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全文)
2014年9月1日,陜西省第一部規范電力設施保護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山西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正式施行,下面是條例的詳細內容。
山西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2014年7月25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力設施保護,保障電力安全有序運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在建和已建的電力設施保護,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電力設施是指火力、水力、風力、光伏等發電設施,變電設施,電力線路設施,電力交易設施和有關輔助設施。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電力設施保護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電力發展規劃,使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相協調,并按照規劃統籌安排電力設施用地、電力線路走廊和電纜通道。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 (以下統稱電力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力設施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開展保護電力設施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會同有關部門以及沿電力線路各單位,建立群眾護線組織并健全責任制;
(三)會同當地公安部門,加強所轄地區電力設施的安全保衛工作;
(四)受理違反電力設施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和投訴,查處破壞電力設施違法行為;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電力管理部門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公安、國土資源、住房與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和能源監管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力設施保護的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做好電力設施保護工作。
第六條 電力設施所有權人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保衛制度,開展電力設施治安風險等級評估,保證相關資金投入,落實技術、設備、人員等防范措施,按照有關規范對電力設施進行巡視、維護、檢修,消除隱患,保障電力設施安全運行。
第七條 電力設施所有權人應當制定本單位電力設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所在地電力管理部門備案,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保障應急設施、設備、物資的儲備和完好,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第八條 電力設施突發事件發生后,電力設施所有權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單位報告,啟動應急預案,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消除危險源,控制事故擴大;
(二)對遭受破壞的電力設施進行搶修、排除障礙;
(三)其他應急措施。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電力設施的義務,對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及時向電力管理部門或者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條 風力發電設施的保護范圍包括風力發電使用的發電機、變壓器、升壓站以及其他有關附屬設施。
光伏發電設施的保護范圍包括太陽能光能發電使用的控制器、蓄電池、逆變器以及其他有關附屬設施,太陽能熱能發電系統以及其他有關附屬設施。
電力交易設施的保護范圍包括電力交易場所和計量、報價、信息發布等有關設施。
第十一條 電力線路保護區包括下列區域:
(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是指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在一般地區各級電壓導線的邊線延伸距離如下:
交流1-10千伏 5米
交流35-110千伏 10米
交流220千伏 15米
交流500千伏 20米
交流1000千伏 30米
直流660千伏 25米
直流800千伏 30米
在廠礦、城鎮等人口密集地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的區域可以略小于上述規定。但各級電壓導線邊線延伸的距離,不應小于導線邊線在最大計算弧垂及最大計算風偏后的水平距離和風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離之和。
(二)地下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是指電力電纜線路地面標樁兩側各0.75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域。
(三)發電設施附屬的輸水、輸油、輸氣、輸灰、供熱管線的保護區是指管線邊緣兩側各0.75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域。
第十二條 電力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統一的電力設施安全標志和電力線路保護區標志,并保持標志的完好有效,電力設施所有權人應當予以配合。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損毀、擅自移動電力設施安全標志和電力線路保護區標志。
第十三條 電力設施建設項目規劃確定后,電力設施建設單位應當及時通知電力管理部門,電力管理部門應當對依法確定的電力線路保護區進行公告。公告應當包括電力設施基本情況、電力線路保護區的寬度、導線距穿越物體之間的安全距離和保護措施等。
公告前依法擁有的房屋、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等建筑物、構筑物、植物以及其他設施,在電力設施建設時需要拆除、遷移、修剪、砍伐的,電力設施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償,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公告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劃定的電力線路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新種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新建、改建、擴建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新種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應當依法拆除或者砍伐,不予補償。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30117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