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集[2014]22號《關于加強企業資產出租管理的通知》及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工作精神,為強化企業出租資產的監督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我部專門抽調內審人員,分批分次派出檢查小組深入基層,開展出租資產檢查,現出租資產檢查工作結束,有關檢查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部按照“是否有相應制度建立、是否有欠租、是否有免租”的出租資產總體檢查要求,重點從“企業內控制度建設、租賃合同管理、租賃收入會計核算”等三個方面,對各子公司全部出租資產進行認真、細致、全面的檢查,基本情況較好。自2014年2月以來,各子公司通過加強出租資產管理,規范工作程序,使得出租資產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管理水平明顯提高。集[2014]22號文公布實施以后,各子公司出臺相應出租資產管理制度的家、未建立制度家;共簽定租賃合同份,其中續簽份,內部公開招標份、委托拍賣公司份;租金的收款按《租賃合同》履行份、未履行份共欠租萬元;租賃期限三年以下份、三至五年份、五年以上份,其中超過三年以上未上報審批份;年度出租資產情況在單位進行公示家子公司、未公示家子公司。
二、采取主要措施
各子公司主要采取以下幾方面措施,加強出租資產管理,規范工作程序,確保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取得了一定成績。
1、建章立制,規范管理。自加強資產出租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各子公司認真學習資產出租管理辦法,深刻領會資產出租管理辦法的精神,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相繼出臺了出租資產管理辦法,使得資產出租更透明化、更公開化、更公正化,出租資產管理更加規范和有序,逐步提高和完善了出租資產管理工作。
2、對資產出租實行有效監控。各子公司加強對出租資產的監控,做到出租資產有明確的管理部門和責任人,一般是由辦公室或財務部門對出租資產進行綜合、全面、系統的管理,資產出租或租金遞增經班子或店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后予以實施。
3、基本落實資產出租管理精神。各子公司在出租資產上基本落實團公司的資產出租管理精神,出臺的出租資產管理辦法體現了集[2014]22號文精神,對具體出租資產施行經過班子和集體討論,能夠做好出租資產工作,取得一定成績。
4、落實租金催交責任部門確保合同履行。各子公司明確財務部門為租金催收責任部門,財務部門根據逐個租賃合同約定的應收租金、支付期限、水電費實際用量做好催收工作,確保租金及時、足額、安全的到賬。同時對收到的租金按照權責發生制的會計核算原則,及時入賬,并計提、繳納相關的稅費,附帶相關的水電費按實際用量代扣代收,會計核算基本做到及時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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