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匯編九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擔保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擔保合同 篇1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率為
三、借款期限:從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四、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
六、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二)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三)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七、違約責任: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月利率。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提交人民法院。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自____年______月____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借款人):乙方(貸款人):
合同簽訂日期:合同簽訂日期:
擔保合同 篇2
債權人x x x簡稱甲方,連帶保證人x x x簡稱乙方。
茲為將來債務保證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如下:
第一條 乙方對主債務人x xx與甲方間已于x x x x年x月x日所訂契約,主債務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幣x x元整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應甲方的要求與主債務人負連帶保證責任是實。
第二條 乙方應擔保主債務人將來所負首開最高限額的票據上債務的清償,及其利息遲延違約金實行擔保物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損害賠償。
第三條 甲方如未經乙方的同意,縱對主債務人為超過第一條所約定、限度的、透支借貸時,乙方就超過額仍應負責任。
第四條 甲方經同意主債務人將債權擔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拋棄抵押(質押)權,或調換其一部分或全部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并不因此而變更,仍應負責不得借口以擔保物權中途變更而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 主債務人如不含有約履行債務時,不拘擔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經甲方通知后,應即將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全部代為清償,并愿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六條 乙方的保證債務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 乙方不依約履行責任時,其訴訟法院管轄悉聽甲方指定,乙方決無異議。
前項訴訟費用乙方應我連帶賠償決不推諉。
第八條 乙方同意甲方得將對主債務人所有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擔保物權一并轉讓與他人。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債權人(甲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連帶保證人(乙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年x月x日
擔保合同 篇3
合同編號:142671
出借人xxx,住址xxx,公民身份號碼,聯系方式xxx。
借款人xxx,住址xxxx,公民身份號碼,聯系方式xxx。
保證人xxx,住址xxxx,公民身份號碼,聯系方式xxx。
借款人因x需要(比如購房、買車、生意周轉),今借到出借人xxx的人民幣大寫xx萬元整,(¥xx元),借期叁個月,年利率xxxx,x年x月x日到期日本息共xxx元一并還清。如到期沒有還清,以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計付違約金,所借款項借款人現金已實收(轉賬到借款人指定賬戶戶名:xxx賬號:xxx開戶行:xxx),立此為據。
保證人自愿為借款人提供連帶擔保責任,擔保范圍為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保證期間至借款人償還完畢全部借款本金利息之日止。
借款人(簽字摁印):
連帶責任保證人(簽字摁印):
借款日期:
后附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身份證復件。
最后,建議在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時,最好采用銀行轉賬方式,并且是借款人本人的銀行卡號,并保留好收轉賬憑證,以備不時之需。
擔保合同 篇4
擔保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反擔保人: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債務人與債權人將在一定期間內達成一系列貸款合同法律關系,甲方將為這期間的債務人借款行為提供一系列保證擔保。甲方為了有效避免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而引發的甲方向債權人的保證責證,債務人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額保證的反擔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其后的含義:
債務人:專指因支付農資及機耕費需要而向克山潤生村鎮銀行申請貸款隸屬于的克山縣域的大豆專業合作社。
債權人:指克山潤生村鎮銀行。
《借款合同》:指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貸款合同。 《委托擔保合同》:指債務人為向債權人申請貸款而與甲方簽訂的委托其提供擔保的合同。《保證合同》:指甲方與債權人簽訂的為債務人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的合同。
第二條 反擔保債權的種類、范圍、方式
2.1 乙方為甲方向債權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證擔保,提供最高額反擔保措施。
2.2 最高額反擔保方式為:乙方以保證擔保方式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 最高額反擔保債權
3.1 乙方自愿為債務人從甲方為其提供保證擔保開始,所形成的保證擔保責任范圍內的保證擔保金額提供反擔保措施。以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保證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3.3 本最高額反擔保措施,乙方可申請循環使用上述反擔保措施,而無須逐筆辦理每筆最高額反擔保手續。
3.4 最高額反擔保債權確定日(即決算期),從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第一筆保證擔保業務開始計算,在此期間內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連續保證擔保乙方均提供反擔保措施,以擔保甲方追償權的實現。甲方實現追償權時決算期到期。
第四條 乙方反擔保保證的范圍
4.1 《保證合同》項下甲方的保證債務,即:甲方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所代借款人償還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費用、損失等;
4.2 《委托擔保合同》項下,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擔保費、違約金及其他損失賠償金;
4.3 甲方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借款人追償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審計費、評估費等;
4.4 甲方向乙方主張反擔保責任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審計費、評估費等。
第五條 乙方反擔保保證方式與期限
5.1 乙方的反擔保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5.2 乙方反擔保的每筆主合同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自每筆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5.3 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債權人提前收回主債權的,反擔保保證期間為自債權人向債務人或保證人發出通知確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 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6.1 本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借款合同》的解除而解除,不因《保證合同》、《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借款人因《保證合同》、《借款合同》的解除、無效而應承擔的責任,乙方仍應承擔最高額反擔保連帶保證責任;
6.2 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改制、并購、隸屬關系變更等事件而受影響。
6.3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保證擔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均不影響本最高額反擔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最高額反擔保責任。
6.4本最高額反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追償權債權轉讓的,最高額反擔保權利不得轉讓。
第七條 乙方聲明與承諾
7.1 乙方清楚地知道借款人的經營范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7.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乙方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7.3 為簽署并履行本合同,乙方已履行完一切乙方所必須的授權、同意、批準程序;
7.4 乙方在反擔保責任解除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7.5 乙方承諾: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亦不得處分資產;
7.6 乙方承諾:甲方在其認為必要的時候,有權代位追償乙方的到期債權,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7.7 乙方簽署本合同已經過乙方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并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若乙方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八條 乙方義務
8.1 債務人未履行《借款合同》及《委托擔保合同》項下約定的債務,乙方應在甲方通知其承擔反擔保責任之日起15日內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債務;
8.2 債務人發生清算、破產及其他足以表明債務人喪失付款能力的事件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提前向甲方履行相等于債務人所欠《借款合同》及《委托擔保合同》項下債務金額的反擔保債務,乙方應自甲方通知后1 5日內清償全部債務。
8.3 乙方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一切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8.4 出現下列事件之日起3日內,乙方須通知甲方:
8.4.1 乙方對任何第三方的違約事件;
8.4.2 乙方的重大違紀、違法、侵權及因此而遭至的索賠、處罰、處分事件;
8.4.3 乙方出現嚴重經營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8.4.4 乙方重大債權債務及其變化;
8.4.5 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事件及其他法律糾紛;
8.4.6 乙方聯系方式發生變更;
8.4.7 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8.5 對甲方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乙方保證簽收并在簽收后3日內寄出回執,若乙方不回復,則視為已簽收該等文件。
8.6 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債權人或甲方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乙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8.7 在甲方與乙方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后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乙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本合同生效后,反擔保人應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
9.2非因擔保人過錯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當在本合同約定的最高額保證擔保范圍內賠償擔保人全部損失。
第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0.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解除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各類業務的主合同、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不再送達乙方。
11.2 在最高額反擔保期內,如果甲方確有證據證明乙方經營狀況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實現追償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承擔反擔保責任
11.3 如乙方名稱、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如電話、傳真號碼、電郵地址等)發生變更,而乙方未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按其變更前名稱、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和聯系方式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甲方已履行通知義務。
11.4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作出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5 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特別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乙方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danbaohetong/41768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