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定額管理辦法》新亮點
《建設工程定額管理辦法》出臺啦!
2014年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其被視為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號令,要求轉變政府職能,緊緊圍繞使市場在工程造價確定中起決定性作用,實現工程計價的公平、公正、科學合理。其中明確規定,建立與市場相適應的工程定額管理制度。
時隔一年后,出管理辦法出臺啦!
專家評價
《辦法》可以看做是指導意見的配套文件,是對工程定額管理改革的深化和細化。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由政府主管部門通過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編制工程定額,更具開放性,改變了以往工程定額僅由政府部門單一編制的`現象,能夠充分發揮企業、科研單位、社團組織等社會力量的基礎作用,有助于提高定額編制水平,提高定額編制的科學性、及時性。而鼓勵企業編制企業定額,則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形成多元化的工程定額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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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
本辦法所稱定額是指在正常施工條件下完成規定計量單位的合格建筑安裝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機具臺班、工期天數及相關費率等的數量基準。
定額是國有資金投資工程編制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和最高投標限價的依據,對其他工程僅供參考。
產生
各行業主管部門、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統一要求編制完善本行業和地區的定額體系表,并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行業主管部門、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定額體系表編制發布全國定額體系表。
亮點
定額的制定與修訂包括制定、全面修訂、局部修訂、補充。
(一)對新型工程以及建筑產業現代化、綠色建筑、建筑節能等工程建設新要求,應及時制定新定額。
(二)對相關技術規程和技術規范已全面更新且不能滿足工程計價需要的定額,發布實施已滿五年的定額,應全面修訂。
(三)對相關技術規程和技術規范發生局部調整且不能滿足工程計價需要的定額,部分子目已不適應工程計價需要的定額,應及時局部修訂。
(四)對定額發布后工程建設中出現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情況,應根據工程建設需求及時編制補充定額。
步驟
定額的制定、全面修訂和局部修訂工作均應按準備、編制初稿、征求意見、審查、批準發布五個步驟進行。
(一)準備:組織具有一定工程實踐經驗和專業技術水平的人員成立編制組,負責擬定工作大綱,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對工作大綱進行審查。工作大綱主要內容應包括:任務依據、編制目的、編制原則、編制依據、主要內容、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編制組人員與分工、進度安排、編制經費來源等。
(二)編制初稿:編制組根據工作大綱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對編制中的重大問題或技術問題,應進行測算驗證或召開專題會議論證,并形成相應報告。
(三)征求意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組織專家對定額初稿進行初審。
(四)審查: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組織編制組根據征求意見進行修改后形成定額送審文件。送審文件應包括正文、編制說明、征求意見處理匯總表等。
定額送審文件的審查一般采取審查會議的形式。
(五)批準發布: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組織編制組根據定額送審文件審查意見進行修改后形成報批文件,報送各主管部門批準。報批文件包括正文、編制報告、審查會議紀要、審查意見處理匯總表等。
任務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定額日常管理,主要任務是:
(一)每年應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深入市場調查,收集公眾、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對定額的意見和新要求,并提出處理意見;
(二)組織開展定額的宣傳貫徹;
(三)負責收集整理有關定額解釋和定額實施情況的資料;
(四)組織開展定額實施情況的指導監督;
(五)負責組建定額編制專家庫,加強定額管理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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