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澇工作的通知
通知是知照性公文,是上級機關用來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發布規章,向下級機關和有關單位傳達需要周知或者共同執行的事項,以及用來任免和聘用干部的。 以下是關于防澇工作的通知,歡迎閱讀!
防澇工作的通知一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委,武漢市水務局:
根據氣象部門預測,我省XXXX年汛期降雨較常年同期偏多,且暴雨頻次較高。為深入貫徹落實《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1號,以下簡稱《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XXXX〕23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XXXX年城市排水防澇汛前檢查工作的通知》(建辦城函〔XXXX〕209號),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部署要求,做好今年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確總體要求和目標
各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汛期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組織領導本級城區和所轄市縣,強化城市排水防澇設施維護,提高現有設施排泄能力;認真加強隱患排查點,暴雨時啟動臨時應急措施,有效解決嚴重積水、內澇問題,避免汛期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
二、落實安全度汛措施
(一)落實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提前落實并通報本級和市縣排水防澇行政責任人,及時調整組成人員并加強任職培訓。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分管負責同志要切實履行職責,層層抓好責任落實。要將工作重點放在基層,重點地區和構筑物實行分段包干,堅持責任到崗、到人。
(二)完善制度。一是完善排水防澇制度,建立長效機制。抓緊建立健全汛前檢查及設施養護、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應急預案與演練、信息逐級報送及公告發布等有關制度,落實具體實施辦法,依法依規實施防控。二是強化規劃引領,進一步完善本行政區域的城市排水(雨水)防澇綜合規劃編制,加快規劃實施,以規劃引領和科學防汛作為汛前檢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三)日常維護。一要指導基層做好汛前排水系統維護工作,及時清淤管渠、雨水進水口,檢修維護泵站,確保設施完好,排水排澇通暢。二要抓好施工工地和新建建筑物周邊等重點部位地下管線清淤工作,防止沙漿淤堵影響排水;做好城市河道的清淤、護岸加固和水閘的啟閉工作,保障汛期排水暢通。三要指導監督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加強作業人員培訓和現場安全管理,進行地下管道疏通等有關作業時,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避免人員中毒、傷亡等安全事故發生。四要加強檢查井蓋巡查,及時補齊或更換丟失、破損的井蓋,井蓋應當具備防墜落和防盜竊功能。五要參考《市政工程設施養護維修估算指標》,申請排水設施年度養護維修財政經費,爭取必要的資金保障。
(四)加強排查。一是要加強城市內澇隱患的排查治理,摸清底數,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采用數字信息化手段實現排澇風險評估,提高內澇預判和防治水平。二是要針對易發生短時徑流量突增的地點、立交橋下、地下構筑物、棚戶區以及往年易澇點等重點區域,逐一制定和落實除澇方案,必要時設立醒目、易于辨識的警示標記。三是加強監管,杜絕由于亂排亂放、基礎設施建設、雨污管網混接等堵塞和破壞排水設施的情況。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對排查發現的問題,要督促責任單位立即整改,并做好跟蹤督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對于違反《條例》規定的.,要依法處罰。
(五)保障到位。一是修編和完善本行政區域排水防澇應急預案,指導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編制本單位應急預案,并強化應急演練,有效提升城市防汛應急處置能力。二是加強物資儲備和應急演練,建立和完善預警與物防、技防、人防相結合的應急處置體系。三是主動加強協調配合。從統籌城市內澇防治出發,加強與氣象、交通、水利、公安等部門信息共享,完善預警預報,加強聯動協調,形成防災減災工作合力。四是加強宣傳教育,強化全民防治內澇意識,減少排水設施損壞和淤堵現象,并注重提升群眾應急自救能力。
三、切實做好檢查工作
汛期檢查實行全面自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可組織所轄縣(市、區)交叉互檢互查。重點檢查內容,一是城市排水防澇責任制與相關制度落實情況;二是城市排水防澇應急預案制定、措施落實及演練情況,城市常年易澇重點地段和區域防澇方案制定及落實情況;三是現有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完好情況,排水設施信息系統建設情況,維護、運行及維修養護資金落實情況,市政公用設施和建筑工地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等;四是排水(雨水)防澇綜合規劃編制及實施情況。
請各地于XXXX年6月8日前,將汛期本級城區和市縣排水防澇工作部署和檢查情況(電子文件發到后附郵箱)報我廳城市建設處。
聯系人及方式:XXXX
電話:XXXXXXXX(兼傳真)
郵箱:XXXXXXXXXXXX
XXXX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XXXX年6月3日
防澇工作的通知二
各縣(區)人民政府,XXXX經濟開發區、高新區、北海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市屬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駐濱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XXXX〕23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辦發〔XXXX〕23號文件做好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XXXX〕15號)精神,切實做好全市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確保城市安全度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任務目標
XXXX年汛期,各縣(區)要認真排查安全隱患,采取臨時應急措施,有效解決當前影響較大的嚴重積水內澇問題,對因積水威脅群眾安全、嚴重影響城市交通、社會反映強烈的區域和部位,采取清理、加固、圍擋、警示、增設強排機具等應急措施,確保汛期不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XXXX年年底前,各縣(區)要在調查摸底和原有城市防洪、排水專項規劃基礎上,編制(修編)完成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規劃。XXX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在此基礎上,再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形成排蓄結合、運行高效、安全可靠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
二、做好規劃的組織實施
(一)摸清現狀,合理確定建設標準。各縣(區)要盡快對當地的地表徑流、排水設施、積水區域、汛期隱患、收納水體、泄洪河道等情況進行全面普查,歸納、整理城市排水防澇的歷史數據、資料,建立城市防汛地理信息系統。結合氣象、水文資料,盡快對現有暴雨強度公式進行評價和修訂,全面評估城市排水防澇能力和風險。
市區重點地段雨水管道設計的暴雨重現期大于2年一遇標準,河道防洪標準達到50—100年一遇標準;各縣城重點地段雨水管道設計的暴雨重現期大于1年一遇標準,河道防洪達到20—50年一遇標準。所有縣(區)排澇泵站大于10年一遇標準,河道排澇大于20年一遇標準。
(二)科學規劃,嚴格審批。城市總體規劃應合理確定城市空間布局和發展方向,充分考慮城市防洪、排澇安全需要。城市藍線規劃應突出區域內河流、湖泊、濕地的保護和利用,有效發揮雨洪調蓄作用。各縣(區)要以城市總體規劃和排水、防洪規劃為依據編制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規劃,堅持標本兼治的原則,系統全面地提出預防、治理城市暴雨災害的具體建設任務。各規劃要有效銜接,形成有利城市雨洪防治的綜合效應。排水防澇設施和構筑物用地應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城市排水防澇專項規劃應由上一級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市、縣人民政府批復后,一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各縣(區)每年都要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對防水排澇的重點項目、重要設施、災害類型等進行對比分析,評估規劃的科學性、有效性。
三、加快設施建設與能力提升
(一)認真做好項目前期各項工作。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公用事業)、城管執法部門要按照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城建計劃,及早啟動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要認真做好項目技術論證和審核把關,建立相應的項目推進機制,提高建設項目立項、建設用地、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初步設計等環節的審批效率。各類應急工程項目要特事特辦,盡快建成并及早發揮效益。各縣(區)要結合城市排水防澇專項規劃編制,逐步建立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項目庫。
(二)加快推進雨污分流管網建設。在雨污合流區域加大雨污分流排水管網改造力度,暫不具備改造條件的,要盡快建設截流干管,適當加大截流倍數,提高雨水排放能力。采取工程措施,加強初期雨水的污染防治。新建城區必須建設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網,舊城區改造、小區連片開發等建設項目的雨污分流管網系統要與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三)提升重點部位排水防澇能力。要進一步提升城市主要行洪河道、排水防澇總出口的過水能力,對易形成排水“瓶頸”、“頂托”、“阻斷”的薄弱部位進行改造,涉及公路、鐵路、電力等設施的,有關部門要積極予以配合。要以方便群眾生活和保障出行安全為原則,對城市低洼片區排水系統進行徹底改造,盡早見效。有下穿式立交、道路橋涵的縣(區)要加強排澇泵站建設,可根據實際,設置積水警示及車輛攔阻系統,保障通行安全。
(四)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各縣(區)舊城改造與新區建設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要按照對城市生態環境影響最低的開發建設理念,控制開發強度,合理安排布局,有效控制地表徑流,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城市原有水生態環境的破壞;要與城市開發、道路建設、園林綠化統籌協調,因地制宜配套建設雨水滯滲、收集利用等削峰調蓄設施,增加下凹式綠地、植草溝、人工濕地、可滲透路面、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以及透水性停車場和廣場。新建城區硬化地面中,可滲透地面面積比例不宜低于40%;有條件的縣(區)應對現有硬化路面進行透水性改造,提高對雨水的吸納能力和蓄滯能力。
(五)建立完善城市防汛信息系統。各縣(區)要加快城市防汛視頻監控、雨情水情遙測和指揮調度信息系統建設,整合數字城管、數字市政、交警路況監控等資源,全面提升城市防汛指揮調度、應急管理的信息化、自動化水平,提高防汛應急工作效率。對于氣象部門發布的極端災害天氣預報,以及有關部門發布的重要汛情、險情,廣電、通信、人防、城管等部門和有關企業要主動配合,利用廣播、電視、短信、顯示屏幕等設施和資源,快速、無償地發布相關信息。要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機制,上游水利部門要于汛期前研究轄區提閘泄洪方案,并及時通報當地及下游水利、環保和漁政等相關部門,確保汛期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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