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CN人才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縣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情況工作匯報,如果想了解更多內容,敬請關注www.nvnqwx.com/gongwen~
主任、各位副主任:
我受縣人民政府委托,就我縣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情況作一專題匯報,請予審議。
一、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總體情況
行政執法責任制是規范和監督行政機關執法活動的一項重要制度,其核心是通過明確政府機關行政執法職責、健全執法評議考核體系,落實行政責任追究機制,實現規范執法行為的目的。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對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促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推進“兩個更加”,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1997年黨的十五大報告明確要求“一切政府機關都必須依法行政,切實保障公民權利,實行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1999年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明確指出:“要積極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不斷總結實踐經驗,充分發揮這兩項相互聯系的制度在行政執法監督中的作用”。此后,國務院及省、市政府一系列重要文件均強調和重申了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國務院辦公廳還于2005年7月專門發出了《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37號),對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進行了全面的部署。
我縣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時間較早。1996年縣委《關于依法治縣的決定》首次提出“建立健全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要求,1997年縣人大常委會作出《關于推行部門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試點工作的意見》。當年縣政府在縣工商、建設、土管、衛生等四個部門先期開展了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試點工作。1999年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在縣級行政執法部門全面推行了行政執法責任制。2003年隨著鎮(街道)行政執法任務的日益增多,我們又將各鎮(街道)納入了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范圍。通過十年來的實踐與探索,目前已基本建立了“執法有依據、行為有規范、權力有制約、過程有監督、違法有追究”的現代行政權力運行機制,為我縣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保障。回顧這些年來的工作,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
1、樹立法治理念,健全工作機制。行政執法工作是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職能的基本手段,是政府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一直以來,縣政府和各部門始終把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作為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載體,自覺加強行政監督,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大舉措,契而不舍、持之以恒地加以推進。特別是2003年以后,縣政府明確提出了“建設法治型政府,嚴格依法辦事;建設開放型政府,充分民主辦事;建設服務型政府,致力為民辦事”的目標。馮建榮縣長多次作出工作批示,要求加大對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力度,全面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切實增強政府工作的權威性、合法性和規范性。縣政府幾任常務副縣長也多次聽取工作匯報,對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促進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縣政府常務會議多次審議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分別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意見》(紹縣政發〔2005〕73號)、《關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紹縣政發〔2007〕18號)等重要文件,明確指出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嚴格落實行政責任。從而為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全面實施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1999年10月縣政府出臺了《紹興縣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辦法》(紹縣政〔1999〕122號),從組織領導、執法主體、執法行為、制度建設等四個方面明確了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要求,并由縣政府主要領導與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簽訂了行政執法責任書。2001年11月,根據形勢的變化和工作的需要,又對《紹興縣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考核辦法》(紹縣政〔2001〕83號)作了進一步的修訂完善,使行政執法責任制更好地適應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促進了各項工作的進一步落實。
根據縣政府的統一部署,各行政執法部門紛紛成立了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和相應的工作機構,層層召開會議,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要求,使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各項目標任務得到了有效落實。縣交通局每年都召開全縣交通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會議,對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局主要負責人與局屬各執法單位簽訂執法責任書,較好地推進了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深入實施。
2、梳理執法依據,明確執法權限。行政執法是一項重要的行政權力,應當由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非行政機關未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機關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2004年,縣政府結合《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對行政機關所執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了全面梳理,對各行政執法部門(含法律法規授予行政執法權的組織,下同)的執法依據進行分類排序,并與上級主管部門執法依據相銜接,使每個部門的職責都得到了依法明確界定,為分解落實執法目標任務提供了依據。目前,根據上級的統一部署,我們正在再次開展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對行政法規和規章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將積極探索規范性文件立、改、廢相結合的長效機制。
根據清理后執法依據的變化情況,我們及時調整有關執法部門的執法權限,對一些沒有合法依據或依據已失效的執法權限,及時公告取消。對一些涉及多個部門的執法權限,及時協調明確牽頭執法部門,切實減少了執法活動中的推諉扯皮或交叉重復執法現象,提高了行政效能。在全面梳理的基礎上,對符合法定條件、經認定合格的行政執法主體及其執法依據,統一向社會公告,從源頭上確保了執法行為的合法性。
3、嚴密執法程序,強化執法培訓。建立規范、明晰、公開的行政執法運行機制,形成相互監督、嚴密公正的行政執法運行鏈條,加強行政執法的全過程監督,是實現依法行政的有效保障,也是實踐“兩個更加”的具體體現。在明確執法主體和執法權限的基礎上,各行政執法部門還及時將執法權限和工作職責分解到具體的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既避免平行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的職權交叉重復,又做到不同層級的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之間的職權相互銜接,并制定嚴密的執法程序,做到執法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公開透明,清晰地界定了各環節、各崗位、各流程的職權和責任,切實改變了過去那種執法崗位不清、職責不明,層級之間、崗位之間相互扯皮、攬功諉過的現象。
我們還切實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把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作為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前提條件。縣政府領導帶頭學法,堅持參加中心學習組有關法律知識學習或其他法律講座。今年新一屆縣政府成立以來,縣政府常務會議已多次組織學習了《人大常委會監督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浙江省預防職務犯罪條例》、《浙江省省級預算審查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縣法制辦把行政執法業務培訓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已先后組織舉辦了執法崗前培訓班9期,共有1543人通過了全省統一的執法資格考試,領取了《浙江省行政執法證》,推動了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如縣財稅局明確規定:凡未取得《浙江省行政執法證》的工作人員不能獨立執法。現全局上下包括領導班子在內的230余名執法人員,都通過資格考試,人人持有《浙江省行政執法證》。各執法部門還把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與崗位考核掛鉤,每年制定培訓計劃,通過多種形式,既學習基礎法理知識,又學專門法律知識。如環保局已連續八年選派執法人員參加省環保局組織的環境監察、環境管理、環境法制等方面的業務培訓,全局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得到了明顯提高。
4、加強考核評議,落實執法責任。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核心是落實“責任”。就是要在明晰執法權限、嚴格執法程序、細化執法標準的基礎上,通過評議考核,對行政執法績效突出的部門和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對濫用職權、越權行政的執法部門和人員進行責任追究,以全面落實“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的行政執法原則,不斷提高執法水平,確保依法行政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近幾年來,縣政府都把行政執法責任制作為部門和鎮(街道)、開發區崗位責任制考核的內容之一。由縣法制辦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通過日常評議、案卷評查、年終考核等形式,對行政執法部門和人員開展行政執法情況,包括執法主體是否符合,執法依據是否充分,執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決定的內容是否合法合理,對不服行政決定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結果,案卷質量等各方面情況進行考核評議,對有違法或不當行政執法行為,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中被認定違法或變更、撤銷的,基層評議滿意度較低的,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消極應付、弄虛作假的單位,給予崗位責任制扣分、責令限期整改、批評教育等處理。對有關行政執法人員,根據過錯形式、責任大小、后果輕重等,給予批評教育、扣發崗位獎、調離執法崗位等處理。近年來已有多個部門因行政行為被復議、訴訟撤銷而被扣減了崗位責任分。個別執法人員還因違法行政而受到了行政處分。
同時,我們還建立健全了行政執法示范機制。從1999年開始,縣法制辦每年都組織開展“十佳行政處罰案件”和“十佳辦案規范單位”的評選活動,對提高部門行政處罰案件質量和創建規范化辦案單位起到了較好的推動作用。今年,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縣政府決定在全縣開展“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力爭通過兩年努力,在全縣范圍內培育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單位,以點帶面,推動法治型政府建設的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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