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申訴狀書寫結構
經濟糾紛申訴狀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訴訟文書,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經濟糾紛申訴狀書寫結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經濟糾紛申訴狀的結構和寫法與經濟糾紛起訴狀基本相同。
不同之處主要有以下五點:
1.標題應標為《申訴狀》或《經濟糾紛案申訴狀》。
2.因為申訴狀是針對原審法院判決、裁定有誤而要求復審改判的,所以狀頭可不寫"被申訴人"一項。
3.尾部送達法院應寫原審人民法院院名。
4.具狀人應稱"申訴人"。
5.附項應附上原審判決書、裁定書的原件復印件。
◇首部
申訴狀的首部,包括標題和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等兩項結構內容。
·標題。一般用“經濟糾紛申訴狀"或“經濟申訴狀”作為標題;也可用文種“申訴狀’’直接代替標題。
·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一般只寫明申訴人或者他們的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有時根據申訴的需要,也可寫出被申訴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這些基本情況的寫法,與經濟糾紛起訴狀,上訴狀相同,即要依次寫明這些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工作單位、住址等。
◇正文
經濟糾紛申訴狀的正文,包括案由、申訴請求、申訴事實和理、由等三項結構內容。
·案由c主要寫明申訴人因何案不服何地人民法院何字何號的判決或裁定而提出申訴。并常用下列形式表述:“申訴人因不服××人民法院X法經字(20 X×)第X號民事(或行政)判決(或裁定),特依法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明確提出申訴請求的目的',如請求法院撤銷、變更原審判決或裁定,請求重審或再審,以糾正原審的裁判不當。
·申訴事實和理由。這一部分是經濟糾紛申訴狀的重點之所在,其寫法比較靈活。有的先概括寫明原審判決或裁定所認定的事實和裁判意見,然后針對原裁判在認定事實和運用法律方面的錯誤進行申辯和反駁。也有的先陳述客觀事實和相關證據,然后再列示原審裁判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方面的主要錯誤,分條列
項逐一進行申辯和反駁。總之,這一部分無論內容怎樣安排,材料如何組織,都要將案件的客觀情況敘寫清楚。尤其應該注意盡量提供新的事實,以支持申訴請求。同時還要注意針對原審裁判中的主要錯誤,依據客觀事實和正確的法理分析,進行辯駁論證和糾偏改正。
◇尾部
經濟糾紛申訴狀的尾部與上訴狀基本相同,也包括致送法院名稱、署名及日期以及附項等三項結構內容。與上訴狀不同的,只是在署名時將“上訴人"改為“申訴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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