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實施細則》完整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了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規范我管理組會計工作行為,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提高會計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細則。
二、本細則是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的原則性規定而制定的會計工作具體操作規范,目的是使會計人員在從事會計工作時具有全面、系統、明確的標準,便于執行和考核。
三、本細則包括以下內容:會計機構、人員的設置及管理規范;會計核算全過程的基礎工作規范,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設置會計帳簿、記帳、算帳、對帳、結帳、查帳、編制財務報告;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及會計檔案管理規范等。
第二章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管理規范
一、各單位要按《會計法》的規定,配備具有相應業務素質、持有會計證的會計人員,建立和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
二、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要同本單位責任制相聯系。以責定權,責權明確,嚴格考核,有獎有懲。
三、會計工作人員的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出納以外的會計人員不得經管現金、有價證券和票據,會計主管人員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實現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出納員、程序編制人員,不得兼任微機錄入工作,不得進行系統操作。
第三章 會計基礎工作一般規范
一、《會計法》第十條規定:下列事項,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二)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四)資本、基金的增減和經費的收支;
(五)收入、支出、費用的計算;
(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七)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
二、辦理會計事項要求書寫正規的文字與數字。書寫正規的文字和數字,是會計人員的基本功,也是會計基礎工作好壞的重要標志。凡未實現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會計數字與文字書寫應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和編制會計報表等,應使用鋼筆或碳素筆,用籃色或黑色墨水,禁止使用圓珠筆或鉛筆;按規定需要書寫紅字的,用紅墨水,需要復寫的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可使用圓珠筆。
(二)在憑證、帳簿、報表上填寫摘要或數字時,要在格子的上方留有二分之一的空距,用以更正錯誤。
(三)書寫阿拉伯數字,應緊靠底線書寫,字體要自右上方斜向左下方,傾斜度為55度-60度。字與字之間的距離要相同,大約空出半個數字的位置,數字之間不許連寫。
寫6上出頭,寫7和9下出頭,并超過底線,出頭的長度約為一般字體高度的四分之一;寫0時,字高、字寬要與其他數字相同;寫6、8、9、0時,圓圈必須封口。
(四)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漢字正楷或行書體書寫。書寫的文字以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為標準,力求工整,清晰。不要自造簡化字,也不要濫用繁筆字,禁止使用連筆字。
大寫(正楷、行書):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圓(元)、角、分、零、整(正)。不得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仨、另(0)等字樣代替。
大寫金額數字到元或角為止的,在"元"或"角"字之后應寫"整"或"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寫"整"或"正"字。
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有人民幣字樣,應加填"人民幣"三字,"人民幣"三字與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小寫金額數字合計前,要填寫人民幣符號"¥",與金額數字之間也不得留有空白。
阿拉伯金額數字之間有0時,漢字大寫金額要寫"零"字,如101.50,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人民幣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額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漢字大寫金額中可以只寫一個"零"字,如1,004.56,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人民幣壹仟零肆圓伍角陸分,阿拉伯金額數字元位是"0",或數字之間連續有幾個"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時,漢字大寫金額可只寫一個"零"字,也可不寫"零"字,如1,320.56,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人民幣壹仟叁佰貳拾圓零伍角陸分,或人民幣壹仟叁佰貳拾圓伍角陸分。又如1,000.56,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人民幣壹仟圓零伍角陸分,或人民幣壹仟圓伍角陸分。
(五)書寫數字發生錯誤時,要采用正確的更正方法即將錯誤數字全數用單紅線注銷,并在錯誤數字上蓋章,另在上方填寫正確的數字,嚴禁用刮擦涂抹或用藥水消除字跡方法改錯。
三、正確使用各種印章
(一)財務專用章必須由專人保管,使用時須征得財務負責人同意;"現金收訖"、"現金付訖"、"銀行收訖"、"銀行付訖"章由出納人員專用;"轉帳收訖"、"轉帳付訖"章也要指定專人保管使用。
(二)填制記帳憑證時,會計科目、明細科目可以刻制會計科目章,科目章規格,最大不超過四號字,最小不小于五號字,字樣為仿宋體或楷體為宜。
(三)會計人員每人應刻制一枚長方形名章,用于原始憑證、記帳憑證、會計報表等指定位置和更正數字,其規格不超過帳表橫格的三分之二。
(四)蓋會計科目章,用籃色印油;蓋姓名章,用紅色印油,字跡要清晰。
(五)支票與印鑒應分別保管,不得由出納一人管理。
四、會計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五、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四章 會計憑證規范
一、原始憑證規范
(一)根據《會計法》第十四條規定,單位對發生的每一項經濟業務必須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憑證。
(二)原始憑證應必備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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