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報一:
昨日,全市整治“不合理低價游”專項行動正式啟動,到2月底前,將嚴打低價產品、嚴查合同簽訂、嚴管購物場所,通過加大檢查、督查和處罰力度,全面遏制“不合理低價游”。
1出現“不合理低價游”行為
據桂林市旅游發展委員會負責人介紹,由于目前旅游誠信旅游指導價格制度尚未建立,一些存在背離價值規律、低于經營成本,以不實價格招徠游客、以不實宣傳誘導消費、以不正當競爭擾亂市場等不合理低價游行為有所抬頭,部分旅行社或營業網點不按規定簽訂合同;景區門票及購物店商品價格虛高、回扣高現象普遍;存在無資質經營旅游業務、無導游資格執業的違法行為;虛假旅游宣傳廣告還未得到有效遏制。
2將如何治理這些現象?
該負責人表示,在本次專項行動中,將嚴打低價產品,嚴查合同簽訂,嚴管購物場所,通過這“三嚴”,切斷不合理低價游的利益鏈條,消除不合理低價游的根源,集中力量,重點整治旅行社的營業網點、漓江旅游秩序和一日游市場,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將依法從重處罰。
同時,將進一步加大綜合執法力度,旅發委將聯合公安、工商、稅務、物價等部門,聘請財務審計專業人員參與,集中檢查旅行社等旅游企業是否存在商業賄賂、偷逃稅款、虛開發票、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物價部門的負責人還發布了《規范旅游行業價格行為提醒書》,提醒各旅游行業經營者嚴格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加強價格自律。同時,將加緊聯合各相關部門盡快建立旅游誠信旅游指導價制度,為旅游行業經營行為提供價格準繩。
五種“不合理低價游”
1.旅行社的旅游產品價格低于當地旅游部門或旅游行業協會公布的誠信旅游指導價30%以上的;
2.組團社將業務委托給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費用或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
3.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游團隊的;
4.旅行社安排導游領隊為團隊旅游提供服務,要求導游領隊墊付或向導游領隊收取費用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旅行社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其他“不合理低價”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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