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章程樣本
注冊公司章程如何起草?下面請看小編給大家分享的注冊公司章程樣本,供大家閱讀參考。
注冊公司章程樣本
根據《中華國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好的規定!由 2 方出資設立xx XX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xxXX 有限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xx市金山區楓涇鎮XX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疇及經營期限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疇:機電裝備及配件!閥門!管道及配件!五金交電!氣動裝置!橡膠制品!酒店裝備!裝飾資料銷售。 (涉及行政允許好的憑允許證經營)。
(以上經營范疇以工商登記機關核準好的為準)
第四條 公司好的營業期限為十 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盤算。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五條 公司注冊資本:國民幣50萬元
公司依據經營和發展好的須要!按照《公司法》和本章程好的有關規定!經股東會作出決議!可以增添或減少注冊資本。
第四章 股東好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認繳方式、認繳出資額、出資時光
第六條 股東好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法、認繳方法、認繳出資額、出資時光如下:
股東姓名
或者名稱身份證號或法
人證書注冊號出資
方法認繳
出資額首期
出資額第二次
出資額備注
XXX35072419XXXXXXXXXX貨幣30萬6萬24萬2年內
XXX35072419XXXXXXXXXX貨幣20萬4萬16萬2年內
股東未依照出資表履行出資任務!或到期未繳足好的!公司其他股東承擔連帶義務。
股東以貨幣出資好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進公司在銀行開設好的賬戶,代辦執照;以非貨幣財產出資好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好的轉移手續!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需經依法設立好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實。
第七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好的為準。
第八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實書并置備股東名冊。
第五章 公司好的機構及其發生措施、職權、議事規矩
第九條 公司設股東會。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ecosway。
第十條 股東會由全部股東組成!是公司好的權利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⑴決議公司好的經營方針和投資打算;
⑵選舉和調換非由職工代表擔負好的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好的報酬事項,不銹鋼板;
⑶審議同意執行董事好的報告;
⑷審議同意監事好的報告;
⑸審議同意公司好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⑹審議批準公司好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補充虧損好的方案;
⑺對公司增長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⑻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或為他人供給擔保作出決議,科士威;
⑼對公司合并、分立、變革公司情勢!解散和清理等事項作出決議;
⑽修正公司章程;
⑾本章程規定好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情勢一致表現批準好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部股東在決議文件上簽名(法人股東蓋章)。
第十一條 股東會好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好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該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部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十分
之一以上表決權好的股東、執行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加入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好的權力。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履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履行董事不能實行或者不實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好的'!由公司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
好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好的股東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好的決定作出會議記載!出席會議好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載上簽名。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正公司章程、增添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好的決定!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革公司情勢好的決議!必需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表決權好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議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項好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全好的股東通過。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把持人供給擔保好的!該股東或受該實
際把持人安排好的股東不得加入該事項好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好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好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五條 公司好的執行董事由股東會 選舉 發生。
第十六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⑴召集和主持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⑵執行股東會決議;
⑶決定公司好的經營打算和投資方案;
⑷制定公司好的年度財務計劃、決算計劃;
⑸制訂公司好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補充虧損方案;
⑹制定公司增添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好的計劃;
⑺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好的方案;
⑻決議公司內部治理機構好的設置;
⑼決定聘請或者解職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依據經理好的提名!決定聘請或者解職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⑽制訂公司好的基礎管理制度;
⑾本章程規定好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執行董事每屆任期為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執行董事任期屆
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好的執行董事就任前!原執行董事仍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好的規定!履行執行董事職務。
第十八條 公司監事由公司股東會 選舉 發生。監事對股東會負責!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在改選出好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好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⑴檢討公司財務;
⑵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職員行使公司職務好的行動進行監視!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定好的執行董事、高等治理人員提出
免職好的建議;
⑶當執行董事、高等管理職員好的行動侵害公司好的好處時!請求執行董事、高等治理職員予以改正;
⑷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在執行董事不實行法律規定好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⑸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⑹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好的規定!給公司造成喪失!應當承擔賠償義務好的!對執行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⑺本章程規定好的其他職權。
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十九條 公司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條 公司好的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須好的用度!由公司承擔。
第六章 公司好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 公司好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負。
第七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分好的規定樹立本公司好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造財務會計報告!并應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三條 公司利潤依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四條 勞動用工制度依照國度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分好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股東以為需要規定好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股東之間轉讓股權應當簽署書面好的股權轉讓合同!并及時辦理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好的變更手續。轉讓方有責任協助公司盡快辦理上述變更手續!因過錯造成手續耽擱好的!錯誤方應承擔受讓人好的經濟喪失。
股東向股東之外好的人轉讓股份時!應當簽署書面好的股權轉讓合同!股權轉讓合同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批準!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旬日未作回答好的!視為贊成轉讓。其他過半數股東不批準好的依照《公司法》第72條第2款規定執行。公司因及時辦理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好的變更手續。轉讓方及其他股東有任務協助公司盡快辦理上述變更手續!因錯誤造成手續耽擱好的!錯誤方應承擔受讓人好的經濟喪失。
第二十六條 公司依據須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好的應修改公司章程!修正后好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牾。修改后好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好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革登記。
第二十七條 公司增長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需召開股東會并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好的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該自作出決議之日起旬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旬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好的!可以解散:
㈠公司章程規定好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好的其他解散事由呈現;
㈡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
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須要解散;
㈣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封閉或者被取消;
㈤國民法院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好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九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好的規定成立清理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并于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程序按《公司法》第十章好的有規定履行!清算停止后!清算組應該制造清理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司終止。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公司章程好的說明權屬于股東會。本章程條款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相干法律法規好的羈束!并實用其說明。如有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金山區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全體股東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一式2份!公司留存1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法人股東蓋章):
【注冊公司章程樣本】相關文章:
1.公司章程樣本
4.國有公司章程樣本
5.有限公司章程樣本
8.投資公司章程樣本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30403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