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十三條房產新政實施細則
為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穩定市場,平抑房價,沈陽出臺了沈陽十三條房產新政實施細則,那么,以下是沈陽十三條房產新政實施細則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為落實《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沈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以下稱“十三條房產新政”) 文件精神,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穩定市場,平抑房價,實現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沈陽房交會組委會推出六項舉措。
一、轉變服務定位 以“幫老百姓買房”為宗旨
引導居民理性購房。房交會組委會對服務定位做出重大調整。從“為開發商提供銷售場所”向“為老百姓提供購房服務”轉變。以“幫百姓買房,為百姓謀利,讓百姓受益”為服務宗旨。通過制定展會規則,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杜絕“未許先售”、“惡意炒作”、“散布漲價信息”等違規現象發生,確保廣大購房百姓通過房交會平臺優 惠購房。
二、反對哄抬房價 開發商參加房交會須承諾讓利
房交會是給廣大購房百姓辦的,組委會拒絕趁機漲價行為。從本屆展會起,凡開發商參加房交會的,事先須向組委會做出讓利銷售惠民承諾,未做出讓利承諾的商品房樓盤不能參加房交會。
三、破解“捂盤營銷術” 房交會實行銷售信息五項公示
落實十三條房產新政,實現市場信息對稱,維護市場公平交易規則。房交會實行在售商品房銷售信息五項公示制度。老百姓打算買的樓盤到底還有沒有房子?老百姓看好的房源的真實成交價格到底是多少?上房交會一查便知,破解售樓處捂盤營銷術,幫助購房百姓有效預防價格陷阱。
本屆展會將公示全市410個在售樓盤的可售房源233,096套,可售面積1972.71萬㎡。同時公示可售戶型分類及實際成交均價,為廣大購房百姓提供“選房、看房、詢價、比價、議價”一站式服務。
四、組織“統一買房” 幫老百姓爭取更大價格優惠
夏季惠民房交會組委會、招商銀行·百姓購房卡中心繼續組織開展“房交會幫你買房”會員制購房服務活動。以“五個統一”為服務標準,組織百姓購房卡會員與售樓處開展價格博弈。
(一)統一選房服務。房交會為購房會員提供商品房樓盤可售套數查詢及實際成交價格查詢等多項服務。購房人到訪房交會一次,就可了解全市所有商品房銷售真實信息,解決了到處跑售樓處的難題。
(二)統一登記服務。通過房交會大數據把購房意向相同的購房需求匹配集合在一起,通過統一購房的方式與售樓處開展價格博弈,爭取更大價格優惠。
(三)統一詢價服務:組委會走訪售樓處,掌握各級銷售人員折扣價;廣泛走訪購房人,重點了解實際成交價格,為價格博弈提供依據。
(四)統一看房服務:房交會統一組織購房會員到訪售樓處看房選房,房交會購房顧問全程陪同,會員購房前不向售樓處提供會員個人電話,掌握議價主動權,防止落入營銷陷阱。
(五)統一議價服務:代表購房會員與售樓處講價議價。以實際成交價格為依據向售樓處要優 惠、要折扣!堅持 “三不一力爭”的議價規則:“不看掛牌價,不買經理價,不信總監價,力爭最低價!”實現“會員購房優 惠最大化”的目標。
五、鼓勵自住需求 房交會實行“差別化購房補貼規則”
房交會取消對開發商商品住房的購房補助政策,全面實行“差別化房交會購房補貼規則”。即:凡通過房交會平臺對購房百姓以優 惠價格讓利銷售的商品住宅,方可享受房交會價格補貼、契稅補貼、家裝補貼三項優 惠。內容包括:
(一)“價格補貼”優 惠。在享受售樓處日常優 惠基礎上,按購房面積不同,再享繳1萬元-2萬元,免2萬元-4萬元購房款的優 惠。
(二)“契稅補貼”優 惠。90㎡以下的,按1%稅率標準全額補貼;90㎡-168㎡,按1.5%稅率標準的50%補貼。
(三)“家裝補貼”優 惠。按裝修房屋面積每平米補貼50元。
六、規范中介行為 營造和諧展會環境
加強對房交會展會現場管理,提升展會服務水平。禁止中介機構在房交會現場對購房人“圍追堵截”,禁止中介機構強拉、強拽、強帶購房人看房,禁止中介機構在房交會現場散布漲價信息,制造虛假售 罄謠言,誤導購房人消費預期。對于違反十三條房產新政的中介機構及個人,組委會一經發現,予以清場。營造良好展會購房環境,引導購房人理性消費,保護百姓購房選擇權。
以下是沈陽十三條房產新政實施細則全文: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促進我市住房有效供給,改善供求關系,穩定住房價格和市場預期,實現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加強我市土地出讓統籌管理,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宏觀調控能力,確保住宅用地供應平穩有序。統籌安排我市近3年的住房建設所需用地,根據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適時調整各地區住宅用地供應規模、結構和時序。對消化周期在36個月以上的,要停止供地;36-18個月的,要減少供地;12-6個月的,要增加供地;6個月以下的,要顯著增加供地并加快供地進度。在住宅用地出讓前,由規劃國土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合理確定商住比、車位比、容積率及基礎配套設施、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的建設內容和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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