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答辯狀同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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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答辯狀同意離婚【一】
答辯人:吳××,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區(qū)××路××小區(qū)×號樓×單元××戶。身份證號碼:××××××××。電話:××××××××。
被答辯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區(qū)××路××小區(qū)×號樓×單元××戶。身份證號碼:××××××××。電話:××××××××。
答辯人就李××訴我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同意解除與李××的婚姻關系
我與李××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之前,李××已經起訴過一次離婚,法院判不離后,兩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與李××的婚姻關系。
二、同意女兒由李××撫養(yǎng)
同意女兒李×由李××撫養(yǎng),但是李××應保證女兒由其親自撫養(yǎng),不能送交其父母撫養(yǎng);保證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證給予足夠的關心與呵護,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長與發(fā)展,否則我可變更撫養(yǎng)關系
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顧和看管,李××對孩子又不管不問,我一直不能參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資助,目前我沒有太多的經濟能力支付女兒的撫養(yǎng)費,因此,我只能保證支付女兒每月300元撫養(yǎng)費。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1、結婚后夫妻共同購置房屋一處,位于××××,面積××平米,市場價值××萬元,房屋歸××所有,由×××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計27萬元。
2、李××自孩子出生后就沒有向家里交過一分錢,至今已有兩年零七個月的時間,其xxx年前四個月的平均工資為2167.65元,賈仁應有67197.15元的工資收入,這部分收入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我要求分得一半。
3、銀行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我業(yè)已申請法院調取婚后李××在建行××支行的存款,存款數額的一半歸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財產(家具)約一萬余元,因房屋歸李××所有,這些財產也歸其所有,由李××支付五千元給我。
四、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負擔
為維持生活,我先后兩次借款一萬元,用于家庭生活開支和孩子的撫養(yǎng),這些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已為法院有效判決所確認,應由雙方共同負擔。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采納。
此 致
××市××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月××日
離婚答辯狀同意離婚【二】
答辯人:張XX,男,195X年X月X日出生,漢族,xx市xx鎮(zhèn)xx村,電話:XXXXXXXXXXX。
被答辯人:李XX,女,196X年X月X日出生,漢族,xx市虹橋鎮(zhèn)xx村,電話:XXXXXXXXXXX。
答辯人因離婚糾紛一案,針對被答辯人提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與理由,根據本案的相關事實和法律法規(guī),特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同意解除與被答辯人之間的婚姻關系。
被答辯人在訴狀中所陳述的“隨著被告經濟收入的提高以及工作生活環(huán)境的改變,被告的思想開始發(fā)生變化,生活作風開始糜爛,到xxx年7月份發(fā)展到公開與他人姘居的地步”,屬于典型的捏造事實,混淆是非,企圖通過對答辯人的人格誣陷達到其多分財產的目的,明顯背離了客觀事實,請法庭對其進行嚴厲訓誡。
雙方離婚的真實原因是兩人婚前感情一般,婚后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缺乏夫妻間基本的尊重和信任,雙方爭吵不斷缺乏有效溝通以及沒有共同的價值觀等因素,再加上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父母缺乏應有的照顧,甚至以恐嚇的方式要挾答辯人對父母不盡贍養(yǎng)義務,被答辯人還縱容其父母多次到答辯人父母家中尋釁滋事,從而加劇了雙方之間的矛盾,致使感情日益疏遠并最終導致雙方感情徹底破裂,于xxx年5月27日正式分居。
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被答辯人多次提出離婚,也通過手機短信明確表示了其自愿放棄孩子的撫養(yǎng)權和財產的分割權。在雙方就離婚的具體事宜達成協議,到xx市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xù)時,被答辯人又突然反悔,拒絕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從而導致協議離婚未成。答辯人考慮到被答辯人的婚姻猶如一個無形的牢籠,令人無奈、窒息、絕望,曾于xxx年10月11日向xx市人民法院提出過離婚訴訟,因被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法院考慮到系初次起訴,駁回了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的婚姻名存實亡,無任何和好的可能性,再維持沒有感情的婚姻,對雙方來說都是一種巨大的痛苦,對答辯人來說,更是一種煎熬,故答辯人同意解除與被答辯人的婚姻關系。
二、兒子張X的撫養(yǎng)權應由答辯人行使,被答辯人支付撫養(yǎng)費600元/月。
1、兒子張X的撫養(yǎng)權應由答辯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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