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車管理辦法全文
近來專車管理的話題爭議日趨白熱化,為此小編特地為大家收集了關于專車管理辦法全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為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促進行業創新發展、轉型升級,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實現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科學定位適度發展
(一)科學定位出租汽車服務。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城市政府是出租汽車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優化城市交通結構,更好地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普遍出行需要,同時根據城市自身特點、交通需求、道路資源承載能力、環境保護等因素,適度發展出租汽車,使其與公共交通發展水平相協調,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二)多樣化服務提升社會滿意度。出租汽車包括巡游出租汽車和預約出租汽車。巡游出租汽車噴涂、安裝明顯的巡游出租汽車專用標識,可在道路上巡游攬客、站點候客;可通過電信、互聯網等方式提供運營服務。預約出租汽車包括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和電話預約出租汽車等形式,具有預約出租汽車專用標識,不得巡游攬客,只能通過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各城市要本著以人為本、鼓勵創新、規范發展、循序漸進的原則,統籌發展巡游出租汽車和預約出租汽車,實行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為社會公眾提供高品質、多樣化的運輸服務。
(三)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實行動態調整。出租汽車運營實行許可管理。城市政府要根據出租汽車發展定位、發展規劃和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綜合考慮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出租汽車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擁堵狀況等因素,科學確定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建立動態監測調整機制,每年評估市場供求情況并及時調整運力規模。
二、改革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權管理制度
(四)逐步實行經營權期限制和無償使用。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期限制,具體期限由城市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對于現有出租汽車經營權未明確具體經營期限的,城市政府要在考慮各方面因素基礎上,充分協商論證后合理確定經營期限,實現平穩過渡。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并不得變更經營主體。各地不得新出臺經營權有償使用政策。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城市政府要考慮市場公平競爭等因素,制定科學合理的過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
(五)完善經營權的準入退出機制。建立完善以服務質量信譽為導向的經營權配置和管理制度。出租汽車經營權準入,應當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或依據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結果等方式進行配置,并由城市政府或其有關部門與經營權取得人簽訂經營協議。城市政府要進一步建立完善出租汽車經營權退出機制,對經營權期限屆滿、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行為、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以及因故不能繼續經營等情形,按有關規定收回經營權。
(六)規范經營權的使用管理。公司化經營的企業,經營權與車輛產權應“兩權合一”,不得向駕駛員轉嫁投資和經營風險。個體經營者取得經營權后,要按照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實施注冊管理。在出租汽車經營權有效期限內,需要變更經營主體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變更手續,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
三、完善巡游出租汽車經營管理
(七)規范出租汽車經營行為。出租汽車企業、個體經營者要依法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經營合同,勞動合同應當明確駕駛員的勞動報酬、工作和休息時間、保險福利等事項。采取承包經營方式的,承包人應取得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按規定注冊上崗,并直接從事運營活動。鼓勵、支持和引導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出租汽車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并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實行動態調整,通過多種渠道公開承包費或定額任務的項目組成、測算方法。探索利用互聯網技術更好地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
(八)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出租汽車經營者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駕駛員的教育培訓和管理,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嚴格落實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制度和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制度,加強駕駛員從業資格準入、注冊、繼續教育、從業管理和退出,建立服務標準,規范從業行為,提高文明服務水平。
(九)鼓勵規模化、集約化、公司化經營。鼓勵出租汽車經營者通過兼并、重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實行公司化經營,探索實行員工制管理。引導個體經營者在自愿的基礎上,實行有組織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強抗風險能力。
四、促進互聯網與出租汽車融合發展
(十)推動出租汽車行業轉型升級。鼓勵出租汽車行業加快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引導巡游出租汽車通過電信、互聯網等方式提供運營服務,減少車輛空駛,方便公眾乘車。鼓勵巡游出租汽車推廣使用符合金融標準的非現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務功能。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可按規定開展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構建出租汽車信息化監管平臺,加強行業運行狀況的動態監測和分析。積極運用互聯網技術對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進行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實現優勝劣汰。
(十一)規范發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作為運輸服務的提供者,承擔承運人責任。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應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并向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相關服務器設在中國大陸,并在服務所在地具有相應機構和服務能力。提供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車輛,鼓勵使用新能源車輛,使用性質應登記為出租客運,并取得服務所在地管理部門核發的營運許可證件。提供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駕駛員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備一定時間安全駕駛經歷,無危險駕駛違法犯罪記錄,經考核合格后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應按照相關國家標準提供運營服務,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購買相關保險。加強網絡和系統安全防護,依法合規采集、傳輸、存儲、使用和管理相關數據及信息,強化用戶個人信息保護。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28735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