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合作社章程范文
養殖合作社章程范文
范文一:養殖合作社章程
養殖專業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專業合作社的活動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由×××發起,于XX年XX月XX日召開設立大會。
第三條 本社名稱:某肉牛養殖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XX
萬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專業合作社總部地址:xxx鎮xxx村。
第四條 本專業合作社是從事肉牛養殖銷售,依據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按照本章程進行共同生產、經營、服務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第五條 本養殖合作社經營范圍:肉牛飼養、銷售,為本社成員提供肉牛養殖產前、產中、產后、市場咨詢、技術指導、及飼料、獸藥產品。
第六條 本專業合作社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本專業合作社接受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協助和服務。
第七條 本專業合作社的主要任務
(一)統一組織開展成員生產經營中的技術指導、咨詢、培訓和交流等活動,向成員提供生產技術和經營信息等資料;
(二)統一采購架子牛、飼料和藥品等;
?。ㄈ┙y一組織銷售成員的產品;
?。ㄋ模┙y一申報無公害基地、無公害農產品、綠色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提升產品品牌;
第二章 社 員
第八條 凡從事與本專業合作社同類或相關產品,有一定的生產規?;蚪洜I、服務能力,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生產經營者或畜牧獸醫人員,自愿提出加入專業合作社申請,方可成為本專業合作社成員。本專業合作社成員主要以從事與本專業合作社相同產業的農民為主。
第九條 成員的權利:
(一)有權參加本專業合作社成員大會,并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聯合認購股份的成員由推選代表行使相應權利;
(二)享有本專業合作社提供的各項服務和產品優先銷權;
?。ㄈ┕蓶|享有按認購金額和交易額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
?。ㄋ模┫碛忻裰鞴芾?、民主監督本專業合作社的權利,有權對本生專業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ㄎ澹┯袡嗑芙^本專業合作社不合法的負擔;
(六)有權申請退出本專業合作社;
(七)股東享有本專業合作社終止后的剩余財產的分配。
第十條 成員的義務:
?。ㄒ唬┳袷乇緦I合作社章程及各項制度,執行成員大會的決定;
(二)嚴格履行與本專業合作社簽訂的各項協議或合同,按規定的生產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生產和交售;
?。ㄈ┌凑毡緦I合作社的市場營銷策略,積極組織實施,開拓市場,努力提高產品市場競爭力;
?。ㄋ模┓e極參加本專業合作社組織的學習、培訓等各項活動,成員之間互幫互學,發揚互助合作精神,積極向本專業合作社反映情況,提供信息;
?。ㄎ澹┚S護本專業合作社利益,保護本專業合作社的財產,愛護本專業合作社的設施;
?。┮榔淅U納資金額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條 成員退出本專業合作社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出具責任承擔證明,并經成員大會通過。退出專業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資金于該年度年終決算后兩個月內退還;如本專業合作社經營盈余,可參加盈余分配;本專業合作社經營虧損,應扣除其應承擔的虧損份額。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由成員大會決定予以除名,并辦理退出專業合作社手續:
?。ㄒ唬┎蛔袷乇緦I合作社章程和各項制度;
?。ǘ┎宦男谐蓡T義務;
(三)6個月以上不參加本專業合作社組織的活動;
?。ㄋ模┢湫袨榻o本專業合作社名譽和利益帶來嚴重損害。
第十三條 成員死亡的,可由繼承人繼承其成員資格,辦理有關手續后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繼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規定申請退出合作社。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專業合作社設立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等組織機
構。
第十五條 成員大會是本專業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成員大會由全體成員組成。經授權,成員代表大會,可以履行成員大會職權。成員代表由成員直接選舉產生,代表人數不少于成員總人數的三分之一,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 成員大會的職權:
?。ㄒ唬徸h、修改章程;
?。ǘ┏蓡T;
?。ㄈQ定增減認購資金和資金轉讓;
?。ㄋ模Q定合并、分立、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
?。ㄎ澹Q定生產經營方針、投資規劃和工作計劃;
?。Q定成員認購的資金總額、每股金額和單個成員認購最大份額;
?。ㄆ撸Q定重大財產處置;
(八)決定盈余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ň牛┢渌枰蓡T大會審議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成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臨時召開成員大會:
?。ㄒ唬┧姆种灰陨铣蓡T提議;
?。ǘ┤种灰陨铣蓡T股東、代表提議。
第十八條 成員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體成員出席方可召開。
第十九條 成員大會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出資額或交易量較大的成員股東,可享有附加表決權,但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20%。
第二十條 成員因故不能到會,可書面委托其他成員代理,一個成員最多只能代理1名成員。各項決議須有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條 召開成員大會前,須提前3天向成員告知會議內容,否則成員有權拒絕參加。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是本專業合作社的執行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對成員大會負責。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監事宋文才。理事長為本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
?。ㄒ唬┙M織召開成員大會,執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向成員大會提交需討論審議的章程、制度、工作計劃等有關事項;
?。ㄈ┫虺蓡T大會提交成員加入專業合作社、退出專業合作社、除名、繼承等事項;
?。ㄋ模┯懻摏Q定內部業務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任免;
?。ㄎ澹┯懻摏Q定成員與職員的獎勵和處分;
?。┐肀緦I合作社對外簽訂合同、協議和契約;
?。ㄆ撸└鶕緦I合作社發展需要為成員提供各項服務;
(八)聘用或解雇本專業合作社職員;
?。ň牛┕芾肀緦I合作社的資產和財務;
?。ㄊ┞男谐蓡T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辦理章程規定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負責經營本專業合作社業務,保障本專
業合作社的財產安全。如有瀆職失職、營私舞弊等造成損失的,應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議每月至少召開1次。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參加理事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召開理事會議由理事長主持,必要時可邀請成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須將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
第二十六條 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定事項和執行情況,采取適當形式按時向成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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