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共享單車規定
為促進本市共享自行車健康有序發展,倡導市民綠色低碳出行,近日,上海出臺共享單車規定,下面是相關內容,供大家閱讀參考。
上海將從產品質量和服務規范兩方面對共享單車發展提供有效的技術基礎保障。日前,上海市質監局組織該市自行車行業協會,聯合國內共享單車主要產地自行車行業協會共同完成了《共享自行車服務規范》《共享自行車技術條件 第1部分:自行車》《共享自行車技術條件 第2部分:電動自行車》等系列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稿。
共享自行車是新出現的經濟業態,其發展速度超乎想象,作為實現大城市低碳、節能出行的新生事物,在較短的時間內迅速發展。據統計,上海的共享單車投放量已經超過45萬輛,注冊用戶達到450萬。與此同時,共享單車在快速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管理不規范、車輛自身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
從2016年開始,上海市質監局就關注到共享單車這一新生事物的發展。為了促進共享單車在規范中發展、在發展中規范,該局及時指導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開展了共享單車相關調研工作。調研發現,目前市場上投入使用的公共租賃自行車既不屬于生產加工活動,也不屬于銷售活動,因此不在產品質量監督范圍內,產品質量難以保證,共享單車的發展急需規范和解決。調研最終確立了通過行業協會組織制定和實施關于共享單車的產品和服務等系列團體標準、以市場主體自律和良性競爭為主要途徑來推動共享單車規范發展的思路。
共享自行車服務和技術條件3項團體標準是建立在對共享自行車風險評估基礎上的。主要解決了以下問題:
自行車不能帶人騎行,共享自行車更不能,共享自行車要從結構上來保證這一目的實現。一些關鍵零部件質量要求需高于國標,由于共享自行車使用和停放都在室外,用戶素質參差不齊。因此,對車架等關鍵零部件質量需高于國家標準的要求。
為了應對室外環境停放,共享自行車需提出特殊質量要求,保證共享自行車的使用穩定性,共享自行車使用的緊固件必須加大旋緊力矩和提出防松要求,以及對一些零件提高防銹要求、一些特殊零件提出防水要求。
剛完成的標準對共享自行車的特殊零件提出了要求,包括鎖具、實心輪胎、整體車輪等。同時明確共享自行車必須具備衛星定位和互聯網運行功能,使運營商可以觀察共享自行車運行情況、提高服務質量,并使故障車輛能得到及時修理,各運營商互通共享自行車信息,政府能夠實現監管的技術保障。同時,對說明書的表達方法提出要求,通過互聯網運營的共享自行車,只有使用租借方法的提示,而對使用者的注意事項幾乎沒有涉及,這就為使用者的安全和運營商經營帶來很多風險。因此,要規定互聯網狀態下說明書的表達方法和具體內容。
目前,全國首個依托區域協作制定的《共享自行車服務規范》《共享自行車技術條件 第1部分:自行車》《共享自行車技術條件 第2部分:電動自行車》等3個共享單車團體標準已經完成編制工作。其中,產品標準主要針對共享單車產品質量和安全要求,不但要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還根據共享單車特點增加了車輛維修要求和報廢時限要求,實現共享單車產品質量全過程管理;管理規范包括平臺建設、運營要求、設施設備維護要求、計費方式、押金管理、投訴舉報使用人誠信體系管理和使用者傷害賠償等內容。希望以團體標準為依托,有效引導和規范共享單車企業市場行為,形成共享單車規范管理可復制可推廣的發展模式,為共享單車規范有序發展奠定技術基礎。
附:
上海市規范發展共享自行車指導意見
為促進共享自行車健康有序發展,倡導市民綠色低碳出行,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上海市交通發展白皮書》、《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和住建部、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建城〔2012〕13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功能定位
共享自行車是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平臺,由經營企業投放車輛,為市民提供日常短距離出行和對接公共交通等主要功能的自行車租賃服務。
(二)發展思路
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以交通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引領,以優先滿足短距離出行和對接公共交通需求為導向,鼓勵支持共享自行車發展;以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資源為主導,以規范企業市場經營活動和維護城市環境為重點,匯聚政府、社會、企業等多方力量,規范引導共享自行車有序發展,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
結合本市城市發展規劃、公交優先發展戰略、道路通行條件和交通安全狀況,本市不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
(三)基本原則
一是積極引導。秉持開放包容態度,優化行業發展環境,激發企業技術創新,強化慢行交通設施規劃建設和完善,倡導市民文明騎行停放。
二是強化安全。確保自行車車輛安全性能狀況良好,建立健全騎行保險理賠機制,強化網絡信息安全監管,加強用戶押金風險管控。
三是注重有序。發揮市場配置作用,強化車輛運行調度和停放秩序的企業主體責任;綜合城市設施承載力和出行特征需求,加強動態監測,保證投放有序。
四是加強協同。發揮政府、社會、企業資源優勢,強化政府統籌兼顧、社會自律自治、企業規范服務的作用,市加強指導協調,區強化屬地管理。
(四)各方責任
政府:市級負責制定共享自行車發展政策文件,編制慢行交通系統總體規劃和道路非機動車停放點設置技術導則,指導區域慢行交通及配套設施規劃建設和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區級結合屬地實際,負責規范共享自行車發展的具體管理工作,編制區域慢行交通系統和非機動車停放點設置規劃,建設完善非機動車通行網絡、停放點等慢行交通設施,動態監測并指導區域車輛有序投放,做好非機動車停放點的日常管理和違法騎行、違規停放的執法管理,并對企業服務實施監督管理。
企業:承擔自行車租賃服務與管理的主體責任,科學制定投放計劃,開展車輛安全評估并保證質量安全,建立車輛管維機制,及時保養維修車輛和召回報廢老舊車輛。配備管理力量,做好現場停放秩序管理和車輛運營調度,及時清理違規停放車輛和處理用戶投訴。加強信息平臺建設,保證網絡信息與用戶資金安全,管理約束用戶行為,及時提供相關共享信息數據,并接受政府的服務監督。
用戶:在使用共享自行車過程中,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及服務協議的約定,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騎行、規范停放,愛護共享自行車和停放設施,并自覺接受企業的信用約束和公安、城管等相關執法部門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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