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個夜班,領取的是僅夠買兩瓶水的4.4元——近日,有新聞指出,從1995年上海市頒布4.4元的中夜班津貼標準至今,該標準已滿21歲高齡,21年來物價水平早已今非昔比,但上海的夜班津貼卻始終巋然不動。那么,其他地方的情況是否也與上海一樣?人民網記者隨機抽取了福建、安徽、陜西、寧夏等地調查發現,對于夜班津貼,國家尚未出臺過任何相關規定,一直以來,各地并未有統一標準,是否發放、具體發放多少大多由企業自行決定。
夜班津貼各地“各自為政” 多由企業自行規定
“我們每上一個夜班有10元的夜班津貼,一個月上了多少天夜班、拿了多少津貼,在工資條上標注得很清楚”,寧夏羊場灣煤礦綜掘一隊員工陳懷興告訴記者,他現在每個月上10天夜班、10天中班、10天早班,除了夜班有津貼外,中班也有8元的津貼。
在福州一家中外合資企業工作的林女士則告訴記者,他們公司是按照國家建議執行的,夜班津貼是8元/夜;如果是周末加班,工資雙倍;節假日加班,工資三倍算。“因為這類規定不屬于強制性的,一般單位勞資怕麻煩,常常忽略不辦,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可能會好一些,很多私人小企業都沒有津貼。”林女士說。
“我在的保安組一共5個人,除了一位女師傅不能上夜班外,我們其他4個老哥們就輪流值夜班”,在合肥一家物業公司上班的保安老朱對記者說,他們的夜班時間是晚上7時至次日上午7時,平均下來就是每個月7個夜班,工資會比那位女師傅多200多塊錢。
企業執行標準各不相同,機關公務員的情況又如何呢?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陜西省政府人員表示,在陜西,各廳局沒有固定標準,夜班加班補貼基本是看領導的意見進行發放。此外,如果時間較短,則按照月工資平均到每天的數額進行累加,如果加班時間較長則會一次性補發幾千元不等。
記者了解到,2012年5月8日,人社部、國務院法制辦曾出臺《特殊工時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對“夜班”這一概念進行了明確界定,意見稿指出,夜班是指企業在22點至次日6點這一時間段安排勞動者工作且時間達2小時及以上的情形。而對于“夜班津貼”,意見稿也明確指出,企業安排勞動者從事夜班勞動應當支付夜班津貼,標準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執行。對此,有關部門對記者表示,由于某些原因這一管理規定已流產。
因此,關于夜班津貼,一直以來都是各地“各自為政”。拿上述4個省份來說,福建、陜西有關于夜班津貼的明確規定,此外,兩省還分別于1997年和2011年調整過夜班津貼標準,其中,福建規定,企業夜班津貼標準為5-10元,陜西規定,在24時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8-12元,0時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2-16元。
安徽省人社廳相關業務處室的負責人在查閱了大量的資料、詢問了多部門之后,給記者的答復是:安徽沒有發現關于夜班津貼標準的政策文件。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在國內其他省市中,已經出臺夜班津貼的,大多是上世紀90年代時期的老政策,而那個時期安徽并沒有出臺類似文件,故而多年來沒有統一的標準。
在寧夏,記者則僅在《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中發現了夜班津貼的“身影”,通知中寫到“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寧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寧夏并未有中夜班津貼的發放標準出臺,是否發放、具體發放多少由企業自己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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