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是生活中必備的,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這份關于藥品的報告吧。
為了推進我縣農村藥品供應網絡和監督網絡建設,保障廣大農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方便、價廉,我縣于年至年共發展基層農村藥店24家,其中鄉鎮藥店8家,農村藥店16家。發展農村藥店,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打破壟斷、促進競爭、降低藥價、方便購藥的作用,確實方便了廣大農民群眾用藥,降低了藥品價格,廣大農民朋友得到了實惠。但是,在對基層農村藥店新開辦驗收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以及在對農村藥店的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了許多值得關注的問題。
一、藥店新開辦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對照《省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準(年修訂稿)》,在對農村藥店新開辦驗收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一是藥店人員少,不能按藥店崗位設置的要求一崗一人,多是兼職;
二是人員關系較為特殊,大多屬父子店、夫妻店、姊妹店等,在以后的經營中不能按照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管理約束,留下藥品質量安全隱患;
三是人員素質普遍較低,大多為在縣衛校畢業的醫學中專生和鄉村醫生,經過短期藥學專業培訓后取得的藥學專業技術職稱,沒有系統學習藥學專業知識和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守法意識差;
四是受投資約束,硬件設施較差;
五是管理制度等軟件資料制定欠缺,多數為照抄別人的資料,不可避免地存在漏洞,在執行中不易操作。
二、藥店《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對基層農村藥店實施GSP認證現場檢查過程中,對照《藥品零售企業GSP認證現場檢查》(試行),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一是企業制定的制度與企業的經營實際不符。主要表現在:(一)崗位設置與企業的經營規模不匹配。2-3個人的小店竟設置質量管理部、藥品驗收組、養護組等部門。
(二)制定的制度與經營范圍不一致。不經營特殊藥品也制定有關特殊藥品的購進、儲存、保管和銷售的管理制度;不經營中藥飲片也制定有關中藥飲片的購進、儲存、保管和銷售的管理制度等等。
(三)企業不是親自起草制定,而是照抄照搬其他企業制定的制度,易出現文字或邏輯方面的缺陷。
(四)制度制定的比較粗糙,不能很好地指導實際操作。
二是制度未根據國家有關藥品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政策的調整及時進行修訂,“一定保終身”的現象普遍存在。主要表現在:
(一)又到新一輪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和重新認證了,但制度未修訂,幾乎都還是剛開辦時的制度。
(二)制度未及時修訂。《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關于銷售憑證的管理規定、中藥飲片合格證有關標示項目的規定、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處方藥的規定、藥品零售企業不得經營的藥品的規定等政策的調整,都不能在制度中及時得到修訂。
三是相關檔案記錄不完整。主要表現在:
(一)各種表格審核程序不規范,崗位責任不明確,填寫內容混亂;
(二)月檢查記錄不真實不完整;
(三)設施設備調試運行記錄不完整。
四是處方藥未憑醫師處方銷售。
五是藥品陳列混亂。主要表現在:
(一)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與外用、易串味藥品和一般藥品未分開;
(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未嚴格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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