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致領導一封公開信
尊敬的領導你們好;
我是泰興市分界鎮野廟村的一個普通老百姓,在此向您們上級領導舉報我村黨支部書記趙沛林嚴重違法違紀,分界政府欺下瞞上,涉嫌包庇.請求上級領導依法嚴查。
【1.】保護耕地就是保護生命線,泰興市分界鎮野廟的村辦公大樓聳立在農田當中,沒有一個工業,放著原來的小學教學樓不用,違章建設了全泰興最好,獨一無二的村委辦公大樓,上千平方米,配有單獨休息室,電動感應大門,沒電就不需要上班!分界鎮回復是違章不是他一家。處理不了。可根據泰興市國土資源局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泰國土資罰字【2012】194號和分界鎮2011年4月7日公布的土地管理規定,村民和集體不經過國土等相關部門許可違規建房,一律拆除,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可現在國土資源局回答,我們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執行得了執行不了我們管不了,可事實沒有看到登記任何手續,法院的回答是我們正在跟政府對接。可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執法是不受行政干擾,那為什么法院即不受理,也不執行?是否是權力大于法?還是另有什么見不著亮的事?還是分界鎮政府的某些領導在干擾司法公正?
【2.】分界鎮野廟村黨支部書記趙沛林和國土資源局聯合利用土地復墾掛鉤項目,將原新野小學教學樓后面的十間教室復墾手續做全了,騙取了土地復墾金,這十間教室前后左右都有房子。分界鎮回復錢進了集體的帳,最多把錢退還給國家。國土資源局的口頭回復也是說錢進了集體的帳,最多把錢退還給國家。還說什么這叫做小共產黨騙大共產黨,只要錢不進個人腰包就行了。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非法方法騙取國家的或個人的款項,除退還所騙取的款項外,還應追究其刑事責任。請領導想想,四面都有房子,這十間房子在中間,還能符合土地復墾掛鉤?那有復墾掛鉤的手續就是以聯合欺騙的手法做出來的。中間國土、政府分管領導、村領導是否有經濟利益連接?
【3】收入與消費不平衡。在其家庭只有他一個人收入,老婆不上班,兒子剛畢業,卻抽的是名煙‘喝的是名酒,開的轎車,其家里裝潢相當講究,泰興買了商品房。分界鎮的回復,其老婆拿活回來做,其兒子2012年上班,泰興沒有買商品房,可事實黃橋買了商鋪。難道黃橋不屬泰興管轄?可事實他老婆常年在家。根本沒上班,他兒子是2012年下半年才上班,之前只是用大錢的主兒,再者。他一年的工資也差不多只能養他的這一部車子吧!又沒有其他附屬經營來充實其家庭收入和消費,這種現狀收入與消費還能平衡嗎?
【4】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徇私枉法,村財務公開做的假。多次申請政府重新審計村2008年至現在的帳目,得到的口頭答復是帳目肯定有問題,但個人不能審計全面帳目。可現在分界鎮的回復是帳面符合公開要求就完事了。但我知道的其光用原新野小學教學樓后面的十間教室騙取的土地復墾金政府的回復跟我知道的數字這一筆就相差七八萬。別的帳沒問題還能讓人相信嗎?可事實分界政府根本就沒有重新審計。如果賬目沒有問題,分界政府為什么即不讓第三方來審計?又不肯將賬目公開?而且所出的答復都不一樣?
[5]分界鎮分管政法和綜治的領導朱進在處理基層民眾信訪時,說話相當粗魯,不實事求事的處理事情,一昧偏向村委會的錯誤處理決定,不說正話,不公正處理事情。而且還口出狂言,我就不處理事情,還有誰能咬到我的屌子,其分管土地管理這一塊工作,光我知道的就是涉嫌從中牽線搭橋幫助野廟村利用土地掛鉤復墾項目,把原新野小學后面的十間教室復墾手續做全了,騙取了國家土地復墾金,其他村有沒有這種情況還很難說。在其任職這段時間,分界鎮多個村集體違章,將村辦公室建在農田保護區內。
綜上所述,泰興市分界鎮野廟村村黨支部趙沛林有嚴重的違法亂紀行為,分界鎮黨委僅僅給予其一個黨內警告處分,是置國家法律和黨紀于不顧,而且是有意在包庇趙沛林。請求上級領導嚴查。分界鎮領導對我說了更雷人的話;你再投訴多少次,就是投到聯合國,也一樣轉到我們這里,我們不可能改變之前的處理決定,那樣不是我們自己打自己嘴巴嗎?本人是實名舉報,衷心期待上級領導嚴查。依法處理,增強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公信力。如有不實,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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