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老年人協會章程
成立老年協會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活動,那么,下面是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的社區老年人協會章程相關范文,供大家閱讀參考。
社區老年人協會章程1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老年人在社區建設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社區老年人協會,是在社區黨支部、居民委員會的領導下,在上級老齡工作部門的指導下,由常住本社區的老年人自愿組織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保護”的基層老年群眾組織。
第三條 社區老年人協會要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為老年人服務,在居委會和上級老齡工作機構的支持幫助下,努力推動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
第四條 組織老年人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宣傳做好老齡工作的重要意義,教育老年人遵紀守法,維護社會穩定。
第五條 大力宣傳老年法律法規,開展敬老愛老助老教育活動,表揚敬老愛老助老的好人好事,倡導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和鄰里互助的良好風尚,協助老齡工作等部門督促執行老年法規,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督促贍養人及其配偶對老年人履行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必要時可通過協調家庭成員或家庭代際關系,簽訂《義務贍養責任書》,并監督執行。對不履行贍養義務和責任的給予教育、幫助;對屢教不改,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可申請司法部門依法追究。
第七條 積極鼓勵社區有條件的居民或其他社會組織與特困老人簽訂助養協議,發動青年或老年志愿者為生活不能自理的孤寡老人提供必要的照料服務,組織老年人開展互助性的服務活動,或者組織和鼓勵低齡老年人開展勞務儲蓄性的為老服務活動。
第八條 根據社會需要和可能,在自愿和量力的前提下,鼓勵和組織老年人參與法律規定和政策允許的社會經濟活動。
第九條 組織老年人開展文化體育活動,活躍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協助居委會開展維護社會治安、計劃生育、調解糾紛、愛國衛生、移風易俗、興辦公益事業、關心教育下一代以及創建文明家庭等活動。
第十條 凡居住本社區、年滿60周歲的公民,承認本章程,自愿申請,均可成為所在社區老年人協會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對本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三)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四)有享受本協會所規定的各項福利待遇的權利;
(五)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積極參加活動,努力完成本協會所交給的任務;
(三)自尊、自愛、自重,努力做家庭和社會的表率;
第十三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一)討論決定本協會的工作任務。
(二)根據本章程,制訂、修改本村老年人協會章程。
(三)選舉本協會會長、副會長、委員。
第十四條 協會委員會是常設執行機構,任期為3年,其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制定本協會的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主持協會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辦理會員入會或退會登記手續;
(五)向社區黨支部、居委會報告工作。
第十五條 老年人協會設名譽會長和會長各1人,秘書長1人,委員3人,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擔任會長、秘書長、委員一般不超過70周歲,如身體好、威望高、會員信任,可以放寬年齡限制。
第十六條 老年人協會應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委員會議,研究協會工作,適時處理涉老問題。協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向會員報告工作,決定協會重大事項,增選或補選協會委員。
第十七條 協會會員按居民小組劃分活動小組,組長由本協會委員兼任,或由協會委員會指定合適人選擔任。
第十八條 社區老年人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鄉(鎮)政府財政資助;
(二)企業贊助;
(三)社會各界人士捐助;
第十九條 辦公和活動場所由社區居委會安排提供,由老年人協會管理。
社區老年人協會章程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街道××社區老年人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
第二條 本團體性質:是由本社區居住的老年人自愿組成的,自主管理、自我服務非盈利性組織,限于本社區活動的基層老年性群眾民間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根據“社區老年福利星光計劃”開展本社區的老年活動,發展老年事業,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為本社區全體老年人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的'職責是對本社區“星光老年之家” 的日常管理和具體運作及對老年之家的各項設施、設備行使使用和管理的權力。
第五條 本協會受××社區居委會的領導,接受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區老工辦的監督。
第六條 本團體的住所: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是:依托社區的“星光老年之家”開展本社區的老年人管理、服務和組織社區內老年人學習國家法律政策、開展老年養生保健、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活動,組織低齡老人成立“老年志愿者隊伍”開展社區高齡老人日間照料、入戶服務、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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