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工作的考察報告范文
經區政府同意十一月中旬市司法局基層處有關同志及區司法局機關、基層司法所一行20人組成學習小組赴江西*等地開展為期5天考察學習活動通過學習和交流開拓了視野增長了見識對于完善和進一步開拓我區人民調解工作新局面頗有助益。
一、*市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做法
*市作為江西省省會城市全市共建有各類人民調解組織1897個有專(兼)職人民調解員9706個基本形成了較完善調解網絡近三年來*市全市各人民調解組織共排查調處矛盾糾紛16847件調解成功16443件成功率達97.6%;防止民轉刑糾紛115件249人制止群體性糾紛械斗53起1527人勸止群體性上訪92起1855人基本做到了“小矛盾不出社區大糾紛不出街道”真正成為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
一直以來為著力解決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工作規范化建設問題該市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批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民事案件若干規定》和司法部《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為契機在鄉鎮(街道)開展創建“六有、四規范”調委會活動在村(居)開展“五有四落實”活動進一步推進*市人民調解工作上一個新臺階。
(一)抓住一個中心切實維護和保障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
該市現階段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就經濟建設其各項工作都要服從和服務于這個中心該市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就為該市經濟建設保駕護航同時該市以“愛民、為民、安民、樂民、便民、育民”“六民”工程為目標充分維護和保障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切實提供便民、利民服務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
該市在開展人民調解工作中始終牢記其服務本質調解不僅單純地注重“解決”而通過細致入微服務達到“和解”另一方面通過周到、熱情服務使人民群眾與人民調解達到和諧、信任同時人民調解員注重以素質示人、以真情感人通過“自身”來教育感化群眾知法守法自覺遵守社會公德遵守法律做一名遵紀守法良好市民從而降低和較少不必要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安定團結。
(二)加強層級互動實現人民調解工作聯調聯防
該市在人民調解組織建設中建立了由人民調解委員會、社區聯合調解委員會、樓棟民調小組和人民調解員組成四級網絡通過四級調解網絡互動實現了整個社區內聯調聯防。
該市針對新型社區特點創造性地提出“調委會主持矛盾各方協調”調解方法例如該市建設橋社區某生活小區一個新建成商住小區居民與開發商、物業管理難免會產生一些矛盾和摩擦這種糾紛往往帶有普遍性涉及人數較多如果調處不當容易造成較大不良影響該市在調處此類糾紛時首先要求大家推選出代表(一般不超過5人)歸納出要求解決問題;其次調委會召集各相關單位(部門)負責人與代表協商對話;最后根據雙方達成協議由該社區調委會監督落實并隨時將結果反饋居民(業主)通過這種調解方式該社區已使300余戶1100余人大小共計28大類百余個大小矛盾得以妥善解決而因為帶有普遍性所以這些問題解決對于整個社區安全穩定取得了很好大成效同時在小區每個樓棟均成立了樓棟調解小組每個小組由3至5名調解員組成組長一般由樓棟中老黨員擔任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由于們直接居住在該樓棟中所以可以最先了解出現矛盾和糾紛也相對清楚來龍去脈加之本來大家就鄰居關系較為密切所以在日常調解和預防工作中調解小組和調解員作用極為關鍵和重要
(三)整合社會資源進一步提升人民調解調處力度
這里“五員”指進駐社區辦公警官、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在該市五員進駐有利地支持和保證了各項糾紛成功調解社區所要做就確保五員能積極配合調委會開展工作在調解活動中經常涉及到專業法律知識而們正好填補了這項空缺為調解成功提供了堅強法律后盾也為新時期如何有效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提供了操作性較強拓展途徑。
(四)做到三個轉變實現人民調解工作績效新增長
首先調解員由“量”向“質”轉變一直以來該市人民調解員普遍年齡偏大、文化素質偏低法律知識和政策水平不高針對這種情況*市、縣(區)司法局加強指導部署基層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采取有力措施將那些比較年輕、文化水平相對較高、可塑性較強、適應從事人民調解工作人員充實到調解隊伍中來基本實現了調解人員年輕化、知識化和規范化如*市西湖區轄區內各社區就招收了122名素質較好下崗職工安排在社區從事調解工作同時為了提高人民調解員隊伍素質*市、縣(區)每年都分級、分片對調解員實施培訓*市司法局主要對全市各縣(區)科級干部、鄉鎮(街道)及大中型企業調解委員會主任進行業務培訓請省、市法學界專家和基層人民法院法官講授法制課或組織社區人民調解員參與法庭審理旁聽以增強人民調解員法制觀念提高們依法調解技能各縣(區)司法局負責對村(社區)調委會主任進行一至二期集中培訓同時司法所堅持每月不少于一次召開調解主任例會通過“以會代訓”提高調解主任業務素質目前*市全市人民調解員已實行持證上崗由*市司法局統一向經培訓合格人民調解員頒發人民調解員工作證在部分城區還進行了首席人民調解員制度試點由縣(區)司法局聘用并頒發首席人民調解員證書。
其次調解工作由單一型向復合型轉變具體來講就做到五個結合:一該市人民調解工作與基層法律服務相結合即利用法律服務人員具有法律知識優勢及時為調委會調處糾紛提供法律幫助并定期為村(居)培訓基層調解人員;二人民調解與“148”法律服務專線建設相結合2001年*市投資20萬元建立了*市148法律服務平臺其后各縣(區)、鄉鎮(街道)相繼建立了148法律服務專線為此*市司法局相應建立了情況通報制度、信息反饋制度、工作聯動制度使“148”掌握信息情況及時為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所掌握為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人員所掌握基本形成了法制宣傳、調解糾紛、處理糾紛、訴訟代理等配套聯動工作格局;三村(居)人民調解工作與鄉鎮(街道)調解委員會相結合即一些重大民事糾紛鄉鎮(街道)調解委員會親自抓同時又要發揮好村(居)調委會作用保證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鄉鎮(街道);四人民調解與社區依法治理和社區文明工程中去鞏固和發展人民調解工作;五人民調解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結合即深入開展聯防聯調、民間糾紛大排查活動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真正筑牢社會維穩“第一道防線”。
再次調解工作由被動型向主動型轉變改革傳統被動受理糾紛思維方式轉變為超前預防主動排查快速結案使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防止事態擴大蔓延*市司法局每年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針對矛盾糾紛熱點、難點都要組織各級各類人民調解組織開展矛盾糾紛集中大排查活動要求各人民調解組織做到“三排查”即一般性矛盾經常排查鄉鎮每半月定期排查傾向性問題集中排查對排查出來糾紛隱患和一般性糾紛及時做到逐件登記歸檔分輕重緩急限時定人逐件調處對梳理出來可能影響穩定疑難矛盾糾紛協助當地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做好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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