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環境人人有責。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是環保企業公開信,歡迎閱讀參考!
環保企業公開信(一)
尊敬的各位企業負責人: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新環保法)已于201*年1月1日正式實施,該部法律被媒體稱為“史上最嚴環保法”,增加了許多新理念、新舉措、新要求,明確了各級政府、各排污單位許多新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尤其是在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方面,規定了按日計罰、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許多新的更加嚴厲的懲治措施。12月19日,環保部連續出臺4部環保部令,對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等進行了明確的細化,進一步增強了新環保法可操作性。在新環保法正式實施之際,我們以公開信的形式提醒各位企業家朋友在百忙之中認真學習這部新環保法,自覺成為新環保法的模范遵守者,更希望那些還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排污單位盡快整改到位。
新環保法涉及排污單位比以往更嚴格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條:
一、查封扣押。第25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
二、按日計罰。第59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三、環評限批。第44條第2款:對超過國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國家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kaixin/3047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