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協章程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群眾組織,那么,下面是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分享的科協章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2011年5月29日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群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和動員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和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思想,推動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努力奮斗。
第三條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由全國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學會、協會、研究會簡稱學會)和地方科學技術協會組成。
地方科學技術協會由同級學會和下一級科學技術協會及基層組織組成。
第四條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五條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高舉愛國主義旗幟,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科學技術交流,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第七條 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全面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第八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第九條 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推動建立和完善科學研究誠信監督機制,促進科學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第十一條 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國家科學技術政策、法規制定和國家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
第十二條 表彰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舉薦科學技術人才。
第十三條 開展科學論證、咨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托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鑒定,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任務。
第十四條 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發展同國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五條 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十六條 興辦符合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七條 全國學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各級地方學會是同級地方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縣級以上科學技術協會發展團體會員。基層組織發展個人會員。
第十八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本章程,執行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和決定,開展符合章程規定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代表參加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參加科學技術協會的活動,對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并進行監督。
第十九條 基層組織規定個人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第二十條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會員日定為每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四章 全國領導機構
第二十一條 全國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全國委員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全國領導機構。
第二十二條 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全國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三條 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其代表經全國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協會及有關方面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第二十四條 全國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準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四、選舉產生全國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全國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二十六條 全國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
三、審議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授予榮譽職務;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 全國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領導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實施全國委員會確定的任務,批準全國委員會委員的變更或增補、團體會員的接納或退出。
常務委員會會議一般每半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委托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八條 常務委員會下設書記處。書記處由第一書記和書記若干人組成,人選由主席提名,經常務委員會通過。書記處在常務委員會領導下主持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條 常務委員會設置若干工作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協助審議需經常務委員會審定的有關事項。
第三十條 常務委員會根據需要,聘請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為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顧問。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306028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