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海口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全文)
海口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促進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合理利用,改善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海南省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餐廚廢棄物是指餐飲服務、單位供餐、食品生產加工等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個人”)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食物殘余、食品加工廢料、廢棄食用油脂和過期食品等廢棄物,不包括居民日常生活產生的餐廚廢棄物。前款所稱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第四條 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的管理。市、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具體實施餐廚廢棄物的日常管理。食藥監、質監、環保、工商、農業、公安、商務、規劃、土地、發改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餐廚廢棄物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餐廚廢棄物的治理遵循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原則。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推廣餐廚廢棄物減量化方法,支持餐廚廢棄物處理技術開發和設施建設,推進餐廚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積極推行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的市場化運作模式。
第六條 市、區人民政府根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企業的運營情況,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企業給予合理補貼,對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履行本辦法規定義務表現突出的予以獎勵。
第二章 規劃和建設
第七條 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規劃,并納入本市市容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統籌安排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
第八條 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用地應當作為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
第九條 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
第十條 利用政府資金建設的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基本建設程序,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投資主管部門審批項目時,應當征求同級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的意見。
第三章 經營服務管理
第十一條 餐廚廢棄物實行統一收運、集中處理的特許經營管理。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 確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和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企業, 核發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許可 證,并與其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特許經營協議、餐廚廢棄物 處置特許經營協議。特許經營協議應當明確經營范圍、經營期限、 經營區域、服務標準、違約責任等內容。特許經營協議到期,需要繼續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 置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滿 30 日前向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申 請辦理延續手續。準予延期的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餐廚 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置企業重新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取得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許可證的企業目錄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收集運輸、處置餐廚廢棄物,禁止將廢棄食用油脂等餐廚廢棄物或者其加工產品用于食品加工和銷售,禁止使用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的企業,應當
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機械設備及車輛停放場所;
(四)采用具有分類收集功能的餐廚廢棄物密閉專用收集容器;
(五)采用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滴漏功能的全密閉 自動卸載車輛,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
(六)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
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處置餐廚廢棄物采用的技術、工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三)具備符合國家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具有健全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
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具有可行的廢水、廢氣、廢渣處置技術方案;
(六)有控制污染和突發事件的預案;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置實行聯單管理制度。聯單由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服務企業向環境衛生管理部門領取。聯單一式四聯,由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收集運輸、處 置服務企業如實填寫后各留存一聯存檔,最后一聯由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留存。
第十六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建立并執行餐廚廢棄物產生臺帳制度和餐廚廢棄物聯單管理制度;
(二)設置專門的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設施,收集容器、設施應當保持完好、封閉,并保持周邊環境的干凈整潔;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30020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