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未成年人校園欺凌事件頻發,屢禁不止。2015年,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針對10個省市的5864名中小學生調查顯示,有32.5%的受訪者表示自己在校時會“偶爾被欺負”,另有6.1%的受訪者表示,在校“經常被高年級同學欺負”。這不僅影響了學生的正常生活學習,更是嚴重摧殘了被施虐者的身心健康,需要引起老師、家長,學校和社會的高度重視。

如今不斷出現的校園暴力事件,是由于多方面原因共同造成的:
一、校園欺凌往往被學校視為“家丑”,生怕張揚出去“有損顏面”,因此極力淡化,主張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沒有給予欺凌者足夠的懲罰措施就將事件掩蓋過去。
二、家長與學校對于輕微欺侮行為沒有從一開始就給予足夠重視,導致未能及時對這種行為予以制止和懲戒,沒有試圖了解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的關系,以及欺凌行為背后的故事,更沒有意識到被欺凌者受到的心靈傷害或將伴隨他們一生。讓問題愈演愈烈。
三、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對于未成年人犯罪處罰不完善。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或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雖然我國刑法規定了收容教養制度,但實踐中用得很少。
“校園欺凌”的危害,不僅在于對受欺負孩子的肢體與健康的損傷,更在于傷其自尊、挫其自信的心靈摧殘,甚至有可能造成孩子一輩子都難以走出的人生陰影。因此,對可能的欺凌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并在制度上固定下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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