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改革與發展目標

(一)基礎教育
大力發展農村幼兒教育,100%的鄉鎮建一所中心幼兒園,城區普及學前三年教育,農村普及學前二年教育,全縣建成1所省級示范幼兒園,2所起示范作用的骨干幼兒園。高標準、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兩基”的入學率、輟學率、完成率、非盲率均達到省定鞏固提高標準,并居全市前列。大力發展高中教育,高中在校生達到15000人,初中畢業生升學率達90%以上,千斤高中建成市級示范性高中,農村高中整合后全部達到6軌18班以上規模。三類殘疾(視力、聽力、智力)兒童少年入學率分別達到80%以上。
(二)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
職業教育在優化專業結構,提高辦學質量和效益的同時,以縣職高為依托,集中精力建設一所職前職后相溝通、多層面、多功能的職業教育中心,繼續鞏固和完善國家級重點職業高中建設和職業教育實習基地建設。完成上級下達的職業教育招生和培訓任務,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率達到90%以上。建設2所省級示范性成人教育學校,四年培訓農村技術實用人才3000人次,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4.5萬人次,培訓城鎮職工、下崗失業人員9000人次。集中建設一個示范性學生實驗實習基地,農村學校均有一定數量的勞動實習場所。縣教師進修學校達到省級示范性學校標準。
(三)經費投入與管理
確保財政對教育撥款比例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比例,確保中小學生生均教育事業費逐年增長,中小學生生均財政預算內公用經費達到省定標準,撥付到位,并逐年有所增長;按時足額征收城市教育費附加,并保證全部用于教育事業;教師工資按國家現行標準全額納入預算,按時、足額、統一發放。繼續實行各級領導干部、公務員每人幫扶一名農村貧困生制度,財政部門設立貧困家庭子女就學幫扶專項資金,對所有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貧困學生實行“兩免一補”。堅決杜絕中小學亂收費,學校經費實行預算管理。
(四)辦學水平
繼續加大對教育的投入,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到2015年,全部消除中小學大班額,100%以上的寄宿制學校都有滿足學生學習、生活、就餐、住宿、實驗、運動的辦學條件。建立并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鑒定工作制度,實行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全部消除現有D級危房,實現中小學危房當年產生、當年發現、當年完成改造。調整布局后的成建制小學實驗室建設升至小學二類,鄉鎮初中實驗室建設升至一類。建成教育信息中心,開通教育信息中心的計算機局域網,城區中小學和農村高中、初中共15所學校建立校園網,完成10所小學的計算機教室裝備工作,實現學習方法和教學模式的新變革,抓好縣城中小學和農村初中標準衛生保健室建設。
(五)教師隊伍建設
按編制配備中小學教師,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管理,建立年度編制報告制度和定期調整制度。繼續通過學歷培訓和繼續教育,提高教師隊伍素質。到2015年,小學教師具有專科學歷達85%以上,初中教師具有本科學歷達60%以上,高中教師具有研究生學歷達10%以上,中小學教師參加崗位培訓合格率100%,培養和選拔600名縣級以上骨干教師和學科帶頭人。
(六)教育管理
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啟動新課程改革實驗,建立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制度,建立對學校和教師、學生的素質教育考核評價模式,義務教育整體水平保持全市中上游。努力提高高中教育質量,到**年全縣高考過本科線人數年突破1500人,各類進線率穩中有進,高中教育質量要居全市中上等水平,進入全省先進行列。
二、主要措施
1、進一步落實“以縣為主”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到位。要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對義務教育的責任,統籌規劃農村義務教育的發展,因地制宜逐步調整中小學布局,整合優化教育資源。建立規范、穩定的經費投入保障機制,調整支出結構,增加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合理安排使用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不低于稅費改革前的水平,并力爭有所增提高,確保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保工資、保安全、保運轉”政策的落實。切實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學校收取的雜費,要保證全部用于公用經費支出,任何單位和部門不準平調、截留、滯留、擠占或挪作他用。杜絕學校各種形式的亂收費,任何單位和人個均不得違反規定向學校亂集資、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各部門對學校的檢查,由縣政府糾風辦和教體局牽頭,統一進行。要努力爭取上級項目資金,扶貧資金,利用教育系統教師、同學、學生多的優勢,大力開展招商引資、開展聯合辦學,凡來投資興辦教育產業的,要落實減免稅費的優惠政策。集中財力保障教師工資按國家現行標準按時、足額發放,保證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按標準及時撥付到位,并做到逐年增長。
2、認真解決中小學危房問題,確保中小學師生財產和生命安全。建立、健全中小學校舍維護、改造和建設經費保障機制,管好、用好上級危改資金,**年以前完成全縣中小學現有的D級危房改造任務,對以后新增的危房,要做到當年產生、當年發現、當年完成改造。明確縣、鄉、村三級在危房改造中的責任,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分別負責本轄區內初中、小學校舍的建設維修,設備的添置,布局調整后的布點學校由鄉鎮政府負責協調相關村委會共同負擔。鄉鎮政府對轄區的初中,中心小學的校舍、食品、消防及師生人身安全等工作負責,鄉鎮長是第一責任人,村委會對村小學的安全工作負責,村委會主任是第一責任人。鄉鎮、村對新建、擴建校舍所需的土地和勞動實踐用地應按有關規定劃撥;鄉鎮、村有維護學校治安、安全和動員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責任,并動員群眾以“一事一議”、義務勞動、自覺捐助等形式支持中小學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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