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是一種客觀的社會現象,是指由經濟的、社會的和個人的主客觀條件的不同所造成的個人、家庭和群體的生活持續性地低于該社會的常規生活標準的狀態。貧困是人類目前面臨的重要社會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說,貧困不僅僅是素質、能力、財富和資源的匱乏,更是人類社會結構、功能和機制的不完善、不健全的產物。撫順城市貧困問題自20世紀90年代初期出現以來,已經有了10多年的歷史。這個問題一直受到中共撫順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采取了多種方式,來解決城市貧困問題。
一、撫順城市貧困人口的范圍
撫順城市貧困人口是居住在撫順市區內的生活處于相對貧困(這是大多數)和絕對貧困(這是少數)狀態的城市居民。據撫順市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的科研人員1999年—2003年開展的城市貧困人口調查,城市居民最低收入層中有70%以上是國有和集體企業的下崗和失業人員。具體地說,撫順城市的貧困人口主要包括:
下崗、失業者群體。在現階段撫順市的失業群體主要由失業人員和未重新就業的下崗職工組成。根據統計數據, 2003年底撫順市規模以上企業仍有106戶虧損,有下崗職工32、9萬人。盡管其中有一部分人已經再就業,但還有相當一部分人沒有就業,一些再就業的人員勞動報酬也很低。這些下崗職工大多是年齡偏大、技術單一、適應新的就業環境能力差。據對撫順市勞動力市場的調查:到勞動力市場登記要求重新就業的人員中,初中文化程度的近80%;45歲以上的占50%。他們面臨著再就業難、社會保險接續難和生活保障難等問題,是城市貧困人口的重要組成部分。
殘疾人。這是一種生理性弱勢群體,由于自身的生理缺陷,這一群體在社會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就業困難、生活貧困。據撫順市殘聯的不完全統計,撫順市現有殘疾人8、5萬人,占城市總人口的6、1%。在殘疾人群體中,大部分不具備勞動能力,只有一小部分具備勞動能力或具有部分勞動能力。其中,有勞動能力或有部分勞動能力的殘疾人,被有關部門安置就業,或扶持自謀職業,但多數人收入較低。而沒有勞動能力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則領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或家人撫養。
撫順城市貧困人口還包括城鄉結合部的土地喪失者。這部分人生活在城鄉結合部,戶籍在城市,屬城市中的農業戶。城鄉結合部的農民以種菜為生,可他們中的一部分人既沒有賴以生存的土地;又沒有生活來源。造成他們沒有土地的原因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土地按當時的家庭人口包給個人,盡管20多年來每個家庭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但土地沒有重新進行承包,使得一些當兵復員回來的人、通過婚姻來到這里的人和每個家庭的新增人口都沒有土地。二是采煤沉陷使得部分土地流失。撫順是一座以煤而生的城市,近百年來的開采,煤炭資源逐漸枯竭。地下采煤造成地下空洞,土地下沉,一些菜農的土地裂縫、下陷,有的土地還變成了水塘。這些沒有土地或喪失土地的農民,家庭所需與城市人一樣,不能自給自足,需要用錢去購買,生活十分困難。家庭中的男勞力靠到城市打零工養家糊口。由于他們沒有文化,又缺乏勞動技能,城市中又有許多下崗職工,所以他們只能做一些重體力活,常常是有活就干,干完活找不到人領報酬或領到很少的勞動報酬。這些人既享受不到社會救助;又領不到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是一個特殊的貧困群體。
總的來說,撫順城市的貧困人口,從政府部門扶貧解困的實際情況來看,主要包括以下四類人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扶養人或法定扶養人無扶養能力的居民,即傳統上由政府長期以來一直予以救濟的“三無”民政對象;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貧困線標準的居民,即貧困的失業者;在職人員領取工資、下崗人員領取基本生活費、離退休人員領取離退休金或養老保險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當地貧困線標準的居民;由于其他原因致使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貧困線標準的居民。在上述四類人員中的第一類是撫順城市中由政府和社會長期予以救濟和保障的對象,第二類和第三類則是當前撫順城市貧困人口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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