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聯盟章程
圖書館聯盟章程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xx圖書館聯盟,英文譯名為:,縮寫:。
第二條 本聯盟由xx行政區域內的圖書館自愿聯合發起成立,在政府指導下發揮統籌資源、行業管理、提升服務的功能,經xx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聯盟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揮政府與行業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通過統籌、協調xx地區中央、高等院校、市屬圖書館資源,開展文化惠民服務,踐行xx精神,發揮xx全國文化中心的示范引領作用,推動xx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為促進先進文化之都建設作出貢獻。本聯盟推動xx地區各類型圖書館實現橫向聯動,逐步搭建統籌宣傳推廣、統籌服務管理的平臺,促進各類型圖書館之間實現資源共享、協作聯動、互補多贏的發展目標。
第四條 本聯盟接受業務指導單位xx市委宣傳部、業務主管單位xx市文化局和xx市社團辦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聯盟的辦公住所:xx市朝陽區東三環南路88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聯盟的業務范圍:
(一)宣傳、執行國家相關政策和法律,積極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反映聯盟會員訴求,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參與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政策的研究、制訂,參與制訂行業標準和行業發展規劃,完善行業管理,促進行業發展。
(二)維護聯盟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制訂行業的運營行為規范,協調行業內的發展與運營,發揮行業內監督與自律的作用;提高行業的服務質量,促進行業有序發展。
(三)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收集、整理、匯總各種行業信息,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發布行業信息;依照有關規定創辦xx圖書館聯盟會刊和官方網站;建設xx圖書館聯盟公共性服務平臺。
(四)舉辦各種與本行業相關的活動,包括開展館際互借;搭建“xx圖書館聯盟”聯合參考咨詢服務平臺;廣泛開展數字資源的共建共享工作,大力推進數字信息技術及服務的開發與利用;整合各系統講座、展覽等資源,舉辦面向多層次的、廣泛的文化服務活動。
(五)根據圖書館發展需要,支持圖書館聯系相關國際組織,參與國際交流,指導、規范聯盟會員對外交往活動。
(六)組織學習、宣傳行業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研究交流活動,為聯盟會員提供政策咨詢,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七)承擔政府委托的行業管理職能,承辦政府主管部門委托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聯盟成員
第七條 本聯盟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聯盟的單位及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聯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聯盟的意愿;
(三)在本聯盟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聯盟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批準;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發給聯盟會員證。
第十條 聯盟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聯盟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聯盟的活動;
(三)獲得聯盟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聯盟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加入聯盟自愿、退出聯盟自由。
第十一條 聯盟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執行聯盟的決議;
(二)維護聯盟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聯盟委托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聯盟會費;
(五)向聯盟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聯盟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聯盟,并交回聯盟會員證。聯盟會員1年不參加聯盟活動或無特殊原因不繳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聯盟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加入聯盟的各單位派出一人作為代表組成聯盟會員大會。各單位派出的代表全權代表各聯盟會員,聯盟單位派出代表的變更不影響該單位的聯盟會員資格。
第十五條 聯盟會員大會是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聯盟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事項和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聯盟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聯盟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半數以上聯盟會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聯盟會員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聯盟大會的執行機構,在聯盟大會閉會期間領導聯盟開展日常工作,對聯盟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設主席1人、常務副主席1人,副主席20人、秘書長1人(兼)。第一屆理事會的理事由發起單位經過充分醞釀協商產生。從第二屆開始,理事會由聯盟會員大會協商產生。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聯盟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聯盟大會;
(四)向聯盟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聯盟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聯盟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各項管理制度;
(十)制定聯盟的中、近期工作計劃;
(十一)提出下屆理事會的候選人;
(十二)決定聯盟的一般變更;
(十三)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聯盟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并接受其監督;
(十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至少每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聯盟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聯盟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聯盟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放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聯盟主席為聯盟的法定代表人。主席不在時,由副主席或秘書長主持主席的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聯盟主席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聯盟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聯盟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條 秘書長負責聯盟的日常工作,其職權有: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聯盟設監事會,監事會由 3人組成,由聯盟會員代表會選舉產生,向聯盟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出席理事會;
(三)監督聯盟及領導成員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督促聯盟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范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聯盟成員違反聯盟紀律,損害聯盟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聯盟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對聯盟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并監督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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