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CN人才網,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關于物業公司致業主的公開信,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物業公司致業主的公開信(一)
**業主:
時光荏苒,斗轉星移。我們已經住進美麗的**小區一年以上了(一期的已經兩年多了)。其間我們經歷了坎坎坷坷,特別是在成立業委會這個大問題上,當然,我們依然收獲著幸福和甜美。對于這一切,首先,我們業主要感謝開發商。因為沒有開發商在**開發,我們就買不到這么好的房子,更住不進這么好的小區。
其次,我們還要感謝老趙(洪杰)。因為沒有老趙主事,我們小區就成立不了業委會,沒有業委會,廣大業主的權益就得不到保障。老趙同志勤勤懇懇、任勞任怨,不計報酬,心甘情愿的為**的1200戶業主服務,其精神實在可嘉。而且,業委會成立如此之快實在非一般人難以做到,其功勞實在是可圈可點。
第三,成立業委會是件好事。表面上看,這件好事是對業主而言的,對物業則談不上什么好不好,因為只要業主交物業費,業委會成立與否都無所謂。其實則不然,成立業委會對物業(開發商)不僅是好事,而且是件大好事。只有業委會成立后,物業才能合法使用廣大業主的維修基金(1200多萬),誰能說這對開發商不是件大好事?
第四,關于成立業委會事宜,我談幾點看法:
1、業委會是由業主發起成立并受法律保護的群眾性組織。而我們業委會的發起人卻是開發商(指派其朋友老趙具體操辦),盡管開發商也是業主,但此時的開發商業主已經不具有發起人資格了。那么,我們小區成立業委會為什么要由開發商發起呢?難道是因為沒有業主主動發起成立?不然,早在一年前2010年10月就有人應部分業主的要求發起了,他們就是以7號樓業主李旭光為代表的臨時業委會。可是他們經過一年多的努力,到頭來卻因開發商拒絕提供必要的文本資料,被深北街道婉言謝絕了!然而,時隔2個月,開發商卻主動發起成立業委會。
2、開發商為什么又要主動發起成立業委會呢?前面已經提到,他要利用業委會的合法程序提取維修基金為業主做好事。而做這個好事的前提是,業委會必須在他的控制之下,否則就難以實現他做好事的夢想。于是開發商美其名曰地找到“業主代表”老趙。
3、業委會在成立過程中戲弄廣大業主。一是籌備委員會由開發商的朋友老趙控制。籌備委員會本應由街道主事,但至今沒有見過街道工作人員的影子;二是候選人的確定也是由老趙親自選定的(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成立后的業委會的意見與開發商一致);三是發、收選票由物業協助,甚至是全權辦理,何談選舉結果是廣大業主的真實意思表示?三是《選舉辦法》明確規定候選人為9人進行差額選舉,而實際上卻是8人,明顯是踐踏《選舉辦法》戲弄業主。當然,只有這樣才能確保住在多層的老趙進業委會(多層設定2人進入業委會),并順理成章地被推選為主任,從而為開發商實現做好事的夢想鋪平道路。
4、誰來當業委會主任。老趙進業委會并非難事,即使業主的選票不足50%也可以做到。那么,誰來當業委會主任呢?老趙嗎?絕對不行,無論老趙怎樣表示要為業主說話,為廣大業主謀利益,也只能是司馬昭之心,須知,老趙是開發商的朋友。老趙當主任既不符合選舉辦法,更不符合廣大業主的意愿。我深信,業主們絕對不會答應。老趙當業委會主任后,廣大業主的利益將會受到更大的損失,因為他會千方百計幫助開發商在短期內提取出業主的維修基金(應該長期并在發生較大問題時使用),為開發商謀福利。所以,業委會主任誰當都行,但是不能是開發商的人(無論親戚還是朋友)來當。
第五,是否繼續聘任愛家物業。
我認為,這是首屆業委會要解決的最大的問題,也是難題。開發商與物業不能是一家,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否則,業主的利益很難保證,除非遇到大氣的開發商。就我們小區看,開發商很小氣,他在絞盡腦汁與業主們斤斤計較。目前為止,開發商欠小區的帳還很多,比如:沒有按照原設計規劃小區環形道路;原設計的“湖”被他開發商圈起來據為己有;公共設施沒有任何配備;占用業主的公共區域建停車位為自己謀取經濟效益;綠化跟不上,被肆意侵占破壞、少數業主供暖不達標等等。就物業的服務質量而言,很顯然,也只能是準三級(房產局公布),然而卻收取一級的物業費,業主們當然不滿意,所以目前業主大都拒交物業費,等待成立后的業委會給廣大業主個說法。至于能否繼續聘用愛家物業,這要由全體業主說了算。個人認為,聘用的前提是:
1、開發商先償還欠小區的歷史債;
2、物業與開發商分家。否則,就不要談什么聘用。如果在沒有征得廣大業主的同意的情況下,就簽約愛家物業,我相信,廣大業主不會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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