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談紀要
大家對會議紀要就熟悉了,會談紀要呢?那么,下面就隨CN人才公文網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會談紀要1
4月11日,在公司辦公樓二樓,召開了第一次改制小組工作會議。會議就公司改制分流工作進行了布置。
會議首先傳達了3月24日上級改制分流工作會議精神。會議明確指出,xxx年公司改制分流工作正式啟動,上級改制分流工作組已進入公司現場辦公。改制階段性工作計劃初步安排如下:3月31日為清查基準日;6月15日進入編制初步方案階段;7月15日進入方案實施階段;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注冊工作。會議強調,各單位要把握這一歷史性機遇,正確認識,統一思想,全力配合,加大工作力度。
一、會議對有關事項做了如下說明和安排:
1.改制分流前期工作主要是對資產的徹底清查。會議指出,改制是全員全方位的工作,特別是資產清查更是改制工作中至關重要的一環,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企業的利益和改制的進程。公司改制工作相應的對口工作人員已確定,各單位要積極配合建設公司改制小組成員,配合公司對口工作人員,全力以赴,深入細化,不留死角,徹底清查。
2.會議要求,各單位不能隨意處理物質,對原有數據不能涂改,要按建設公司的統一表格、既定時點進行資產填報工作,突出快、實、細,保證清查工作順利進行。
3.會議強調,要按照建設公司要求,取消項目的合同簽署權和對分包隊伍的工程結算權,廠隊財務帳戶一律封閉,相關公章全部收回,凡涉及合同簽訂、工程結算和資金使用的工作全部回收到公司有關部門處理。公司所有帳戶都要與資產財務部的帳戶吻合。并要求對大額資金使用、對外結算、對外付款、對外合同簽訂等重大事項須報建設公司改制分流領導小組批準方可實施。
4.會議反復強調,資產清查是項嚴肅細致、復雜量大的工作,各單位要讓所有顯性的、隱性的和遺留的問題全部在清查基準日前“浮出水面”,要實事求是,不得出現任何瞞報、漏報、虛報。特別是有關政策覆蓋不了的問題,公司將進行專題研究,及時向建設公司尋求解決途徑。
5.會議強調,各廠隊、項目部要認真徹底清理對內、對外結算工作(特別是包括內蒙、惠州和安慶等項目在內的已完工程結算工作抓緊辦理),確保無遺漏、無死角。結算工作本著“分包工程款不準突破甲方結算工程款”的原則,把握好結算尺度。各項目抓緊工程分包發票開據、補辦工作。清查基準日過后,如發現未上報結算工程,誰出現誰負責,公司一律不予承擔。會議責成經營計劃部負責此項工作。
6.會議指出,物資清查增添了臨設、工具棚和電纜等,各單位要將所有的帳內、帳外物資,辦公用品,后勤用具等全部上報。
7.會議要求,細致做好債權盤點工作。
8.會議責成施工生產部將公司水電使用情況建立臺帳,立即回收水電費。會議要求有關單位上報房屋租賃合同,未簽訂合同的立即補簽。對到期不交納水電費用的用戶和不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人員,不再進行房屋租賃。
9.會議要求,以2004年核準的數據為標準完成2005年度采暖補貼、補助填報工作。
10.會議指出,商店和原冷飲廠交接遺留問題,馬上將有關資料報資產財務部研究解決辦法。
11.會議要求,各單位在做好改制工作的同時,認真做好施工生產。下個月將有幾個新開項目,各單位要積極跟蹤,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確保工程安全質量。
12.會議強調,3月31日以后,各單位要精打細算,嚴格控制施工成本,不允許出現任何虧損(包括潛虧)。
13.會議要求,堤南各廠隊迅速清除所轄區域的雜草,做好春季防火工作。
二、改制工作關系著公司的良性發展。
會議要求:一是公司廣大員工要高度認識、統一思想,把改制工作積極推進。二是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貫徹建設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充分發揮黨組織作用,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把握職工思想動態,正確引導,促進改制,不誤生產。三是落實紀檢監察工作。各項改制數據要經得住紀檢、審計的審查。要嚴格把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四是為保證改制工作的順利進行,改制小組成員及對口人員的電話要保證開機狀態。各級管理人員要堅守崗位,隨叫隨到,隨時提供各種數據。各級領導班子成員及改制相關人員外出,必須告知公司辦公室。五是改制工作時間緊,任務量大,各單位、各部門要形成上下聯動、黨政聯動的勢態,確保真實、準確、全面的`完成改制各階段工作。
會談紀要2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認為,近年來兩岸節日包機、緊急醫療包機、人道包機及專案貨運包機相繼開通,促進了兩岸人民往來和經濟交流。為盡早實現兩岸直接通航,雙方就開通兩岸客運包機和貨運包機等事宜,經平等協商,形成會談紀要如下:
一、承運人。雙方同意在航班總量相等的情形下,各自指定包機承運人,并事先知會對方。
二、搭載對象。雙方同意凡持有效旅行證件往返兩岸的旅客均可搭乘客運包機。
三、飛行航路。雙方同意盡快協商開通兩岸直達航路和建立雙方空管方面的直接交接程序。在直達航路開通前,包機航路得暫時繞經香港飛行(航)情報區。
四、通關便利。雙方同意簡化客、貨通關手續,為旅客及機組人員提供便利。
五、保稅措施。雙方同意對承運人租用機場公共保稅倉庫儲備飛機維修配件,提供便利并予以保稅監管。
六、互設機構。雙方同意包機承運人得在對方航點設立辦事機構。在本紀要簽署后,大陸包機承運人即可派出員工駐臺,辦理有關業務,設立辦事機構籌備處。臺灣方面同意大陸承運人于六個月內設立辦事機構。
七、輔助安排。雙方同意有關地面代理、銷售途徑、票款結算、航空器及機組證照證明與檢查、機務及飛行前安全檢查、檢驗檢疫等事宜,比照節日包機做法處理。如遇飛行安全、急難救助等特殊情況,雙方同意以個案方式協商處理,并提供必要協助。
八、申請程序。包機承運人按照各方規范逐月申請飛行班次,每次飛行前十五日提出申請。
九、準用事項。雙方同意節日包機、緊急醫療包機等仍暫按雙方已經公布的框架性安排執行,并得準用本紀要搭載對象等條款。
十、貨運事宜。雙方同意在周末客運包機實施后三個月內就兩岸貨運包機進行協商,并盡速達成共識付諸實施。
十一、定期航班。雙方同意盡快就開通兩岸定期直達航班進行協商,以實現兩岸人民的共同愿望、增進兩岸人民的福祉。
十二、聯系機制。本會談紀要議定事項,由海峽兩岸航空運輸交流委員會與臺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相互聯系。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單位進行聯系。
十三、簽署生效。本會談紀要自雙方簽署之日起七日后生效。紀要的附件與本紀要具有同等效力。
本會談紀要于六月十三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附件:海峽兩岸周末包機時段、航點及班次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會長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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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28557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