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今年經濟責任審計基本情況
今年,區審計局在區委、區政府和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審計機關的具體指導下,認真落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積極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扎實有序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全年共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項目11個,提出審計意見及建議15條,督促被審計單位建立健全規章制度3項。
從整體上看,我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日漸完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之間的協作配合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式不斷改進,工作內涵日益豐富;被審計單位及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和履行經濟責任的意識不斷增強,工作上的支持配合更加自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穩步推進,被審計單位會計核算水平明顯提高,內部控制和財務管理制度日趨健全完善。
二、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做法與成效
(一)服務大局,促進政策落實
合理安排審計項目,提升服務發展大局的質量。
一是突出對各單位各部門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相關要求的審計,把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三公”經費、會議費和培訓費等支出的情況納入審計監督范圍,促進中央相關要求的貫徹落實和工作作風轉變,積極發揮審計機關在反對“四風”以及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方面的監督作用。
二是加大對領導干部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重要部署、重大經濟決策情況的審計力度,關注領導干部經濟決策權、政策執行權、經濟管理權和資金使用權的行使情況。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對被審計單位債權債務的增減變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運行,重大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效益等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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