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朋友們:
大家好!
一年一度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即將開始,省教育考試院向全體考生倡議:誠信應考,公平競爭!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是選拔高層次人才的國家考試。維護考試公平,確保選才公正既是國家利益的體現,也是廣大考生的心愿。但是,近年來總有少數考生心存僥幸,企圖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超出自己真實水平的成績;每到考前或考試期間,也總有一些不法分子和無良中介利用考生的這種心理兜售假試題、假答案,或自稱能弄到答案,考試時能將答案傳進考場而向考生兜售無線電作弊工具,從而導致部分考生受騙上當。
為維護國家考試的權威性,確保考試公平,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聯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整肅考風考紀,不斷加大對替考和利用無線電通訊工具傳送試題信息等嚴重舞弊行為的查處力度。2012年4月1日起實施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規定:在國家教育考試中,凡違紀的,一律取消當科考試成績;凡作弊的,一律取消當次考試的各科成績,并視情形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至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凡在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015年碩士研究生考試中,我省共查處違紀作弊考生665人。這些違紀、違法人員都受到了應有處理,違紀作弊考生均被取消考試成績,其中嚴重作弊的565名考生還被取消2016年碩士研究生報考資格,并被記入教育部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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