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用語規范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廣告內容應當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進商品和服務質量的提高,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維護國家的尊嚴和利益。 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國歌;
(二)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四)妨礙社會安定和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六)含有淫穢、迷信、恐怖、暴力、丑惡的內容;
(七)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八)妨礙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一、 標題通用類:
1、避免出現主觀色彩的字眼,如“驚現”、“驚爆”、“竟然”、“竟”、“膽敢”等,標題不得使用侮辱個人、民族和國家的字眼。
2、 禁止使用“最好”、“最佳”、“金牌”、“名牌”、“優秀”、“資深”、“最佳”、“最賺”“超賺”、“第一”、“唯一”、“最新”、“最高”“最先”、“巨星”、“著名”、“第一品牌”等絕對性和夸大用語。
3、“奢侈”、“至尊”、“頂級享受”等帶有炫富內容的廣告語禁止出現在各類廣告中。
二、行業通用類 教育類:
1、民辦學校及培訓機構招生廣告,廣告中一律不得出現“最好”、“資深教師”、“名牌”等詞語。
2、文化輔導類招生廣告或簡章,廣告中一律不得出現“最好”、“最佳”、“金牌”、“名牌”、“優秀教師”、“資深教師”等用語。
房產類:
1、宣傳詞語使用要規范:規定房產廣告在詞語使用上有一些禁區: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席、樓王、極品、冠軍、絕版等絕對性和夸大表述房地產項目的詞語及其類似詞語;不得出現未經政府或政府職能部門確認的評比、排序等對房地產項目綜合評價的內容;不得出現融資和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等變相融資內容,不得有升值或投資回報等承諾,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
2、不得濫用最低價攬客:規定使用“起價”、“最低價”等文字描述房地產價格的,字體、字號應相同;對使用“一口價”、“清盤價”等詞語描述房地產價格的,如果僅為指定房源價格,必須加以注明,否則視為是指其在售所有房源價格。
化妝品: 規定“迅速修復受紫外線傷害的肌膚”、“×天見效”、“全面升級”等均被列為禁用詞語。
三、社會生活類的禁用詞
1、報道各種事實特別是產品、商品時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等具有強烈評價色彩的詞語。
2、醫藥報道中不得含有“療效最佳”“根治”“安全預防”“安全無副作用”等詞語,藥品報道中不得含有“藥到病除”“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最新技術”“最高技術”“最先進制法”“藥之王”“國家級新藥”等詞語。
3、對文藝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等詞語,一般可使用“文藝界人士”或“著名演員”“著名藝術家”等。
4、對各級領導同志的各種活動報道,不使用“親自”等形容詞。 5、新華社通稿中不應使用“哇噻”“媽的”等俚語、臟話、黑話等、如果在引語中不能不使用這類詞語,均應用括號加注,表明其內涵、近年來網絡用語中對臟語進行縮略后新造的“SB”“TMD”“NB”等,也不得在報道中使用。
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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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必須載明以下事項:
1、房地產中表現項目位置,應以從該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現有交通干道的實際距離表示,不得以所需時間來表示距離。廣告中的項目位置示意圖,應該準確、清楚,比例恰當!
法律依據:《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1998年修正)》
典型違規廣告用語:“到CBD只需30”、“20直達國貿”
2、廣告文字不能使用化語言和夸大用語。典型違規語如“、、、、、、、、、、、、、、、、具、便宜、新、先進、先、程度、新技術、先進科學、產品、、、、品牌、、、、、、全網銷量、、全國、、、工藝、新科學、新技術、受歡迎、先進加工工藝、時尚、、、、、、、冠軍、()、、絕版、稀缺、核心、中心、領袖、標桿、帝王級、樓王、再無、惟此、、、、、、、、、、、非我莫屬、占地為王、不可替代、等均屬于極限用語。禁止出現!
法律依據:《廣告法》
典型違規廣告用語:“四環后的珍藏”、“2013 CBD核心僅存園林盛境”、“僅此12棟、西山以后再無墅王” 采用世界設備等
3、廣告中不得標明“開發商擁有終解釋權”、“終解釋權由開發商(房天下)決定”等類似文字 。
典型違規廣告用語:“開發商擁有終解釋權”等
4、房地產廣告中涉及面積的,應當表明是建筑面積或者使用面積。(廣告和鏈接頁面需提及,其中一處提出既可)房地產廣告中對價格有表示的,應當清楚表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如果加上每平米XX萬起,或XX萬起時,必須寫上價房源套數 !!
·法律依據:《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1998年修正)》
·典型違規廣告用語:“每平米6800元起”(小字說明:價只此XX套)
5、廣告中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和有效期限,要有比較可靠來源,不要太脫離樓盤規劃或實際情況,且配套要有真實性
法律依據:《廣告法》
典型違規廣告用語:“東亞-華欣灣:臨14萬m2公園”、“首創-瀾茵山:24萬平米私家山體公園”、“萬畝濕地公園”(必須標明什么公園,公園具體面積,如還未建設,必須標明為規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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