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被執行人:
人民法院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是國家法律和國家意志的體現,具有國家強制力,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地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你們逃避債務、抗拒執行的行為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的誠信和諧,踐踏了國家的司法權威,為此你將承擔以下法律后果:
一、除債務外,另須支付高額遲延履行金。
依據《民事訴訟法》二百五十三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這意味著,自判決書生效那天起,除了需要歸還判決的金額外,你每賴一天賬,每日都將承擔高額的遲延履行金,直至你將本息全部還清。
二、財產不保,將被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依據《民事訴訟法》二百四十四條、二百四十八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你的存款、工資、債券、股權、房產(即使是唯一住房)、車輛等財產均可被法院通過查封、扣劃、凍結、拍賣等方式強制執行。同時,根據情況還會對你的人身及住所進行搜查。
三、信譽“拉黑”,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錄。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以下法定六種逃債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一旦你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你的名字將被公布在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任何人都可以通過百度、最高人民法院網站等公共平臺查詢到你的失信行為。更為嚴重的是,你將被金融機構“拉黑”,信用等級被降到最低,無法申領信用卡、無法申請貸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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