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為全面掌握我縣城鄉低保工作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提高城鄉低保工作服務水平,劉多良副主席帶領調研組一行深入到縣民政局及定城、爐橋等鄉鎮,通過聽取匯報、走進社區、走訪低保戶等方式,對全縣貫徹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以及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的情況進行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縣城鄉低保工作的基本情況
我縣城市低保工作2003年正式開展,截至20xx年度,保障對象共計6047戶9107人,其中A類保障對象186戶186人,B類保障對象560戶1120人,C類保障對象5313戶7801人。20xx年1—9月份發放低保金1629萬元,人均每月低保金200元,低保覆蓋面6.7%。
我縣農村低保工作20xx年正式啟動,20xx年實際保障人數14056戶35242人,其中A類1926戶2150人,B類3391戶9444人,C類8739戶23648人。1—9月份實際發放低保金2849萬元,保障對象人均月補助93元,低保金全部通過財政涉農資金“一卡通”發放。
二、城鄉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從20xx年9月至今,我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面展開,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此項工作正在有序推進,成效明顯,也有很多值得總結的經驗和必須加以認真解決的困難和問題。
(一)主要成效
1、黨的惠民政策得到有效實施。在農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生活問題,切實維護和有效保障農村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的主要舉措。20xx年省政府關于在全省全面建立和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下發后,縣政府及時啟動了此項工作,縣、鄉分別成立了領導機構,結合定遠實際制定了實施辦法,廣泛開展了宣傳活動,民政等有關職能部門深入實際,工作扎實而富有成效,使城鄉低保工作在我縣得以順利開展,黨的惠民政策得到有效實施,深受廣大干群的贊譽和擁護。
2、城鄉困難群眾的最低生活基本得到保障。截至今年9月份,共發放城鄉低保金4478萬元。資金額度大,履蓋面廣,城鄉困難群眾的最低生活基本得到了保障。
3、黨群干群關系進一步融洽。農村低保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困難群眾得到了實惠,他們的生活得到了基本的保障,體現了我們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理念,同時,他們也親身感受到了黨和政府對弱勢群體的關注。困難群眾的生活有所改善,有效地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促進了黨群、干群關系的進一步融洽。
(二)主要經驗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部門聯動。實施農村低保工作以來,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分別成立了由領導牽頭,相關部門組成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了縣鄉、村三級協調配合、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領導體系和工作機制。為指導農村低保工作,規范操作程序,縣政府制定出臺了《定遠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對保障對象、標準、家庭收入的計算、保障對象的審核審批、資金發放、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及民主評議等環節都作出了明確規定,確保了農村低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2、關注弱勢群體,突出保障重點。低保制度是一項新型的社會救濟制度,它為人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筑起最后一張安全網,反映了黨和政府對廣大困難群體的關愛。我縣在低保工作實施中,嚴格把握原則,突出保障重點,特別是對困難企業下崗職工、農村因病因災的常困戶、重點工程建設中的拆遷困難戶,給予優先納入保障范圍。目前全縣城鄉低保保障對象近5萬人,其中:在城市低保保障對象中,下崗職工占64%;農村低保保障對象中,因殘、因病的常困戶占40%;爐橋鹽化工程失地農民4139人全部納入低保,確保了將有限的資金全部用到了最困難的群眾身上,實現了保障貧困人員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的目標。
3、建立低保評議制度,確保低保工作公開透明。低保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也是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我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對申請程序進行了嚴格的規定: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請城市低保,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通過上門核實,調查申請人收入狀況,低保評議小組進行評議,對符合低保條件的,社區進行張榜公示,報鄉鎮政府審核、民政局審批。農村低保工作在實施過程中,具體是個人向村委會提出申請,村兩委擴大會議(村民代表不少于3人),對申請人家庭生活狀況進行評議,并對符合條件的對象進行張榜公布,群眾無異議后,報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調查核實后報民政局審批。民政局審核批準后,委托鄉鎮政府在政務公開欄對批準享受低保對象名單進行公示三天,對群眾無異議的,發放《農村低保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通過規范申請、審核、審批程序,保證了城鄉低保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
4、實施分類施保,加強動態管理。我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規定:為照顧低保對象中的特困人群,對城市低保對象進行了三類劃分,A類保障對象為城市“三無”人員,低保金按低保標準金額補助;B類人員為重病、重殘、單親家庭、子女上大學等家庭,補助標準在人均補差標準上上浮30%;C類對象為一般困難對象,補助標準為人均補差標準。按照省里要求,根據參保對象的實際情況,將農村低保對象共計35242人劃分為三個類別,A類保障對象是農村“三無”對象,即應保未保的五保戶,月人均補助120元;B類保障對象是大病、重殘、單親困難家庭,月人均補助100元;C類保障對象是因天災人禍、無勞動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月人均補助70元。
為加強城鄉低保對象動態管理,縣民政局每年對農村低保審核一次,城市低保對象審核二次,對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戶家庭進行復核,要求村、社區居委會低保工作人員通過上門核實,充分掌握每一個低保家庭收入變化情況,對收入超過低保標準的人員堅決予以取消低保待遇。通過審核,做到人員有進有出,保持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同時,對每次核查的保障對象進出,補助標準的升降進行登記,保持動態管理工作資料的完整性。
5、重視檔案管理,實現微機、紙質雙重存檔。對低保對象家庭的檔案,實行一戶一檔。目前已形成個人申請、家庭成員戶籍證明、審批表、審核表、動態管理記錄等詳實的檔案資料。在實踐中,鄉鎮民政辦還對轄區內公示欄內公示的低保戶情況進行拍照留存。在做好手工檔案的同時,對所有低保戶檔案進行微機錄入工作,為城鄉低保信息建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1、低保指標與實際情況尚有差距。現行的低保對象是由省政府貧困監測辦公室核定并直接下達到各縣(區),扶貧辦提供的數據反映,截至20xx年底,我縣絕對貧困人口與省下達的低保指標數有一定差距。盡管如此,我縣已多方采取措施加大低保的資金投入,目前城鄉低保人數已超過省下達的指標數,但仍不能滿足城鄉困難群體的實際需求。
2、部分基層干部對低保工作的政策性、嚴肅性和程序性學習掌握不夠。在實際操作中仍然存在有優親厚友,甚至要吃要喝的問題。雖然只是少數現象,但影響很壞。部分群眾不滿意進而造成新的干群矛盾。
3、低保對象界定難、管理難。確定低保戶時,由于農村居民收入中糧食等實物收入占相當比重,在折算成現金收入時有很大的隨意性,一些隱性收入難以貨幣化,務工等收入當事人不申報難以知曉等等,受這些因素的影響,要準確計算出哪些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保障線以下就很困難。低保對象動態管理困難。“進低保易,出低保難”的現象較普遍,有的村民認為享受低保就象工作人員領工資一樣是終身的,經濟條件好轉后不愿讓出低保指標,一旦被取消就到處反映上訪;也有的村民看到與自己條件上差不多的農戶領取低保心理難平衡。
4、人、戶分離享受低保的情況逐漸增多。按低保的原則是“保戶不保人”,一個家庭應是一個整體,家庭成員間有相互扶助的義務。而一些地方在實際操作中,將因病殘等喪失勞動能力的、年老體弱的從家庭中分離出來享受低保,與法定的贍養義務相違背。
5、人員不足,經費缺乏,工作手段滯后。由于我縣農村居民居住地比較分散,加上人口流動頻繁,農村低保管理工作難度大。目前,由于編制限制,基層民政工作人員配備較少,不但要從事農村低保人員的核查、管理、資金發放等工作,還要從事殘疾人、五保戶、抗震救災救濟等其他民政工作,無法保證低保工作正常開展。另外,經費缺乏,工作手段滯后,從縣、到鄉(鎮)、村幾乎沒有此項工作的專門經費,低保工作微機配備不足,大部分借用鄉鎮其他辦公微機工作,甚至有的鄉鎮、村完全靠手工記錄,工作量大,不能適應低保工作的要求,嚴重影響了低保政策實施的質量和此項工作的推進。
三、對我縣城鄉低保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縣政府及民政部門要加強對城鄉低保政策、法規的宣傳,采取宣傳車、宣傳欄、定點宣傳、網絡宣傳等方式,讓全縣人民都了解城鄉低保的相關政策。
(二)縣民政部門要加大對民政干部的業務培訓,提高民政干部的政治業務素質,加強業務指導,加強對鄉鎮(街道辦事處)城鄉低保工作的督促檢查。
(三)從實際出發,分配低保戶數。由于受自然條件,人口素質、經濟條件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絕對貧困人口的分布狀況及貧困程度存在著差異,各社區、鄉鎮、村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分配低保人數。
(四)在全縣開展一次城鄉低保清理糾正工作。20xx年面對清理“關系保”“人情保”這個難題時,爐橋鎮政府決定先從鎮干部開始清理,再從社區、村兩委干部清理,最后到一般群眾,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據鎮民政辦的同志介紹,爐橋鎮現在沒有一戶因低保不公到縣信訪。爐橋鎮的這種做法值得在全縣加以推廣。
(五)縣政府及民政部門加快制定《城鄉低保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辦法要具有可操作性,用制度管人管事,做到有章可循。
(六)建立低保資金使用情況跟蹤審計制度和監督糾錯機制,確保把有限的救助資金用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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