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章程范本
如何制定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章程?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章程范本,供大家閱讀與參考。
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章程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xx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以下簡稱本社)社員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本社的組織和行為,根據《xx市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根據本社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社注冊登記名稱:xx市xx區xx鎮xx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
注冊資本:50萬
本社住所:xx市xx區xx鎮龍鳳西路。
郵政編碼:xxxxxxx。
第三條社經市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備案同意,
由xxx等5人共同出資發起設立,xx縣(市)xx鄉(鎮)或行政村農民自愿入股組成,為本社社員提供資金互助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
本社不設立分支機構。
第四條發起人姓名、初始出資方式、初始出資額及出資比例情況如下:
第五條社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為農性。成員以農民為主體,以服務員、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發展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二)堅持合作制性質。實行民辦、民管、民受益、民擔風險;堅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堅持民主管理且成員地位平等。
(三)堅持區域性。本社發展社員和資金融通嚴格限制xx鄉(鎮)或行政村范圍內。不得跨區域開展業務,不得對城市居民和單位開展業務。
(四)堅持社員制。吸納社員股金、互助金和發放融通資金,必須嚴格限制在本社社員內進行,成為本社社員必須履行必要的手續。禁止向不特定對象吸納和投放資金。
(五)堅持風險可控。充分認識和評估可能存在的風險,建立分健全風險預警和防范機制,使風險處于可以控制的范圍內,確保本社安全穩健運行。
(六)堅持規模適度。本社吸納基礎股金和互助金的規模根據社員資金需求確定,不盲目擴大規模。
(七)實行盈余返還。本社的部分盈余按照當年社員存入互助金的積數比例及章程規定的方式向社員進行返還。
第六條本社依據《xx市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設立,在xx民政部門進行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對由社員股金、積累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法人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并以全部法人財產對本社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社的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服務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八條本社社員以其社員股金和在本社的社員積累為限對本社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九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范本社的組織與行為、本社與社員、社員與社員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第十條本社從事資金互助服務活動,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誠實守信,審慎經營,接愛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的指導和監管。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十一條 經農村合作經濟管理部門批準,本社經營以下業務:
(一)吸納社員基礎股金、互助金;
(二)向社員投放互助金;
(三)經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 社 員
第十二條 本社社員是指符合本章程規定的入股條件,承認并遵守本社章程,向本社入股的農民。
第十三條 農民向本社入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 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滿三年)在本社所在的xx鄉(鎮)或行政村內。
(三)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且來源合法,達到章程規定的300元入股金額起點;
(四)誠實守信,聲譽良好;
(五)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本社社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社員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章程規定參加本社的民主管理;
(二)享受本社提供的各項服務;
(三)按照章程規定或者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分享盈余;
(四)查閱本社的章程和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決議、財務會計報表及報告;
(五)向有關監督管理機構投訴和舉報;
(六)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 本社社員承擔以下義務:
(一)執行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向本社入股;
(三)按期足額償還互助金及占用費;
(四)按照章程規定承擔虧損;
(五)積極向本社反映情況、提供信息;
(六)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股權管理
第十六條 本社每個農民社員入股金額起點為500元,入股金額為元的整倍數,單個農民社員入股金額不得超過本社股金總額的10%。
第十七條 社員繳納股金必須以貨幣出資,不得以實物、貸款或其他方式入股。
第十八條 本社向入股社員發放記名股金證,作為社員的入股憑證。
第十九條 本社社員持有的股金和積累可以轉讓、繼承和贈與,但理事、監事和經理持有的股金和積累在任職期限內不得轉讓。
第二下條 本社社員不得以所持本社股金和積累為自己或他人擔保。
第二十一條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本社社員可以辦理退股。
(一)社員提出全額退股申請;
(二)本社當年盈利;
(三)退股后本社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
(四)在本社沒有逾期未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二十二條 凡要求退基礎股金的,農民社員應提前3個月向理事會提出,經批準后辦理退股手續。退股社員的社員資格在完成退股手續后終止。
第二十三條 社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本社已訂立的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條 社員資格終止后的1個月內,本社以現金形式返還該社員的基礎股金和積累份額;社員資格終止的當年不享受盈余分配。
第二十五條 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社員,經理事會批準,可予以除名,被除名社員如有未歸還的借有本社的互助金和占用費,以該社員在本社的股金和社員積累予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部分,該社員應通過其他方式償還。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
(二)其行為給本社名譽和利益帶來嚴重危害;
(三)以欺騙手段從本社取得投放資金;
(四)惡意逃廢在本社的債務;
(五)社員大會(社員代表大會)認為需要除名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本社建立社員名冊,社員名冊載明以下事項:
(一)社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
(二)社員所持股金金額、投票權確認數;
(三)社員所持股金證書的編號;
(四)社員繳納股金的日期。
本社為每個社員建立社員帳戶,按照《xx市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要求進行記載。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29776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