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網約車實施細則出臺
近日,寧波網約車實施細則出臺并公開征求意見,那么,下面是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昨天下午,寧波發布了《寧波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即日起至10月19日,社會各界可通過熱線電話、電子郵件、信函或傳真方式反饋意見。
相比于此前北京、上海等地公布的政策,寧波的政策更為人性化,對網約車司機沒有戶籍限制,只要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證》6個月以上,經考試合格就可成為網約車的司機。至于車輛可以是私家車,但必須是“浙B”號牌。
征求意見稿中還明確:“順風車”不屬于營運性質,但每日合乘不得超過4次;符合要求的巡游出租車可申請轉換為網約車等。
司機
取得居住證6個月以上
駕齡3年以上,通過相應考試
在社會比較關注的網約車駕駛員要求方面,寧波的政策應該說更為人性化,除了寧波市戶籍,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證》6個月以上,經考試合格就可成為網約車的司機。
但同時,網約車司機還必須滿足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身體健康,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自申請之日前3年內沒有被吊銷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記錄等要求。
據介紹,寧波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將依網約車平臺公司統一申請,經核查并按規定考核后,對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車輛
可以是私家車 須“浙B”號牌
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12萬元以上4年以內7座及以下乘用車
在網約車車輛準入條件方面,寧波的網約車應該滿足:本市號牌、7座及以下乘用車;燃油、清潔能源車輛軸距2650毫米以上;新能源車輛軸距2600毫米以上,綜合工況續航里程200千米以上;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12萬元以上等要求。車輛行駛證的初次注冊日期至申請之日未滿4年,也就是說只有行駛4年以下的車輛才能申請成為網約車。開展網約車運營服務的車輛,接入網約車平臺不得超過2個。
同時,車輛符合節能環保和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滿足本市最新機動車排放標準,投保營運車輛相關保險;車輛屬于個人所有的,車輛所有人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且名下沒有登記的其他巡游車或網約車。
在車輛退出方面,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但仍舊可以當做私家車使用。
此外,細則還規定網約車還應安裝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而符合上述條件的巡游出租汽車可以申請轉換為網約車。
平臺
計價調整應提前15天公布
經營許可證有效期4年
在網約車平臺公司資質方面,意見稿明確,平臺公司應在寧波市申請從事網約車平臺經營的,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對于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作出許可決定的,應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明確經營范圍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區域為本市行政區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承擔承運人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購買履行承運人責任的相關保險,網約車運營服務中發生安全事故,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對乘客的損失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在運價方面,明確“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但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公開運價結構、計價方式和價格標準,明碼標價,接受社會監督,并向乘客提供發票。計價規則調整時,應當提前15天向社會公布。
此外,網約車平臺在提供網約車服務時,應當向乘客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手機號碼和服務評價結果,以及車輛牌照、車型、顏色、使用年限等信息。
同時,外商投資網約車經營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順風車
合乘每天不得超過4次
分攤車費每公里不得高于巡游車基礎運價50%
意見稿同時明確,類似目前有些平臺推出的以私人合乘為目的的“順風車”等服務不屬于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所以,作為“順風車”也不一定要做到上面提到焦點二中對“網約車”的車況及具體要求,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為,相關權利、義務及安全責任事故等責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約自行承擔。
但私人小客車合乘也應當遵守以下規則:首先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駕車出行信息;合乘提供者需要合乘人分攤出行成本的,按照只計里程不計時間的原則,分攤每公里合乘費用不得高于巡游出租汽車每公里基礎運價的50%(含多人拼車)。同時,不得向合乘者收取其他費用。
在合乘坐次數上,每輛私人小客車、每個司機累計每日提供合乘服務不得超過4次,而網約車平臺公司違反前款規定,根據乘客意愿提供車輛和駕駛員,或者收費標準、服務頻次超過上限的,均屬違規行為,由相關部門依規查處。
今起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已在寧波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網站及寧波市公共交通客運管理局網站發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10月13日至19日。社會各界可通過熱線電話、電子郵件、信函或傳真方式反饋意見,并請注明聯系單位、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附:
寧波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
實施細則(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制定宗旨]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規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經營服務、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遵守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游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
本細則所稱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以下簡稱網約車平臺公司),是指構建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法人。
本細則所稱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第三條[發展定位]堅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統籌、規范、有序發展網約車。
第四條[調節機制]網約車數量規模和運價實行市場調節。根據公共交通發展水平、社會公眾出行需求、城市交通擁堵狀況等因素,建立網約車運力規模動態監測機制。為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對網約車數量和價格實行臨時管控。
第五條[部門職責]市和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約車管理工作。市和縣(市)區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在本行政區域內負責具體實施網約車管理。
發展改革(物價)、通信、公安、人力社保、稅務、市場監督、質監、網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網約車經營行為實施相關監督管理。
第二章 網約車平臺公司
第六條[許可條件]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平臺經營的,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中非本市企業法人應當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取得營業執照,在本市依法納稅;
(二)取得注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其線上服務能力的認定結果;
(三)在本市擁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辦公場所、管理機構、管理人員及服務能力;
(四)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五)網絡服務平臺數據庫接入政府監管平臺;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外商投資網約車經營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七條[申請資料]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平臺經營的,應當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
(二)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非本市企業法人的,同時提交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在本市的辦公場所證明材料,負責人員及管理人員信息;
(五)注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出具的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報告;
(六)企業經營管理、安全生產和服務質量等保障制度文本,包括:1.履行企業主體責任的承諾書;2.接入車輛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3.駕駛員管理制度;4.網約車調度規則;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網絡安全管理制度;6.安全維穩、運輸保障、服務質量及投訴處理制度;7.信息安全及乘客隱私保護制度;8.平臺數據庫接入監管平臺的維護保障制度;9.運價制定規則、動態調整最高系數及價格公示制度;10.提供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的,提交防止非營運車輛利用合乘信息服務平臺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制度。
(七)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許可發證]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對于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明確經營范圍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區域為本市行政區域。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自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變更登記]網約車平臺公司因合并、分立產生新的經營主體的,應當重新申請經營許可。
網約車平臺公司在本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辦公場所等情形的,應當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依法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第十條[終止經營]網約車平臺公司暫停或者終止在本市經營的,應當提前30日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書面報告,說明有關情況,通告提供服務的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并向社會公告。終止經營的,應當交回《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第三章 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30179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