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工會章程
工會是一種自發組織的團體,那么,下面是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中學工會章程,供大家閱讀參考。
中學工會章程1
第一章 總則
1、為了充分發揮工會在學校管理和辦學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進學校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2、工會是學校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接受學校黨組織和縣教育工會的領導,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方針政策,充分履行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能。配合、協助學校行政團結和帶領廣大教職工,積極投身于學校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事業中,在推進學校的改革與發展中發揮主力軍作用。
4、工會組織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群眾路線,全心全意為教職工服務,增強工會活力和凝聚力,努力把工會建成“教職工之家”。
第二章 基本任務
1、開好一年一度的教代會,執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教育工會的決定,主持校工會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與學校行政的協商制度,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和開展合理化建議等多種渠道及形式,參加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依法代表和維護教職工的合法利益,謀求學校發展。
3、組織教職工開展獻計獻策、崗位練兵、教學能手競賽等活動,調動和發揮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立足本職,建功立業。
4、積極了解和關心教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黨政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提高教職工隊伍素質,組織教職工的政治、法規、業務學習,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教職工的綜合素質。
5、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6、協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監督《勞動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7、做好女教職工特殊保護工作。
第三章 工會組織建設
1、工會是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教職工代表大會必須按時召開,代表大會由校工會委員會負責召集。
2、工會委員,在會員或會員代表充分醞釀協商的基礎上選舉產生。
3、工會設主席1名,委員若干名
4、工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重要問題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工會主席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的全面工作,工會委員協助主席工作。要堅持走群眾路線,自覺接受會員群眾和職工代表的監督,虛心聽取群眾意見,清正廉潔敬業。
5、工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認真聽取大家對于工會組織的意見;事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自覺接受會員群眾的監督。
第四章 會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凡本校教職工,承認《中國工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組織。同時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提出退會申請,經由所在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后,由校工會委員會批準;或因工作調動自調離本校起,其會籍自動終止。
基本權利:
1、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的一切問題的討論。
2、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監督工會委員會工作,要求撤換或罷免違法、失職的工作人員。
4、對學校辦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與批評,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5、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求工會給與保護。
6、參加工會活動,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福利事業的優惠待遇。
基本義務:
1、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教師職業道德,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2、學習政治、文化、科學技術。
3、積極參加民主管理,愛崗敬業,高質量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4、維護學校的團結穩定,向危害學校和教職工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5、發揚團結友愛精神,互助合作。
6、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組織活動,按時繳納會費。
第五章 工會與黨、政的關系
1、工會組織必須接受黨組織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組織的有關決議,定期向黨支部匯報工作,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呼聲,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2、黨組織討論決定的有關工會的重大問題,工會組織要認真討論,組織實施;工會主要領導干部的任免調動,要履行民主手續,并報請縣教育工會批準;教職工的呼聲、工會工作的情況,在向校黨組織報告的同時,應同時向上級工會報告。
3、工會對貫徹上級教育工會的部署,應結合實際提出意見并向黨組織匯報,要在黨支部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
4、工會要支持學校行政工作,維護學校行政的指揮權威,積極向行政反映群眾的呼聲和建議,宣傳和動員教職工投身于學校的改革和發展。
5、在行政決定有關教職工切實利益的問題時,工會應參加研究,提出意見,努力維護廣大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章 經費
1、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學校應給工會活動提供經費支持。
2、工會的財產、經費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調撥。
3、工會經費應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和涇陽縣教育工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監督。
第七章 附則
1、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規定相抵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規定為準。
2、本章程自xx中學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中學工會章程2
總 則
為全面貫徹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辦學的方針,保障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促進和諧校園建設,根據《工會法》、《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xx中學工會是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是黨聯系廣大教職工的橋梁和紐帶;是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學校,構成學校權力機構的重要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
xx中學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動員和組織教職工積極參加教學改革,完成教育教學和學校發展的各項任務;代表和組織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第一章
第一條 凡是xx中學正式在崗教師和職工,承認xx中學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第二條 教職工加入工會,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
第三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與建議,要求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三)對學校生活問題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養事業等優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第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學習工會基本知識。
(二)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學和工作任務。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五)維護全校教職工內部的團結與統一,發揚團結友愛,互助互濟的精神。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
第五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提出,由工會委員會宣布其退會。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
第六條 會員離休、退休和待業,可保留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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