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裁定行政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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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裁定行政上訴狀1
上訴人 ,男(女), 年 月出生,漢族,身份證號 現住址xx市xx區xx街xx村 號,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xxxxx。
被上訴人xx省國土資源廳, 法定代表人孫xx,職務:廳長。地址:xx市xx區公正路x號,聯系電話:xxxxxxxxx, 郵編:xxxx。
行政訴訟案由:土地征收批文行政糾紛。
訴訟請求:
一、確認xx市xx區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xxxx)鄂xx行初字第 號違法;
二、撤銷xx市xx區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xxxx)鄂xx行初字第 號裁定;
三、裁定xx市xx區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本案。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征收土地批文行政糾紛一案于xxxx年3月12日訴至xx市xx區人民法院。該院于xxxx年4月3日向原告送達了駁回原告起訴的行政裁定書。因不服xx市xx區人民法院駁回起訴行政裁定,原告現依法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予依法公平、公正審理與裁定!
一、xx市xx區人民法院本案合議庭法官違反法定程序審理案件。
xx市xx區人民法院收到原告起訴書后于xxxx年3月12日正式收費立案,但是,該院從立案到送達駁回原告起訴行政裁定書期間既未告知上訴人合議庭組成成員,更未依法組織開庭審理。上訴人認為,xx市xx區人民法院本案合議庭法官此舉嚴重違反案件審理法定程序。
二、xx市xx區人民法院本案合議庭法官錯誤認定案件事實。
xx市xx區人民法院本案合議庭法官在行政裁定書中稱:“本院認為,……被告經省政府批準作出的鄂土資函[xxxx]3258、2088號函的行政行為屬于征收土地決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最終裁決行為。……”。上訴人認為,xx市xx區人民法院本案合議庭法官對該事實的認定是錯誤的。
被告作出的“鄂土資函[xxxx]3258、2088號”征收土地批文究竟是否經xx省人民政府批準?因本案被告未向原告出示任何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或觀點,加上本案未開庭審理,原告對此無從考證。
根據人民法院案件審理證據質證規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要以事實為依據,而案件事實僅有當事人的陳述沒有相應的證據證明,其主張人民法院依法不能予以支持。十分遺憾,xx市xx區人民法院本案合議庭法官在未經開庭審理情況下即對本案事實作出上述認定,其審判行為直接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案件審理證據未經法庭開庭質證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依據的規定。
三、xx市xx區人民法院本案合議庭法官適用法律錯誤。
上訴人認為,即或被告作出的“鄂土資函[xxxx]3258號、2088號” 征收土地批文
是“經xx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復議機關針對其征收土地批文所作的行政復議決定也不是最終裁決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僅適用于省、直轄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決定。而本案的征收土地批文不是省、直轄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決定。而是被告自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作出的征收土地批文。因此,復議機關針對被告征收土地批文行為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不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而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不服經上級行政機關批準的具體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在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上署名的機關為被告。”
四、被告作出的“鄂土資函[xxxx]3258號、2088號征收土地批文”行政行為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上訴人的起訴完全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被告作出的“鄂土資函[xxxx]3258號、2088號”征收土地批文的行政行為無論在理論上或是在社會實踐中均對公民的權利義務產生重大而直接地影響,上訴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出訴訟,人民法院無論是于法于理均應當依法公平、公正予以審理與判決。
綜上所述,xx市xx區人民法院本案合議庭法官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存在著嚴重違反法定程序、錯誤認定案件事實與錯誤適用法律等問題,原告不服,現依法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予公平、公正審理與裁定!
此呈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xxxx年04月 日
附:
1、上訴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xx市xx區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xxxx)鄂xx行初字第 號復印件一份;
3、本上訴狀副本一份。
不服裁定行政上訴狀2
上訴人(原審原告):XXX,女,漢族,19XX年X月30日生,住xxx市河南街XXXXX,聯系方式:XXXXXXXXXXX。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x市人民政府,住所地:xx省xxx市人民大街2008號。法定代表人:于xx,職務:市長。
上訴人因被上訴人房屋征收決定糾紛一案,不服xxx市人民法院作出的(xxxx)梅行初字第XX號行政裁定,特依法向貴院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請求貴院依法撤銷一審法院作出的(xxxx)梅行初字第XX號行政裁定,裁定由貴院重新開庭審理本案;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法院駁回上訴人起訴,屬于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嚴重侵害了法律賦予上訴人享有的基本訴權。
首先,被上訴人xxx市人民政府自房屋征收開始至今,并未將梅政房征(xxxx)3號《xxx市人民政府關于對松江路西側AB樓地塊房屋征收的決定》(以下簡稱“征收決定”)以任何公告的方式進行公示,上訴人作為涉案地塊的被征收人從未在征收范圍內看到過上述征收決定。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本案上訴人作為房屋的被征收人,曾經在聽說附近要進行拆遷時,主動找到拆遷部門詢問拆遷事宜,但是被上訴人的任何征收部門未曾以任何方式將征收決定進行公示,也沒有依法做好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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