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同時伺候好兩個主人,不偏不倚,譯者之難可見一斑,但“仆”和“主”的關系畢竟是不平等的,地位上的不平等自然就否決了三方對話的可能性。在譯者的主體性得到充分認識并強調的今天,我們更傾向于把譯者、作者與讀者放到平等的地位上來看。譯者與其他二者的不同僅僅在于他的雙重身份:他既是對話的締造者,更是對話的直接參與者。施萊爾馬赫(Schleiermacher)在1813年論文《論翻譯的方法》(Methodendesübersetzens)中提出了翻譯的兩條基本途徑。在他看來,“真正的翻譯者倘若真的希望把原作者與讀者這兩個完全分隔的人聯系在一起,協助后者正確完全地理解和欣賞前者,他只有兩個選擇,一是盡量不打擾原作者而將讀者移近作者,二是盡量不打擾讀者而將作者移近讀者。”施萊爾馬赫顯然認識到了譯者、原作者與讀者之間的關系。然而美中不足的是,施萊爾馬赫認為譯者只能在這兩個譯法中選出其中一個,然后貫徹始終。如果時而絕對忠實于作者,時而決然順從于讀者,即會出現無法預計的后果,作者與讀者極有可能永遠無法走在一起。但是,事實真的如此嗎?其實,兩種選擇的并列出現并不意味著它們之間二元對立,正如德里達所揭示的,二元對抗的思維往往是對多元化的充滿差異的世界的人為簡化,是沒有依據的。因此,翻譯中出現哈姆雷特“tobeornottobe”式的兩難選擇歸根結底還是在思維方式上還沒有走向真正的多元對話思維并達到對二元對立思維模式的實質性超越。
語際平衡
(InterlingualEquilibrium)說到翻譯尋求語際的平衡,則更是有著深刻的歷史積淀和文化基礎的。在《通天塔之后———語言與翻譯面面觀》中,喬治斯坦納在第5章探討詮釋的運作時,就充分體現了語際平衡的思想。喬治斯坦納認為在語義轉換層面,翻譯是最生動、最徹底地要求平衡的。他把翻譯視為一個信任、攻占、吸納、補償的詮釋過程,這反映的正是一種平衡的哲學[4]。在他看來,第一步的“信任”業已使我們失去重心,而在譯者用其徹底而富于侵略性的理解向文本進攻,罔顧后果地掠奪,最后滿載而歸的同時,我們徹底失去了平衡。因此在他看來,這詮釋過程如果沒有第4個階段的話是“危險而不完全”的,詮釋的活動必須給予補償,而真正的補償是通過交換和扳平而達成的。在詮釋過程中,信息交流平衡被破壞,譯者可能取去的太多(他增補修飾原文,加入個人意見),也可能太少(他縮減原文,把不順暢的部分刪掉)。原文的能量流進譯文內,因而改變了原文、譯文,又破壞了整個系統的和諧。盡管尋求平衡的過程冗長而迂回,真正的翻譯仍會力求平衡。在形式上和道德上,翻譯應務求‘借貸平衡’。而以補償來恢復平衡是翻譯工作和翻譯道德的關鍵。進而他借用列維斯特勞斯(LéviStrauss)《結構人類學》里的一般理論模式———社會架構通過語言、婦女和物品的交易建立一個巧妙的平衡———進一步建構了翻譯中的語際平衡模式。在他看來,忠實是個道德觀念,同時也是個經濟觀念。翻譯的忠實就是一種“平衡的忠實”,只有當譯者/闡釋者/讀者竭盡所能,恢復各股力量之間的均衡,維持他在理解過程中已掠奪、破壞了的作品的完整性,才能真正意義上實現這一忠實。再看一個圣經翻譯的具體案例。巴克博士(Dr.Barker)是TNIV(Today’sNewInternationalVersion)Bible的原譯者之一。他在“現代譯本圣經的平衡翻譯哲學”(TheTNIVBalancedTranslationPhilosophy)一文中就指出,現代譯本圣經屬于一種平衡或協調的譯本(BalancedorMediatingVersion),它既不追求完全的直譯,也不追求全面的意譯,而是試圖在二者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而關于怎樣達到平衡,他引入了一套嵌入式的控制與平衡系統來說明,即A-B-C-D,分別指代準確(accuracy)、華美(beauty)、明晰(clarity)和莊嚴(dignity)的英文單詞首字母[5]。具體而言,就是指在追求譯文語言的準確的同時不能犧牲語言的華美,追求語言的華美不能損害了意義的明晰,而追求意義的明晰更不能損害譯文的莊重。這4個要素構成了一個互相制約的平衡系統。不能因為追求其中的任何一項而犧牲了另外一項,而是要在整體上達到一種制約力的平衡。正是這種制約力的平衡使一種平衡或協調的譯本有了存在的可能。他進而指出,一個好的譯本的出現是因為遵循了一種平衡的翻譯哲學:既不多也不少,既不過分盲從又不過分自由發揮,既不過分現代與隨便也不過于做作與刻板。簡而言之,好的翻譯就是避免走極端,而是達到一種平衡,能在最長的時期內吸引最多的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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