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財政支出預算管理、提高支出執行進度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近年來,我市與其他地區一樣,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支出執行進度落后時序的問題,有時甚至滯后于全省乃至市平均水平。為此,我們借鑒橫向和縱向財政部門的相關經驗,從梳理分析支出進度偏慢的原因入手,提出加快進度的相關措施和建議,以期能對我市進一步加強支出預算執行管理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
一、支出預算執行進度慢的原因分析
影響支出預算執行進度的因素主要涉及預算編制和執行兩個方面的多個環節,其中既有體制、機制方面的原因,也有財政管理方面的原因。
(一)預算編制方面
1、預算編制時間不盡合理。按照要求,財政部門一般在10月份或者更早就開始編制下一年度預算,由于這一時段各預算單位下一年度的工作任務、目標計劃等尚未確定,預算編制時間與工作任務確定時間存在差異,財政預算難以與預算單位的年度工作任務緊密結合。
2、預算下達時間較晚。根據規定,財政部門將自人民代表大會批準本級政府預算之日起30日內批復本級各部門預算,影響了全年支出的均衡性。
3、預算編制內容不夠完整。一些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特別是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存在不確定因素,難以準確列入年初預算,影響地方預算的完整性。年度預算執行中一些新增的支出項目,由于年初預算未安排,致使年中追加預算的情況時有發生。
4、項目支出預算編制不夠細化。項目預算的編制、立項需要大量的前期工作,一些部門為增強部門的調控能力,過分專注于設立項目爭取財政資金,由于缺少對下一年度工作的統籌考慮,為應付財政部門對項目預算的編審,部門在申報時往往依據以前年度或參考別的單位的做法進行項目申報,在爭取到項目資金后,再重新進行規劃、論證,使資金實際撥付的時間大幅延后,甚至出現有了項目預算,但項目卻因諸多問題無法實施的現象。
5、財政收入難以確定。受經濟、政策等因素影響,財政收入的組織具有不確定性,這會從兩個方面影響財政支出安排:如果判斷完成年初預算收入困難的情況下,財政部門在預算支出過程中,往往會控制支出進度,給年終調整預算留有余地;如果當年財政收入超收,根據預算調整的有關規定,對當年預計要安排的超收收入須經人大常委會批準后方可使用,而人大常委會一般要在10月份才研究預算調整事項,會造成四季度支出較為集中。
(二)預算執行程序方面
1、國庫集中支付因素。實施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后,預算支出從“以撥列支”改為“按實列支”,撥款方式及程序的根本性變化,使得預算單位用款額度申請的環節減少、資金到賬快,為加快支出預算執行提供了條件。但由于政府收支改革以后,所有資金都進行了分類,必須根據其自身的屬性實行專款專用,資金之間不能調劑。在實際工作中經常出現需要支出的項目沒有額度,而其他項目有額度暫時不用卻被閑置。
2、部分項目實施進度緩慢。項目單位從啟動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招投標等管理程序到具體實施有一個過程,前期準備階段資金需求量較少,實施階段需求則明顯增大,相應的資金支付也是前少后多;受工程計劃、進度和配套資金的到位情況等多種因素影響,有的項目實施進度達不到年初確定的目標,或者未達到資金撥付的要求,使項目資金撥付滯后或結轉結余較多。
3、部分項目的時效性特點。大部分政府補助項目,其實際補助金額需要通過對上一年度的相關指標考核后才能得到,所以相關的支出指標從編制時就是結轉指標,需要到下一年度才能支付,并且這類補助項目的金額一般都比較大,其影響的進度比例也比較高。同時,財政部門為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制定了指標分期撥付制度,使指標資金往往要跨年度撥付,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結轉,影響本年甚至下一年度的支出進度。
4、政府采購對支出進度的影響。根據《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目錄產品、服務以及達到一定額度的采購活動,都必須實施政府采購。特別是其中的公開招標,要求公示的時間長,程序復雜,預算單位如不能盡早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就有可能影響預算執行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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