解機制。通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就教職工與學校的勞動(人事)爭議進行調解;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就學生、教職工、學校間的民事糾紛進行調解。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依法進行善后處理。
第十九條 學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記管理和審計等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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