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作相關事宜的通告
如何寫關于工作相關事宜的通告?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關于工作相關事宜的通告,供大家閱讀參考。
關于工作相關事宜的通告1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xxx4年7月13日以局令第11號頒布了《生物制品批簽發管理辦法》。為做好生物制品批簽發工作,根據《生物制品批簽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現就開展生物制品批簽發工作的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授權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以及北京、吉林、上海、湖北、廣東、四川、甘肅等省、市藥品檢驗所承擔生物制品批簽發工作。
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授權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王軍志副所長等14名同志(見附件1)為上述承擔生物制品批簽發工作的藥品檢驗機構生物制品批簽發證明的簽發人,根據批記錄審核、實驗室檢驗或者復核結果,代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簽發生物制品批簽發證明文件。生物制品批簽發證明同時加蓋生物制品批簽發專用印章(具體樣式見附件2)。
三、先期開展生物制品批簽發的品種為人血白蛋白、重組乙型肝炎疫苗(酵母及CHO細胞表達)、麻疹減毒活疫苗、卡介苗、口服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吸附百日咳、白喉、破傷風聯合疫苗等6種制品。用于血源篩查的4種體外生物診斷試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IV抗體、HCV抗體和梅毒抗體檢測試劑)以及ABO血型定型試劑仍按原批批檢定方式進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對生物制品批簽發品種目錄進行調整并公告。
四、上述6種制品的批簽發方式采用批記錄摘要審查和實驗室檢驗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實驗室檢驗項目和抽驗比例見附件3)。其中,人血白蛋白的批簽發工作由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和授權承擔批簽發工作的各藥品檢驗所分別負責;疫苗類生物制品的批簽發工作由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負責,授權承擔批簽發工作的各藥品檢驗所負責管理轄區內規定批簽發疫苗品種的現場抽樣(見附件4《批簽發生物制品現場抽樣程序》)和其中部分項目的檢驗工作。具體事宜由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負責組織論證后確定并通知相關的授權承擔批簽發工作的藥品檢驗所。
五、承擔生物制品批簽發工作的各藥品檢驗所如增加批簽發品種的檢驗或者復核工作,須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檢查和驗收,符合相關的技術條件和要求并考評合格的,經授權后方可開展批簽發工作。
六、納入生物制品批簽發的疫苗類制品和人血白蛋白進口通關備案時,需按照《藥品進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提供由生產國或者地區藥品管理機構(或者授權批簽發機構)出具的批簽發證明原件。診斷試劑類制品暫不要求提供批簽發證明。
七、本公告自xxx5年1月1日起實施。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生物制品批簽發工作相關事宜的通知》(國藥監注〔xxx3〕37號)同時予以廢止。
附件:1.授權開展生物制品批簽發工作的藥品檢驗機構批簽發證明文件授權簽發人名單
2.生物制品批簽發專用章樣稿(紅色)?
3.生物制品批簽發品種實驗室檢驗比例和檢驗項目
4.批簽發生物制品現場抽樣程序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xx年十月x日
關于工作相關事宜的通告2
為了進一步強化目標意識和責任意識,充分發揮目標責任考核的導向、激勵作用,客觀評價各鎮辦、各部門上半年工作實績,查漏補缺,推動落實,確保各項年度目標任務圓滿完成,現就xxx3年度半年考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圍
各鎮、街道辦事處;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及直屬機構(含納入目標考核的垂管單位);區檢察院、區法院。
二、組織形式
半年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按照“改進作風、簡潔務實、民主公開”的要求組織實施。
1、對區級各部門、各單位的考核,由區考核辦牽頭組織實施,區委督查室、區政府督室及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采取分組集中匯報,現場打分測評的方式進行;
2、對各鎮辦的考核,由區委辦牽頭組織實施,以現場觀摩的形式進行;
3、區人大、區政協、區紀委各內設機構的半年考核,由各自辦公室分別組織實施。
三、考核內容
以區委、區政府及區考核領導小組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為統攬,突出重點指標、重點項目和重點工作。主要檢查:各鎮辦、各部門xxx3年度目標任務(咸渭考辦發[xxx3]7號)完成情況及各項工作推進落實情況。定量類目標任務以“雙過半”為要求著重考查;定性類目標任務以“創特色、創亮點”為要求著重考查。
四、考核程序
半年考核工作從6月24日開始,至7月20日結束。按照單位自查、數據收集認定、部門分組匯報評議及鎮辦現場觀摩、綜合評價等步驟進行。
(一)單位自查(6月24日—7月5日)
各鎮辦、各部門要緊扣年度目標任務,逐項逐條對照檢查任務完成情況,突出“三項重點”,認真分析研判,形成書面自查報告。自查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工作措施。自查報告于7月5日前報區考核辦,逾期不報的將在日常考核中扣減相應分值。
(二)數據收集認定(7月6日—7月15日)
依據《關于分解落實xxx3年市考指標任務及區級領導包抓責任通知》(咸渭考發[xxx3]3號),承擔市考指標的職能部門要按照“上下銜接、客觀真實”的要求,對牽頭負責的指標任務完成情況統計匯總,分析認定,特別是向鎮辦分解下達考核指標的有關職能部門,要對各鎮辦指標完成情況統計匯總,認定結果經區級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后,于7月15日前上報區考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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