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簡報一
為切實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救助保護工作,岑鞏縣采取多項措施扎實開展留守兒童調查摸底工作。
一是制定方案。為扎實有效開展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專項行動工作,該縣制定了《岑鞏縣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合力監護、相伴成長”關愛保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并明確時間和責任,確保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專項行動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二是明確責任嚴要求。對全縣18周歲以下的留守兒童進行全面、細致的排查,徹底查清留守兒童的數量、構成、特點、家庭狀況等基本情況,確保摸底排查工作不漏一戶,不留死角,不走過場,全面排查,準確填報,并建立農村留守兒童臺帳。
三是迅速開展摸排工作。層層召開農村留守兒童基本情況摸底排查專題工作會議,要求干部進村入戶開展摸底排查工作。

四是準確掌握信息動態。要準確掌握留守兒童人數、姓名、監護人情況、父母動態、學習狀況、生活狀況等信息。按照家庭成員情況、生活困難程度等及時制定措施,促進留守兒童健康成長提供有力保障。
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簡報二
日前發布的《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外出務工人員要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不滿16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人單獨居住生活或交由無監護能力的一方共同生活。
意見明確指出,在以下6類情形下,應對留守兒童另行指定監護人。其中包括:監護人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農村留守兒童導致其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將留守兒童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狀態導致其面臨危險且經教育不改的;拒不履行監護職責6個月以上導致留守兒童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致使農村留守兒童處于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脅迫、誘騙、利用農村留守兒童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3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農村留守兒童正常生活和學習的;教唆、利用農村留守兒童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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